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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性是养出来的

主持人:您自己经历过这样的过程吗?

李玫瑾:最累心的就是有很多话不能全盘托出。你说的这个问题,还没有人问过我。我们知道,犯罪是我们社会当中很让人痛苦的一件事情。我认为不光是被害人及其亲属们痛苦,其实,如果把一个案件完全裸露在社会公众面前,是会让很多人受到心理伤害的。我印象当中有一次,我带一个女研究生去一个地方分析一个案件,在看法医的检验时,她就坐在我的左手边,当刑侦人员把法医照片给我,都是被害人很惨的照片,我看完以后想都没想就直接递给她了。后来我就发现,从晚饭到第二天早饭,她都不怎么吃饭,话也非常少。我突然反应过来了,她是第一次接触这么可怕的画面。这也是我后来不太爱带女生去做案件分析的原因。

李玫瑾:没有,我觉得我天生就是干这行的。像这样的情况让我明白,有很多犯罪的事情,包括它的现场和整个案情,不是都能够拿出来说的,尤其是在外人面前。当一个人完全不太接触这个领域,第一次看这样的图片,或者第一次听到这样的事情,是会受不了的,会觉得这个社会太可怕了,然后对生活有一些绝望或者失望。

主持人:您的研究工作本来长期以来都是在幕后的,但是这些年因为公众对于很多刑事案件的关注,您就频频地走到台前来。在这个过程中,您觉得最累心的是什么?

另外一个问题是,在谈一些案件的时候,我不光要考虑被害人,甚至还要考虑犯罪人的亲人,这种情况公众一般是想不到的,甚至会一同谴责的、诅咒的。像2004年马某某的案件,社会影响非常大,因为像那样全国通缉,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当时最有争议的就是他的动机问题。我当时去做调研就明白他的动机了,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这个意识了。也就是说,他杀了四个人实际上是为了遮掩这个事情,他确实犯罪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他这种遮掩我认为是人之常态(有羞耻心的表现)。一个人即使犯罪了,涉及他对自尊心的维护和一些很隐秘的情感时,我应该也要为他保留,不要急于给他裸露出来。

2017年,李玫瑾在接受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的采访时,就犯罪人包括马某某在内的隐私问题也进行过解释——

主持人:但是,如果这个和公众所要求的知情权产生矛盾呢?

李玫瑾:我当时不讲这个,只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很多人就说我对马某某怎么狠。错了,所有大学生犯罪,我都是心生悲悯,为他们犯罪感到很痛苦……

李玫瑾:我认为这个知情对公众来讲没有意义。你可以不知道这个,但你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律是公正的。这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我就可以先不说。这个保密的问题是为了他而存在的,当他已经不在了,那么我可以给大家一个答案。马某某当时主动为这个杀人案件请求赴死了,当时他在法庭上就讲了:“我请求法官判我极刑。”大姐要求他一定要上诉,但他坚决不上诉。我认为他已经在为自己的行为勇敢地承担责任了。

嘉宾:这个谜底我这么多年之后才知道,在这个场合。

主持人:这个是您刚才所说的无奈,或者说累心的部分吗?

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在哪儿呢?他杀的四个人中有三个比他还穷。如果你长一米七,我长一米六八,我能说你这一米七的人怎么长得这么矮吗?我能用我还不如你的短项来羞辱你吗?所以这个逻辑不能成立。第二点就是,他在宿舍里又不是一个人住,他要是没拖鞋的话,别人的拖鞋他照样可以穿着去上课,所以他不可能因为没有鞋而不能去上课。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那篇报告是发表在马某某的死刑判决之前的,而当时中青报的记者崔丽是在判决之后去做的采访,她去之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我当时要问的就是他寒假期间有没有过性行为,我就让她给我补问这一个问题,因为我没见到他。他当时的回答,这个报纸全公布出来了,你们可以看。原话就是:“有好多次,在校外。”那我就认为他是有某种行为被他同宿舍的同学知道了,打牌吵架时说他为人差劲,是说出了这事。问题是,我可以做这事,但是我不愿让人知道这事,你把它拿出来吵,在场的全听到了,然后你们再说出去,我怎么去见同学?我认为,正是因为马某某有羞耻心,他很在乎面子,而且他内心也觉得这事不好,他才出现了杀人灭口之心及之举。

李玫瑾:这是第二个层面。后来我看到他的家人包括他的大姐也多次接受采访,谈到了网上的一些议论,比如出现一个案犯就说“这又是一个马某某”。我认为这也是在一次又一次地去伤害他的家人。

李玫瑾:灭口。为什么要灭口?我记得当时很多报纸上说他因为贫穷。

主持人:重新在揭开他们的伤疤。

主持人:那为什么杀呢?

李玫瑾:对。我个人觉得,被害人是很无辜、很痛苦的,可是有时候你有没有想到过犯罪者的亲人?应该说,当一个人做了很严重的犯罪事实以后,他就没有回头路了,而且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甚至全社会都来声讨他,但他的亲人并没有参与这个犯罪,他们也不希望他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他们在社会上几乎得不到任何一点同情和帮助。

李玫瑾:当中有三个人是那天跟他打牌的,听到了属于隐私的事。其中有一个人还跟他打同家,跟他没有任何冲突和仇恨;你再研究第二个问题,就是他在法庭上出现明显的口误,他多次讲“他们三个人”,他杀了四个,却说三个,那就是有一个人不是因为有仇。

主持人:而他们恰恰是还在世的,而且要把日子继续过下去的那一群人。

主持人:这四个人掌握了他的隐私。

李玫瑾:对,他们还要活下去。这是我看到的第三个层面。我们不要简单地愤怒,也不要简单地去斥责一些相关的人,而是应该去了解这个人为什么这样做。当我们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怎么样让他今后不这样做。

李玫瑾:对,有预谋的。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上集

嘉宾:非常冷静。

善待他人是救命的东西

李玫瑾:因为真相会伤害到相关人员。比如说曾经有一个现场,一个男孩被害,被砍了很多刀,上面压着他们家的被子,被发现以后报警,警察来了打开被子尸检,结果发现他的生殖器被割掉了,这个事不敢告诉他的父母。有很多很残忍的东西,我们要小心翼翼地把它们盖起来。我认为心理上也有这样的地方。也就是说,我要谈他的案件时,最关心的一定是他的家人,包括他村里的人,有的时候你把他剥得太干净的话,其实他的家人会更痛苦。所以,关于马某某这个案件,我在我的著作当中隐去了他的全名。我曾经做过这个案例分析,但是我没有用他的全名。证据在哪儿呢?我首先有个分析假设,然后就去找证据。从几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他这个作案方式是属于灭口型的,三天杀四个人,是灭口性质,不是情绪性杀人。情绪性杀人的话,比如你喝醉酒杀了人,一天之后你肯定醒过来了,而他是三天杀四个人。

主持人:我想起毒死室友黄某的林某某,那个是有原因的吗?

