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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从褐色的衣服换到这套灰色的衣服时,它口袋里放的一些小东西也变得不同了。他非常喜欢这些符合时尚潮流的小东西,认为这就好比棒球和共和党一样永远是必要的。在他坎肩的右上口袋里别了一支自来水笔和一支银质铅笔(老是没有配铅笔芯),倘若没有这两支笔他就感觉自己像是没有穿衣服似的。他的表链的一头挂着一把金色的小刀、一把银色的雪茄烟切刀和七根钥匙(有两根他已忘记了它们的具体用处)。而在表链的另外一头,挂着一个他作为“保护麋鹿慈善协会”会员的标志——一颗很大又发黄的麋鹿牙齿。非常有趣的是,他那个袖珍活页笔记本,既新潮又前卫,里面记载了很多东西,包括他早就忘记了的某人的地址,一些几个月前就已经寄到的汇票记录,几张已经完全脱胶的邮票,还有收录的得·奇姆·福林克诗歌和一些社论剪报(通过这些剪报,巴比特学到了一些比较深奥的词汇,也提高了自己的认知水平)。还有一些应该去做但他自己根本不想去做的备忘录,还有一个怪僻的字母组合:DSSDMYPDF。

这套灰色衣服式样标准、做工细致、非常合身,他穿上去根本分不出上下身来。坎肩上的白滚边设计为其增添了些许法律和学问的味道。他穿着黑色的高档真皮系带靴子,皮质优良,款式新颖。唯一显得不稳重、不相配的是那条紫色的编织领带。在这件事上他常常与他的夫人讨论(而在这个时候,他的夫人老是在背后短衫裙头间系个安全别针,样子看起来像个耍杂技的,对他所说的根本充耳不闻)。如今,在这两条绣着褐色棕榈树的紫色领带与绣着无弦竖琴的领带之间选择,他选择了紫色领带,而在领带上插了一只蛇头猫眼别针。

他身上没有带烟盒。一直也没有人送他一个,正因为如此,他也就不需要了。他觉得带烟盒的人都具有娘娘腔的性格。

眼镜非常有特色,镜框的花纹像是龟甲,色彩黄褐而布满斑点,样子看起来像是老师那样温顺的夹鼻,而眼镜腿看上去像是个老村民,被扭曲得怪模怪样。巴比特戴的这副眼镜,是高级的圆形镜片,眼镜脚是金质的。戴上这样一副眼镜,他根本上就是一个现代派的生意人;也像是一个平时开着高级轿车,在公司里向员工发号施令,休闲时会去打高尔夫,并且十分擅长推销的老板。猛然间,你感觉他的头脸看上去不再那么显得稚气了,如果注意观察的话,你会发现他具有方口大鼻,典型的厚唇并且唇角往上翘,下巴有些肥,但是很坚实,给人很有力量的感觉。这样看来,你就会以一种尊敬的眼光看待他穿上的服饰,这种给人以“可靠的公民”感觉的东西。

最后,他在衣服领子上别上了促进会俱乐部的徽章。这个徽章印着极有艺术概括力的话“促进者,加油!”这让巴比特感到自己是一个忠诚而有身份的人,也因此他认识了商业圈里一些重要的人物。这个徽章,说到底就等于是他的十字勋章、荣誉军团的绶带和大学高材生联谊会的标志。

他的全身装扮是这样的:第一件,是宽松而薄薄的棉质B.V.D 汗衫,他穿起来活像一个硬朗的小男孩穿着松弛的马甲在街道上游行。他穿汗衫时总是感谢进步之神,他不必再像他的岳父兼合伙人亨利·汤普逊那样,穿那种既紧身而又特别长的老式内衣了。第二件事是头发的装扮,他的头发总是尽量向后梳得十分有光泽,以便前额看上去更加光亮和微微上拱,显得特别高,达到离最前的发线有二英寸的距离。然而,最有创意的是他的眼镜。

在穿着方面就如此讲究,如此麻烦,而这还容易引起心理上的痛苦。“今天早上我感觉自己不舒服。”他说,“我想来想去,可能是昨天晚上吃的东西太多了,你不该做那些油炸的香蕉饼给我吃。”

这样下来,对于穿衣服的问题,他才算是显得有些果断和平静了。

“可是,那个是你让我做的呀!”

“好吧,那么灰色的那套该死的衣服在哪里呢?哦,它在这儿。”

“我知道,不过,我告诉你,一个人一旦年过四十,就必须要关注自己的消化功能了,有好多人就是不懂得这个道理。我告诉你,到了四十岁的人,要么是个傻瓜,要么就是个大夫。我的意思是说,照顾他自己的大夫。你听我说,一个人在工作了一整天后,的确是需要好好吃上一顿的,只不过,吃得清淡些,对于我们来说是件好事。”

“那你今天为什么不穿那套铁灰色的衣服呢?路过裁缝店时,正好可以把褐色的这套送过去熨烫。”

“然而,乔治,我们家里的食物都是做得比较清淡的啊。”

“老天呀,你难道就不知道我这一生就没有穿过不配套的衣服吗?你把我当成是一个倒霉失败的会计员吗?”

“你的意思是说我在外面把自己吃得胖得像一头猪么?当然,倘若你在运动俱乐部,看到服务员端来的食物,你也会像我一样不顾一切地去吃的!但是,今天早上,我真的感觉不对劲。对,就在这里,左边,有些痛。不好,会不会是盲肠炎呢?昨天晚上我开车去伯吉乐·扬齐家的路上,这里就开始有点痛,像被子弹打中一般难受。你为什么不在早餐里多放些干梅肉呢?是的,每天晚上我都要吃一个苹果,‘每天一个苹果,不用大夫来帮忙’,但是,我还是希望你少搞些花样甜品,还是应该多放些干梅肉。”

“的确是这样,乔治。那么你何不拿这件褐色衬衫配上那条我们一直愁着不好利用的蓝色裤子一起穿呢?”

