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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父宰

[1]单(shàn)父宰——单父邑(今属山东)的邑令。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2],问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知不产?”忸怩久之,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2]辛公——即辛民,曾任淄川知县,后以诗文自娱。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丸而药糁之。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室,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果伏。骇曰:“余今为‘单父宰’[1]矣!”并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