主持人:为什么?因为隐私吗?

李玫瑾:那也是。实际上,大学生犯罪,包括某音乐学院的药某某、某医学院的林某某这些案件,我认为他们的心理问题都是缺少一个“观念”的东西。他们的智商绝对够,缺的是观念。观念是什么?就是人心目中的一个“画面”,专业上称之为“心象”。我认为,很多高智商的孩子天天沉浸在书本里,他们缺少真实的生活,从而缺乏对生命现象的感受和感悟。生命的感受包括什么呢?不仅仅是说生命珍贵的问题,而是说做错“有关生命的事”就永远没有机会弥补,再聪明的人也是没办法的。

李玫瑾:其实,我回答你这个问题时很纠结。因为犯罪心理研究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以前在博客中也讲过这个话,就是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我对几起大学生、高学历犯罪的个案观察发现,他们在犯罪行为中有明显的高智商含量,但在其犯罪动机中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智商水准。这是他们犯罪心理中一个重要的现象。从他们的自述材料中可清楚地看到,让这些高智商者做出犯罪抉择的关键因素是浮躁、愤怒、愤恨、咽不下这口气……在心理学中,这类感受词统统被称为情绪或情感现象。正是情绪力量使他们“不去想”而行动。这意味着所谓高智商者犯罪,其智商成分只包含在犯罪行为操作中,但在犯罪动机中恰恰缺失高智商。真正决定他们选择犯罪和出现犯罪指向的不是智商,是情绪;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任意放纵。在他们犯罪前的心理活动中,有的只是感受,缺失的恰恰是理性。

嘉宾:你这个分析听起来是一个很严密的推理,但心理学的分析好多是要基于证据的。马某某的这个行为方式,有些东西可能你觉得是隐私,但是有些什么样的证据你觉得可以拿出来说的,能够让我们回过头来反思这个案子呢?

从遗传到生活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个性发生的基础。个性差异可包括生理、心理、经历、地区文化差异等。这些个体的差异性有时可以决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与否。在大学同室的生活中,同宿舍一起生活的同学关系有时不亚于婚姻初期的二人相互适应过程。高频率接触可让人在发生生理反应的同时,自然引起心理感受。生理引起的反应,如人体体味有大有小,动作有轻有重,睡觉有多有少等。心理感受,如说话的声音顺耳与否,言语风格舒服与否,话语有无冷漠或轻蔑感等。由于高频率、高密度的接触,如两床相对、书桌相邻,不良感受往往也在不动声色中发生。这些微不足道的琐事,慢慢积累成为内心的怨恨。当个人不能很好地通过言语交流,不能通过运动等方式疏散这种不良感受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绪积累就可能达到危险的量,进而寻找机会爆发。

李玫瑾:我有证据。

因此,复旦投毒案,人们看到的是同为医学院硕士,相处两年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明显矛盾,不存在竞争,甚至即将毕业各奔东西,直到法庭审判,人们仍然找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作案动机。仅仅因为愚人节到了,被害人随意的一句话?这些让人看起来完全不足以引起愤怒的刺激,其实质上引发的是长期日常接触中积累的不良情绪。而且,这种日积月累的情绪因为从未表达过,也就从未宣泄过,其能量已经达到危险界限。于是,为恢复一种内在的感受平衡,犯罪人以“不去想的操作方式”释放这种情绪。

嘉宾:李老师,你这是推理啊,你有证据来证明吗?

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或因某种负面刺激引起的情绪,足以成为高智商者犯罪行为的原始动力。既然情绪活动可以跨越优秀的智力活动过程,那么,在人的内心中有没有一种力量能够不同于认识过程并能与情绪匹配,在瞬间对人的行为发生制动作用?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另一种心理现象:观念。

李玫瑾:杀人实际上是一个遮盖的行为。

生活中,人们常说一句话:做与不做,往往就在一念之间。有些犯罪人在回忆自己犯罪前的心态时也常说这句话:都怪当时一念之差。一念,在许多行为之前似乎像一道阀门,开与不开只在瞬间,门里门外只在咫尺。这道“阀门”就是心理现象中的观念。观念就是人在观到(感知)的同时形成的念。念为想法,这种想法不是推理的结论,而是感知的结论。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观(念),其中眼观最为多见。所以,观念不源于逻辑进程,无关知识的系统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结果。观念只与直接感知有关,与经历具体事件有关,与事件留存于心的情境有关。生活感知与情境画面留存于心的方式,又称心象。心象(image)可以是头脑中的一幅图面,是一幅似像的图像,是早期事件的心理形象的建构和综合。这种图像并不一定只限于视觉心象,还可以是触觉心象、嗅觉心象等。

主持人:哦,是这么回事啊!

观念与认识虽然都起源于感知觉,但观念与认识又有很大的不同。认识需要一个学习过程,凡学习都具有重复和强化的渐进特点,所以认识需要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认识还要用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认识(思维)伴随着探索,这也是一种过程。而观念不同,观念的形成不在过程而在经历,有时只需要一次经历就可以形成一种观念。经历,如一个事件、一个场景、一幅画面、一个表情、一种声音、一种气味、一次触摸或一次品尝等等,这种事件的经历都可以让人形成一生难忘的印象和内心画面,即心象。由于观念的直观性,获取简单,存在方式为生动的画面,所以观念可以成为意识流的素材在人的一生中时而闪现或出现在脑海中,进而影响人的情绪和决定。例如,幼年发烧时母亲俯身查看的面庞(慈母的观念),一次闯祸后父亲愤怒的表情(再也不敢的观念)。再如,爹妈在饭桌上因某一件小事说出这样的话:“咱们可不能干那种事!”“伤害别人那是作孽呀,那要遭报应的……”于是,孩子知道了:“这事绝不能做!”或许一天,父母当着孩子的面拒绝了不义之利,退回别人多找的钱,这种情景在孩子还不明白为什么时,父母说道:“记住,咱家人穷志不穷!咱不占人家便宜……”父母这种自尊自制的言行举止都会给孩子留下一幅画面,形成一种观念,让这个孩子长大后一生都以“不占别人便宜”为自己的观念。