“然而,上一次你就没吃我做的干梅肉。”

“但是,裤子肯定要熨烫一下了,你看这条裤子,看看这些皱纹,得马上熨烫一下。”

“可能是那次我正好不想吃吧,我想,我大概是吃了一些的。不管怎么样,听我说,这是件很重要的事。昨天晚上,我还跟伯吉乐·扬齐说,一般人都不是很关心自己的饮食健康问题。”

“是的。”

“下个星期,伯吉乐·扬齐一家会来我们家吃饭吗?”

“咦?上衣似乎不需要熨烫。不用烫的就别去烫,只有傻瓜才会把整套衣服都熨烫了。”

“没错儿,是该请他们来的。”

“当然,熨烫一下肯定没问题。”

“乔治,你过来看看,我打算在那天让你穿上这件漂亮的晚礼服。”

“它很结实,当然是可以熨烫的。”

“胡扯!他们才不会穿礼服来我们家里呢!”

“或许是的,那就熨烫一下吧!”

“他们肯定会穿礼服的。你忘记了吗?那次小野家的晚宴,大家都穿了礼服,只有你没有穿,当时你多难堪。”

“不错,但是,天哪,这套衣服需要熨烫了。”

“难堪?我才不难堪呢!哪个人不知道,再贵的高档无尾半正式晚礼服我都穿得起,只不过是我偶尔不想穿而已。说到底,礼服都是些中看不中用的东西。只有那些整天无所事事的女人才喜欢这样的玩意。一个男人疯狂忙活一天后,又在晚上硬生生地将自己装进紧绷绷的礼服里,只不过是为了给普通人看看,相信谁都不愿意这么做。”

“你穿这套看起来很有精神。”

“你心里清楚这些事,还不是照样喜欢别人看你穿礼服的样子?那天晚上你不是说幸亏我坚持让你穿了礼服,你说穿了情况好多了。喔,乔治,你不要再说‘无尾半正式晚礼服’,实际上应该是‘无尾晚礼服’。”

“看看这套衣服怎么样?我明天还能继续穿这套衣服吗?”

“拉倒吧,这根本没有什么区别。”

“你在做什么,米拉?”他用脚碰了碰堆放在卧室椅子上的衣服,而她还是在那里独自转动身子打理着自己的衬裙,他一直认为她穿的衣服怎么都与身体不相配。

“嚯,一切有教养的人都是这么说的,可千万不要让露茜儿·马克贝听到你这么说。”

在谈起那套褐色衣服时,他是那么地高兴而祥和。

“那有什么要紧的,露茜儿·马克贝算哪根葱?他们家普通得很,即使她丈夫和父亲是百万富翁,她的亲戚还照样是穷光蛋。在我看来,你是想趁机显摆一下自己的身份吧?那么让我告诉你,你那位尊贵的老父亲亨利连‘无尾半正式晚礼服’这个词都不会用,他把它叫作‘给卷尾猴穿上的裁尾上衣’,他根本不会穿这种礼服。如果真的要他穿上的话,除非是用蒙汗药把他先麻翻了。”

就毛巾的问题,他们家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的争论,直到巴比特的头疼得如喝醉了酒一般难受,他的太太才算对这事罢休。之后,巴比特的头痛总算好了,他强忍着气,四处找他的B.V.D汗衫,边找边嘴里唠叨: “我就知道那件鬼汗衫被放在了洗干净的睡衣中间。”

“别讲得这么难听好不好,乔治?”

米拉·巴比特,一个十分成熟老练的女人,是乔治·福·巴比特的夫人。她明显是老了,嘴角上深深的皱纹一直延伸到了下巴,脖子很胖,那里的肌肤已经明显松弛下垂了。她现在已不再像以前那般在丈夫面前忸怩撒娇了,也不为自己不能再忸怩撒娇而发愁。对自己的明显衰老她很清楚。如今,她穿着衬裙,腰部被衣服撑得鼓凸凸的,而她对于别人能看见她那水桶般的腰一点也不在乎。白开水般的婚姻生活,索然无味,使她变得像个亚健康的修女一样没有了性别特征。她是一个善良勤劳的好女人,但是,或许除了她十岁的女儿妲卡对她有兴趣,依赖她、亲近她以外,几乎没有一个人对她的存在关注过。

“我并不是想讲得这么难听,但是你真的越来越像维洛娜那样大惊小怪了。自从离开大学后,她就一直十分任性且自以为是,真的搞不懂她想追求些什么。我知道她想要什么,她所追求的就是嫁给百万富豪,并且在欧洲定居下来,做一个社会活动家,或者是一流的慈善工作人员,也或者是像这样的什么大人物。泰德也是不可理喻!他一会儿想上大学,一会儿又不想上。三个小家伙中,只有妲卡还算有些主见。我实在是想不明白,我怎么会有维洛娜和泰德这一对不争气的子女!我算不上是勒克菲勒或詹姆士·杰·莎士比亚,但是我真的清楚自己心里怎么想,我也是这么做的,每天在办公室里勤恳工作。你知道最新的情况吗?我实在想不通,泰德现在又有了一个新的想法,他居然想去当电影演员。我跟他讲了百来遍了,只要他愿意读大学,或者学习法律,以后我会在商业上帮他一把。维洛娜也是个怪胎,居然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算啦,算啦,你快一点吧,还没有准备好吗?女佣人早在三分钟前就按早餐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