李玫瑾:他接受不了,怕开学以后这事传出去,所以他才做了杀人这件事。

许多学习优秀的学生恰恰因为潜心学习,早年就离家求学,因为一直进入复杂的认知过程中,而失去了这种因经历而形成观念的机会,从而造成他们一生的心理空缺:缺乏暖意判断的根据,从而形成潜在的心理危机。比如林某某,沿着中国多数村镇尖子学生成长的道路,在和平中学读完初中,然后考进汕头市重点中学——潮阳中学读高中,从此离家求学十一年。林某某读书出色,安静寡言。他父亲很为这个儿子感到骄傲,说:“他这个人,心地很好。自从读书,每个学期老师都表扬他。我也是很放心他,他也不想和人家打架吵架。学习也很用功,从来不要我操心。”和黄某的父亲一样,他若不和儿子聊学习,几乎无话可说。

主持人:被人家揭穿了。

林某某从高中开始离开家庭生活,离开父母身边,直到犯罪,十一年的教育从无间断过,八年医学专业的教育甚至救死扶伤的经历他也并不缺乏,为什么就没有让他形成对生命的敬畏和法律的底线?要解释这一切,只能从这十一年中的感情缺失寻找答案:因为母亲生病,他几乎没有留下过多少被疼爱和被细心呵护的心象记忆;因为父亲忙于生计,他从小到大就从没有过与父亲坐在一起谈天说地式的聊天的心象记忆。假期回家时,回回看到的都是家人忙于艰辛的生活而顾不上陪伴,母亲的病情更使家庭生活失去其乐融融的温暖记忆。这一切记忆的缺失,实则是某种情境的缺失,心象的缺失,亦即观念的缺失。林某某直到一审被宣判了死刑,媒体形容他的表情仍然是“漠然”——漠然的表情应该是源于内心的荒漠,而荒漠的感受决定了观念的贫乏。由此,将犯罪视为玩笑,将投毒视为“整人”,这种犯罪心理的来龙去脉自然清晰起来。

李玫瑾:马某某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其实,马某某是我比较纠结的一个案子。为什么呢?当时我发表的《马某某犯罪心理分析》讲他不是因为什么,始终没有讲他是因为什么。应该这么讲,我对马某某这个人整体的评价还是很好的。他是一个朴实的人,应该说是有情有义,而且也很聪明。他喜欢体育,所以他应该是好动的。好动一般就相对活泼一点,他并不像人们所说的极其内向,他不是特别内向的人。但是,他的问题主要在哪儿呢?他在大三那年买了一台二手电脑,这台电脑使他决定寒假不回家。那他干吗呢?上网。同学都走了,他一个人上网会看些什么?这个我们一般猜也能猜出来,就是年轻人喜欢看的东西,其中我认为他会看到一个很敏感的,就是跟性有关的东西。问题是,当他看多了,他又是一个人……我们知道,闻到好吃的,你是不是会咽口水?你看那玩意儿的视频多了,你会不会有生理上的要求?有的话,他应该是没有女朋友。所以他这个事呢,实际上是引发了一个隐私的问题。也就是说,他在寒假期间有什么事,结果吵架的时候被捅出来了。关键是,他是什么样的人呢?他是一个传统的孩子啊。

除丰富的家庭生活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生命教育往往与“死亡经历”有关。经历过死亡之苦的人才能明白“生”的珍贵。问题在于,在校大学生的父母往往在中年时期,他们最亲近的人大多没有死亡的事件,他们没有机会经历死亡之痛。这些高智商者面对的同学又同为聪明之人,同样“活”得精彩,几乎没有“死”的离别。所以,这种心理防线,如果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没有刻意和精心地设计施教,就很难让智商虽高但生命进程尚短的年轻学子形成“生命珍贵”的观念。因此,死亡教育最重要的时间点应该放在小学。例如,让孩子先列出最亲的亲人名单,然后要求他逐一划掉,让他在这种痛苦的抉择中感受生命被“划掉”的意义。因为如同言语形成一样,越早的言语影响,其形成后的稳定性就越长久。

主持人:他恨这个环境。那马某某呢?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高智商者犯罪心理探析——从复旦大学投毒案说起》

李玫瑾:不,完全不是一个问题。我一会儿跟你讲马某某案。我后来发现,赵承熙的这种恐惧源于移民这个事件。他的父母告诉他这个地方好,这个地方有房子,这个地方有汽车,这个地方要什么都有,我们到这儿也会什么都有。赵承熙因为这个回不去韩国了,他就恨这个事,当他长大后能买枪的时候,就开始实施报复计划,报复让他恐惧的人们。

嘉宾:有个诗人说过一句话:人类之所以能够相互爱和相互关心,是因为有一种对于同情的想象力。这个是不是也是观念的一方面?

嘉宾:马某某不也是这样吗?他从农村到城市去读书,也是很孤独,周围也没有朋友,其实他也有那种类似的恐惧感。

李玫瑾:对。其实,人的心理发展最早出现的就是情感,但那个情感叫作“依恋”,就是只对一个人。小孩半岁多开始认人,就认这一个,这个人来他没意见,别人来他马上就闹,对吧?慢慢大一点了,如果情感是越丰富的抚养,孩子听到声音和看到面孔越多,他的言语表达就越好。他只要说得好,就会出去结交小伙伴。伙伴关系好,他就会有一个群体交流的过程。这就是人初期一个社会性的发展。如果没有这个经历,这个孩子就话少,后面和社会交往就会有困难。情感发展是有台阶的:早年是父母,就是上下关系;紧跟着是同伴;然后是师生,这是双向的;再大了就是同性。一般同性的发展是在小学六年级到初一、初二,初二之后基本就开始是异性,我们叫花季。花季就是异性。异性之后,当他真正恋爱的时候就开始不自私了,之前都是自私的。为什么呢?当我爱他的时候,我有好吃的给他留一口,我有电影票就把他叫上,这就是爱的扩展了。什么时候完成一个人成熟的爱呢?就是当他能够对一个陌生人感受到一种东西,比如看到清洁工人,心想他这么辛勤是为了他的家庭,绝对不要伤害他,这就是一种博爱了。博爱,就是说他能够对陌生人的感受产生共鸣。我们可以看到药某某对他妈妈很好,但他对陌生女性不好。有很多人实际上情感缺失在哪儿呢?就缺在发展不完整,这是家庭教育中的缺陷。

李玫瑾:这两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赵承熙的这种恐惧,你研究到最后会发现实际上是移民的问题。他在弱小的时候移民到美国,因为人和人之间是有差别的,他来这儿以后很不适应。我认为他一定想回韩国,跟他爸妈一定说过为什么我们不能回去生活。因为他在这儿没有同学,没有认识的人,人都是陌生的,街道也陌生,他不觉得这儿有什么好。但是,他的父母会觉得这儿有利于他们以后的发展。

主持人:很多妈妈是不是都有这个局限性?

嘉宾:李老师说到这一点,我又联想到另外一个案子,以前你也点评过的。这个跟某大学马某某当时的杀人情形有没有相似之处?

李玫瑾:对,但是真正好的母亲、优秀的母亲,她会告诉孩子如何替别人考虑,要善待他人。其实,教会孩子善待他人,这有时是救命的东西。

李玫瑾:比如赵承熙的案件,我在讲课当中经常会讲到。这个案件的特点是,我们在视频上看到他说的那些话都是让人觉得摸不着头脑的,而他杀的那些同学也都是无辜的。这个学校居然在他死后还为他点蜡烛,给他献花束,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个学校的人很善良,没有人去招惹他、刺激他。那么原因在哪儿?你真正去研究他就会发现,他所有的心理问题其实背后有一个东西,就是恐惧,比如他不跟任何人交流。他还写过暴力的作文,你看他想象的是什么?那里头讲的是一个小男孩有个继父,也就是说,主角是他,虽是个小男孩,仍然代表着一种恐惧,这种恐惧是不安全感。

主持人:这句话说得好!

主持人:您能举个例子吗?

李玫瑾:我们研究了很多犯罪案例,就发现都是这个问题。一个犯罪人杀了那么多人,就这个人没杀,因为这个人善待过那个犯罪人。

李玫瑾:肯定会有的,这恰恰是我想告诉大家的。那种无因性的犯罪,它不是没有原因,而是它的原因不在眼前。我在研究犯罪人过程中发现,人有很多问题看似是外部刺激引发的,这是比较明显的原因,而有些找不到原因的往往都在他心理的发展脉络上。

嘉宾:这也是宗教上的一个问题。对人善其实就是对己善。

主持人:我们说这个社会上受委屈的人很多,但是真正会选择去杀人的毕竟还是极少数的个案。所以你不由得想,这些人在心理上或者人格上有什么特异性,就是跟我们不一样的吗?

李玫瑾:2003年有个案件,就是黄某曾用自制的“木马床”杀害了很多青少年,最后那个孩子没被杀。我后来见过这个少年。他为什么没被杀呢?黄某在折腾他的时候,把他捆上勒。勒昏过去醒来后,他一直在哭求说:“你别杀我,我是独生子,我有爸爸妈妈,我还有个没有胳膊和腿的大爹,还有个奶奶。你要是杀了我,他们以后怎么办啊?你也有妈妈,你如果就这么没了,你妈妈回来找不到你,她会怎么样呀?”结果说得黄某大哭。黄某哭道:“我妈才不管我死活呢!我在与不在,他们都不管我!”然后这个少年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这样的话,你要是不嫌弃我,等你老了,你把我认作干儿子,我陪你,我把你接过来,为你养老。”黄某最后把他放了。

有很多真相是不能都拿出来说的

主持人:这个孩子简直像是您的研究生啊,太会说了!

话再说回来,情绪性犯罪也是这样。比如说我特委屈,我真的觉得这事没人管我——有些人确实告了十年八年也没结果,然后怎么办呢?去杀人。有这样的,比如刺杀警察的杨某当时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允许这种方式的话,关键是他杀的是无辜啊,那就有一个问题了:你是解了气了,你这口气出来了,可是那些无辜的家庭怎么办?所以大家要明白一点,有时候法律操作确实是法律的问题,那是法学家的事。我们应该明白,法律的规则实际上是对我们每个人都有益的。

李玫瑾:这是天性。这个孩子就是特别善良,后来我接触过他,也有这种感觉。所以我觉得做母亲的要教会孩子善待别人。

李玫瑾:夏某某也是这个问题。我下面说的话可能有些老百姓会有想法。有的时候,我们总觉得法律只是少数人在执行的事,比如说法官、检察官、公安或者政府。但是,其实我们要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秩序的需要。说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都开车上路,如果有一辆车超车,大家很气愤,这种情况下怎么管法呢?有两种管法:一种是找别人来管,就把警察叫来罚他;还有一种是我们一起来斥责他,而且我们做了一个约定,就是下次谁超车要怎么办。法律如果也有这两种差别的话,那么第二种就是一种契约,大家很自觉地来遵守。我认为现在很多中国老百姓可能在法律意识上还是指望上面来管,当上面来管的时候,又觉得这事上面处理得不公道,所以就会愤怒。像美国那个辛普森案,老百姓都觉得判得不是那么回事,好像凶手就应该是辛普森,法院居然给他无罪释放。当然,是不是他干的,咱们还是不知道。但是,你看美国老百姓有闹事的吗?没有,他们觉得这是法律在做的事。也就是说,他们相信法律,就让法官去做,虽然结果不是那么满意,但是他们也不闹。这种情况就好比有时候一个人犯罪,大家都说他那么可恨,把女的强奸后杀害了,我们就应该把他执行死刑。但是,这个人说:“我没干。”他怎么来证明自己干还是没干呢?我们找不着他没干的证据,他也说不清自己没干的证据,所以就找律师来帮他。律师帮他的话,肯定要找一些办法来说他怎么没干,对吧?大家就说律师真坏,帮坏人。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要是有一天这事轮到你头上呢?比如最近就有一个刚被放出来的男人,当时怀疑他杀了妻子,最后因为没有证据就把他放了,他说:“我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找凶手。”我们要明白,有的犯罪人是真的很可恨,但有的确实很无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相信法律,因为法律毕竟是专业的,就让专业人士来做。当然,法院有时也犯错。我们已经知道法院错判过几起案件了,现在我们正在纠正错案,而且以后要避免这样的错案。要避免错案就更需要律师了,因为公安、检察院都代表国家,而律师是来帮助被告人的,所以我们首先不要骂律师,这是第一点。律师再“坏”(让你觉得他在帮助坏人),你也不要骂他,他就是干这活儿的。第二点就是,大家如果相信法律的话,那么有一天你受到冤枉的时候,法律就会帮助你。

主持人:记住啊,善良能救命,一念之仁能救命!

主持人:人们都说,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的人多了,为什么只有极少数的人会这么干呢?

人性是养出来的

李玫瑾:他很明显是报复型的。

主持人:您既然说到孩子,我就不由得想起来,最近一段时间残害孩子的事情太多。我再跟您提一个案子,就是山西被挖眼男童斌斌的案子。我们看到当时您也有一个解释,但我们还是觉得有些费解,就是他的伯母张某某到底为什么呢?最后说是好像有个2000块钱的事,她怎么就会向孩子下这个手呢?

主持人:像厦门陈某某的理由对吗?

2013年8月24日19时许,山西省某县6岁男童斌斌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个穿紫衣的女人带到野外去挖掉双眼。8月30日6时许,斌斌的伯母张某某在自家院内跳井自杀。专案组经过调查走访、现场勘查和DNA检验,认定张某某为斌斌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张某某被搜出的一件紫衣上多处检验出斌斌的血迹,而且斌斌的衣服上也有她的头皮屑和手印。

李玫瑾:我认为有些案件过去也有,但是从发生的频率来说,很明显近些年的频率是高的。我最近在做网上的案例统计,发现美国校园枪击案的频率很高,但是它的年均数也比不上现在我们国内的。我们国内的滥杀频率近期应该算是比较高的,比如2010年我们的校园在三个月内发生了6起滥杀案件。这些案件,我研究后发现大致有三类。第一类叫报复类,显然是犯罪人觉得自己有委屈,然后要发泄他的愤怒情绪。这一类是犯罪人的委屈比较明显,比如失恋了,或者有委屈解决不了,或者哪级政府部门不给他解决问题了……第二类是精神病,就是犯罪人已经有病态了。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精神病人是属于临界状态,很多人搞不清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于是大家都躲他远点,这个人基本就没人管了。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精神病有一个爆发期,比如说季节,或者在某种特殊情境下很容易爆发,若这个人一旦失控的话,他的危害就非常大了。所以,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是我们社会现在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第三类叫貌似“无因”,就是从眼前找不到原因,比如2007年美国的校园枪击案是一个叫赵承熙的韩裔干的,还有像《蝙蝠侠》里那个霍尔姆斯案件和挪威的布雷维克案。这些案件都让你从眼前找不到理由,犯罪人也给过你理由,但你觉得“文不对题”,即他说的理由让人觉得不是那么回事。比如布雷维克说:“一个人的信仰顶上一支军队。”他觉得他是有信仰的人,他要保持这个民族的纯洁,可他杀的都是同胞呀!你要保持民族的纯洁性,你应该对外来的人有意见,你怎么能杀同胞呢?很多人看似有理由,但理由与行为不对。赵承熙也讲:“你们有房子,你们有汽车,你们要什么都有了,为什么?”他不是给警察寄了盘录像带吗?那大家还是不明白:他家也有房子也有车,他干吗要指责别人还杀别人?第三类是比较麻烦的,无因。

张某某,1972年生。她生前在一家养鸡场打工,从事内脏分拣工作,用长约十厘米的工具刀割掉鸡肛门,每月工资一千七八。前几年,斌斌家就搬去县城住了,跟她家并没有什么大的矛盾,只是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可能有点摩擦。斌斌的爷爷前年患脑梗塞瘫痪在床,由三个儿女轮换照料,每家各照料四个月。今年4月轮到斌斌家,斌斌的爸爸当时因伤不能出去干活,就说由他家来照料老人一年,另外两家出点赡养费。刚开始说一年出一万元,但张某某不同意,后来改为5000元。斌斌家之前向她家借过3000元,现在一抵,还可要来2000元。但据斌斌的妈妈说,自家开的麻将室每月可挣2000元左右,生活还过得去,如果她家不给钱就算了,自己没跟她要过钱,也没和她吵过架。

主持人:对,我也有这种感觉。到底是人类社会一直有一个概率会发生这种极恶性的一人杀多人的事情,还是因为今天媒体太发达,每一件事都被报道出来了?

张某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爱说话。据村民说,张某某幼年时曾被蛇咬过,受到惊吓,心中留下阴影,人变得十分胆小,心理承受能力差,容易晕厥。据张某某的五妹称,有警察曾找张某某询问过斌斌的案情,她跟家人说她感到害怕。据镇上一位干部说,张某某跳井前一日精神状况异常,看起来有些神志不清,曾听见她在村里胡言乱语,说“我是鬼”“我是神”之类的话。

嘉宾:主持人提到李老师在做滥杀的研究,从媒体人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几年确实让人心里觉得很压抑的是滥杀的情况很多,还有就是很多滥杀发生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说幼儿园、公交车上,特别是像最近某市陈某某那个案子。我好像感觉这几年这种社会戾气在上升,甚至是进入新的一个爆发阶段。其实我很担心,在一些公共场所特别是在乘坐地铁的时候,如果忽然爆发一件事情,我该怎么办?我周围这些乘客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起源在哪里?可能它有很多种原因,我很想听李老师的分析。还有就是,我们到底该怎么来化解?如果我们自己碰到的话,该怎么办?

凤凰网资讯频道《凤凰专家谈》栏目曾连线李玫瑾教授,对张某某的作案动机进行分析。

法律的规则实际上对每个人都有益

凤凰网资讯:案件基本已经侦破,从张某某的犯罪心理来看,她背后的动机可能是什么?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下集

李玫瑾:一般这种案件,尤其是一个小孩在家门口附近被杀害,多数都是熟人所为,而这个熟人一般还与孩子有一点关系。如果是男性,多数是为了猥亵或强奸;如果是女性,一般都是出于报复或者有情绪性因素。这个案件属于第二种。即使在证据出来之前,我们也能看出来此案应该是熟人作案,不像是为了摘除器官,一看就是报复性的。他的父母自己可能不知道—很多时候,被报复者往往不知道报复的存在。张某某这种人生活范围比较小,心胸也比较狭窄,一点事都会被放大,之后她的心里就全是这件事了。这种人往往生活压力比较大,比较容易犯罪。

因此,我当时非常想研究这个个案,也得到了我们公安的支持,就赶到了上海监所,结果就是不让见。我后来跟他们讲,我可以跟你们签保密协议,那也不让见。后来我在网上看到律师披露出来和媒体发表的一些访谈材料,内心特别不能理解,为什么媒体都可以见,而研究这一专业的学者不让见?犯罪是全社会面临的危险,减少危险不是只将犯罪人绳之以法的事情。这是我在专业研究当中最为痛苦的一件事情,因为很无助。我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这个领域的研究不是为我个人,是为这个社会所有的人,因为我们都需要医生。

凤凰网资讯:警方披露张某某作案可能与家庭赡养有关,这种因素对她会有怎样的影响?

有些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根据我的专业背景就很容易理解,知道他是出了什么心理问题。但是也有的人我不太明白,比如像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案犯林某某。他这个投毒是分几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他想以愚人节开玩笑的方式,只想做一个恶作剧,他还稀释过毒液,说明他并不是非要置人于死地。如果说第一阶段他是以一种恶作剧的心理和行为方式来做的投毒,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进入第二阶段性质就变了,当他看到黄某发病时那么痛苦,而且他们住在同一个宿舍,最重要的是黄某还去找他做了一个检查,我认为这个时候他应该唤醒内心那种良知,或称“不忍”,他应该想办法,哪怕发一条短信、一个暗示,或者发给另外一个人也行,可以不让你知道他是谁,但是他要提醒你赶快去做什么样的治疗,而他居然一直没有任何反应,眼睁睁地看着同窗多年的同学走向死亡……我认为这种心理特别值得研究:林某某为什么这么麻木,任凭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因他的行为走向死亡?他学的是医学,为什么面对一个已经出现生命危险的人时,居然没有专业养成的反应,毫无职业素养?我在想,如果这个心理问题不研究清楚了,那我们如何去相信现在学医的人?如何放心地把自己的性命交给这样的医学毕业生?

李玫瑾:我觉得可能是因为她已经很生气,但对方不知道。从现有信息来看,有一条因素比较重要:她丈夫生病以后,家里经济来源主要靠她一个人,还要供养三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她承担公公的赡养费用,需要出钱,她就不给。斌斌家曾向她家借了3000块钱,就抵充了公公的赡养费,不还了。这事肯定让她特别生气。

在2004年前后,因为一篇媒体报道,当时那个标题比较吸引人,用的是《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结果大量的媒体来找我。那个时候其实我挺抗拒的,因为我觉得我刚刚开始研究,并不希望大家这样带着一个好奇的心态来找我,而且我觉得我也没有那么多东西可讲。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让我特别意外的是有大量的疑难案件开始来找我。另外,我到现在也不知道是我们公安领域哪一位领导看到了,也可能不是一位啊,然后就听到说:这样的研究应该支持。所以,我在2004年前后得到了公安部很多领导和部门的支持。记得有一段时间我能大量接触到实案,但后来领导不断地在更换,有的退休了,有的离开了这个岗位,近几年我感觉到这个领域的研究又困难起来。我就在想,如果专业人员都接触不上案件,接触不上研究对象,这项研究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实际上是相关部门的认识问题。因为仅有公安部门的领导支持是不够的,还要涉及检察院和法院,需要整个政法系统的人认识到犯罪心理研究对犯罪预防、刑事侦查甚至心理疾病治疗和保持心理健康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从满头青丝干到现在一头白发,可是我觉得我的研究到目前为止仍然举步维艰,真的特别难。心理学研究有不同的方向,比如像我们现在最常见的教育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这些研究容易接触到研究对象,你在现场发一批问卷,然后收回,你的数据材料就有了,你就知道他是怎么想的、怎么看的、怎么反应的。可是,犯罪心理学不是这样,我所研究的对象全在诉讼程序当中。人家说你可以到监狱去研究呀,我要告诉大家,那不叫犯罪心理,那叫罪犯心理。什么意思呢?“犯罪”是动词,“罪犯”是名词,也就是说,在罪犯那里很少见到真实的犯罪表现。真正需要研究的是进行时态的犯罪,就是侦查起来非常困难的那一类。这种犯罪人往往比较擅长作案。他们擅长作案有两点原因:第一是由于侦破困难,他们可以反复作案;第二就是他们犯罪经验越来越丰富。有时经验丰富的人不需要多聪明,有的案件之所以难侦破,并不是作案人有多聪明,而是他经验丰富。这两类人做的往往都是系列案件,还会涉及命案,而只要一涉及命案,基本就是极刑。这就有一个问题了:这类人是不进监狱的,所以你到监狱里根本找不到这类人。你就需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背景下去研究他。可是,抓着他以后,第一步就是侦查和讯问,核实各方面的证据材料;第二步就是起诉,然后检察院再一次核实材料,还看有没有冤情;第三步就是法庭审判。这三步都是在我们法定的程序当中,而它有一个规定就是外人不让接触。我算“外人”?记得曾经有一个案件,我都到了看守所,他们说:“不行,律师可以见,你不能见。”结果我再扭脸一看,新闻媒体都让见了!所以我有时候特别郁闷,有无力感,选择了一个如此艰难的专业。各国的司法情况是不一样的。据我了解,国外这方面的专家是很被认可的。国外会聘请一个专家顾问组,在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会去寻求专家的意见。我们不是这样,我们是只要证据充分就审判,然后就执行判决。到这个人被执行判决了,我都没有机会见他。这是我们研究当中遇到的一个困难,也是我们国家犯罪心理专家非常少的一个原因。我认为专家少不是因为我们没有聪明人,而是因为这个领域在做研究的时候,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所要研究的对象。在20世纪80年代,我们公安大学心理学室就有很多名牌大学心理学专业毕业的人,后来要么离开这个教研室了,要么改去研究其他专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机会去接触研究对象,在专业领域当中就很难出成果。我特别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我们的社会需要有人去研究犯罪人。研究他们不仅仅是为了侦查,我们会发现这些人实际上是“人性”出了问题,也可以说他们心理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最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他们这种心理问题的形成路径,也就是它是怎么发生的,然后我们才知道如何去帮助其他人不再出现这样的心理问题。

一码归一码,因为本身家里就有好几个孩子,压力这么大,她可能会想:“你们家每天有麻将机,天天有收入,还赖我的账?”但她又说不出来,因为她又不能把老人接过来,所以就憋着。这事是她报复的重要原因。好比有一个人借了你的钱,找个理由不还,对她这样一个柔弱女性来说,能怎么样?吵也吵不出理由,谁让她不赡养老人?她心里肯定憋着一股火,只能报复孩子,别的她没法做。一个女人能做什么?

我比较擅长的是不见人的行为分析。为什么叫犯罪心理画像呢?就是你没有见过这个人。很多案件会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现场的物证非常少,比如脚印、指纹、血型、DNA,这些东西都没有。有的现场本身就不是第一现场,就是你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他作案的地方,所以除了一具尸体,就没有太多的东西了。像这种情况,你基本就只能用其他的方式来分析了。往往就是遇到这种案件,来找我的就比较多了。

凤凰网资讯:作为孩子的伯母,她为何用挖双眼的残忍方式来报复?

李玫瑾:犯罪心理学有不同的领域,比如说监狱也可以去研究犯罪心理,公安也可以研究,监狱的研究比公安的研究容易一点。比如我到监所去,发一个问卷,跟他们相处一段时间,就知道他们都是什么人了,可是那个研究是“罪犯”心理,不是动词的“犯罪”心理。公安所面对的更多的是动态的,比如我现在怀疑你了,你肯定想尽一切办法说不是你,所以我要研究的是一个动态的心理。这就有难度了,就是我们的司法程序规定侦查阶段外人是接触不了的。侦查初期,抓住犯罪嫌疑人以后,马上就要进行一系列证据的确定,你是外人不能介入。然后起诉,再到审判,外人还是不能介入,除了律师。所以研究者难在哪儿?就是我们这个领域特别难进行,你很难接触到犯罪嫌疑人。我是属于乌龟赛跑那样的,人家干不下去都走了,我还在这儿泡着,泡了三十多年,慢慢地,我的同行接受我了。因为有些案件他们有时候吃不准心理问题就来找我分析,这一分析,我就成他们自己人了,于是破了案之后,我就可以直接跟这个嫌疑人进行核实。这样的话,我在这个滚动过程当中就获得很多非常动态的东西。

李玫瑾:还能有什么办法?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子于死地;第二,她又想让他们家痛苦。所以这就是一个手段,而且对她而言操作起来也比较容易。她是用手抠的,相对来说对工具的要求比较简单,孩子反抗能力也不是太强,很容易被控制。

主持人:我感觉今天我们请来了一位女侦探,但是犯罪心理学的侦探。我有一个题外话,就是研究您这个学科的应该不止您一个,但是为什么一出现杀人案,好像新闻界都喜欢请教您呢?

凤凰网资讯:据先前报道,张某某本人是胆子比较小的,而且怕见血,为什么还能做出这样的行为?

乌龟赛跑型的“女侦探”

李玫瑾:往往就是这样,很多特别、胆特小的人才最可能做这种事。如果她胆很大,能公开处理,比如敢当面与你吵,那就不会在背地里报复。往往是不敢当面对峙和吵架,甚至不敢跟对方对视的人,才会在背地里悄悄报复。张某某就属于那种不能当面与人公开矛盾的。我们生活中也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什么都敢吵、敢说出来,使别人脸面很挂不住的这种人,往往不会在背地里整人;反而是跟你客客气气的那种人,受一点委屈往往不是当面与你直接冲突,而是会背后找机会报复。外表看起来很弱的人,特别容易背后报复。

主持人:现在就有很多这种杀人的案件让我们几乎都有疑问。

凤凰网资讯:这种作案方法一般是计划很久还是临时起意?

李玫瑾:对,滥杀的现象。遇到这种犯罪人,你有时候就会有一个想法,就是他确实是罪大恶极。你想留下他吧,也可以。其实,我认为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话,我也赞同废除死刑。但是,我认为中国社会现在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就想纠正一下傅记者这个观点。假如你就一份钱,你是拿来养罪大恶极的罪犯,还是给那十个被害人的家庭呢?当然,我们也可以宽恕他的死刑,就关着他,但你关他是需要成本的——监狱、看管人员,还有很多东西。如果我们社会真的很富裕了,那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因为他杀人了,我们再杀他,这个社会就陷入恶性循环。可是,如果在目前这种背景下,我认为死刑有一部分是可以考虑的。夏某某这个案件,我觉得可能大家争议的不是他对与错的问题,而是该不该判死刑的问题,对吧?

李玫瑾:她可能已经生了很多天的气,突然某一天想起来要做这件事。有时这种案件也属于情绪性的案件,肯定有情绪积累,但什么时候作案,随意性很强。这不属于预谋性的,与制作炸药报复不同,方式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主持人:您说您最近正在研究这种一个人杀多人的案例?

凤凰网资讯:最后她选择了在自家井里自杀,并在自杀前一天说胡话,你怎么看待这一行为?

李玫瑾:具体几级我分不清,但我知道一级是最严重的,一般就是主观恶意极重的,其他的都属于再分级。从我接触到的一些犯罪人来看,有的时候确实有这个问题,就是不判他死刑不足以给被害者家人一个心理的抚慰。比如说有的犯罪人一下杀了十多个人,这就涉及很多家庭的悲痛,可能有一家可以原谅你,但其他家的人不一定原谅你。

李玫瑾:压力太大。当她事后知道结果,自己也会很矛盾。把孩子眼睛毁了,这关乎孩子一辈子的事,而且斌斌家里就这么一个男孩。再加上当时侦查的人这么多,媒体又关注,事情早晚会暴露出来。她自己心里担不住事,是个不敢公开化的人,事一闹大,她能怎么办?

嘉宾:在国外,就连交通事故肇事人也是属于几级谋杀。

凤凰网资讯:这种人作案会提前想到后果吗?

李玫瑾:比如说你要是杀一个小孩,人家完全无辜,而你杀了他,那你就算一级谋杀,就是主观恶意极大的。二级、三级谋杀属于那种在受到刺激的过程当中杀人的,甚至被害人有过错。

李玫瑾:一般不会想那么多,她只是想做让对方痛苦的事,不会想后果,因为她的生活范围决定了视野。这种事情一般在农村比较多见。人的生活范围太小,芝麻大的事也会变成最大的事。人们的心胸有时与生活视野有关,视野越宽阔的人,心胸就越宽阔。所以,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女性一定要有见识,见多识广也会变得心胸宽阔。

主持人:对,我们平常看电影说一级谋杀、二级谋杀,那是什么意思我都不知道。

——摘编自凤凰网《李玫瑾剖析男童被挖眼案嫌犯作案动机》

李玫瑾:但是,我个人认为国外杀人罪分一级、二级、三级这种级别的制定特别好。

李玫瑾:这只是个线索。其实还是这句话,就是她真正的问题是她自身人格上的问题。她略有一点点被动的人格特点,专业上叫“被动攻击型人格”。被动攻击型人格是什么呢?咱们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看历史上的太监在整人时都特狠,为什么?因为他就是个奴才,他天天在皇家人面前得委屈自己,低三下四,点头哈腰,久而久之就成为他的一个必须的外表,这已经成习惯了,但他心里头所有的委屈和卑贱感都存着,一旦找到一个比他更弱的,他一定就会发泄。这种为人风格就叫被动攻击型人格。

主持人:你这个观点很文明,很新啊!

嘉宾:就是表面看起来越弱小的人,反而他的攻击能力可能就越强。

嘉宾:可能这个问题很难拿到这个层面上来讨论。因为从诉讼法的角度来说,我看过夏某某的律师很多的辩护词,我觉得可能在理据上有一些道理。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考虑,我觉得中国可能到了需要来讨论是应不应该成罪的问题。

李玫瑾:不一定是因为弱小,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他有一种不得已而迎合的背景。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大男孩也有这个特点,表面客气扭头狠,后来我发现他父亲是当地一个领导干部,那我就理解了他的人格是怎么来的。他家里经常会有来求他父亲的人,他作为一个小孩,可能要叫人家叔叔阿姨,但是来的人多了,他会很烦这些人,所以他表面上对人绝对礼貌到位,可是心里对谁都充满着一种厌烦和蔑视。实际上,这是因为他的家庭总被外人侵入而产生的人格特点。所以这个男孩长大后,对谁都是绝对礼貌到位,但对谁都怀有敌意。

主持人:傅先生,你说你同情夏某某,你又是什么理论依据呢?

主持人:我还发现残害孩子的甚至有很多是亲生父母,比如有一个父亲拿三根钢针扎自己的孩子,因为他怀疑这个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还有一个母亲把小孩弄在14楼要往下扔。您说这种父母还是正常人吗?

李玫瑾:他是比较典型的情绪性杀人。我们说犯罪构成有四个要件,其中包括一个主观方面,一般主要就是指动机。犯罪动机有两种,其中一种是事先没有想杀人的想法,甚至走出去时本来还挺高兴的,比如上街买东西去了,结果在街上和人发生冲突了,有些人就做出了一种过激的反应,就是超出常态了。当然,这里头的关键是这个反应包不包括过失,或者说故意。有的时候也可以现场故意,就是说我本来虽然没有事先预谋,但是因为你把我惹急了,我当时就想把你弄死。这个一般叫作“情绪性杀人”,也就是说,先有刺激激发了情绪。刺激,我们知道它有一个什么特点呢?就是怕一来二往地持续发生。当这个刺激时间一持续的话,对方一句一句地抛给你,你就会在大脑上形成一个兴奋点,这个兴奋还没下去,又来第二个刺激,哗哗哗,就接着又要兴奋,这样一直兴奋,到最后,很多人就是出现大脑皮层的高度兴奋,即大面积兴奋,这时候皮层已经没有意志抑制区了,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用很多人事后讲的话就是:“脑子一热,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干了。”其实,他还是明白当时那个状态的,可他就是没有任何控制能力了,所以我们称之为情绪发作中的犯罪——情绪性犯罪。情绪性犯罪有很多类似这样的。有时候挺好的一个人也会出现这种犯罪,多数都是情绪性,他们大多遇到突发的刺激。所以,我总说人的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和人之间是会有矛盾的,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你都要知道你的底线,就是你情绪再大,你什么行为也绝对不能为。我认为法律也是这样,其实它不是针对一个人的,它事实上是对一个社会的规则,虽然你有道理,但是你也不能任性。

李玫瑾:我觉得在社会变革当中,这些异常的人有很多是自己也受到过伤害,以后他们就会去伤害更弱小的人。

主持人:但是,比如说对夏某某的杀人心理,我们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有什么感觉呢?

主持人:可那是自己的孩子啊!

李玫瑾: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我的专业,而是属于诉讼法专业,也就是应该由这方面的专家来解答的问题。实际上,法庭有它的一些调查方法。我们毕竟是局外人,但是局内人呢,肯定是各说各的理。所以你这个问题我觉得很难回答,得找刑事诉讼法的专家来解答。

李玫瑾:有这样的。当然,这个犯罪嫌疑人肯定是有问题的,也就是他自身心理有严重问题。比如说最近把两个女儿放家里饿死的那个饿死女童案,你只要看到她们的妈妈,你就知道为什么了。那个妈妈自己从小到大就是没人管的。有一个犯罪人跟我讲的话,我当时听了真的是感触很深。他的行为,你要是看到现场,会知道他有多可恨,但你听到他讲他的经历时,又会感受到这是一类人。我把重复犯罪的人分为三种,也就是说,危害社会非常严重的有三种人。一种是我们叫作反社会人格的犯罪人,他们犯罪是没有理由的,从小就坏。第二种是我称之为犯罪人格的犯罪人,他们的人格是在犯罪的背景中形成的。从小没有人管他,自生自灭,因此只能不择手段地生活,这种就叫犯罪人格。还有的是在监所中,比如一关十多年的,他基本接触到的全是犯罪人,就是斗狠的,出来以后你别指望他善良。你刚才问的就是第二种人。

主持人:但是,我觉得我是做过新闻工作训练的,是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那么我就认真地看,包括他的律师的辩护词也看了。因为公众有怀疑,法院就出来解释为什么说他不算正当防卫。我觉得这个事情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他们在基本事实的认定上都是有分歧的,比如律师认为城管在办公室里打得夏某某浑身青紫什么的,但是最后法院说,就胳膊上有两个青紫的印。法院的意思是说,他这个伤很难说是在办公室里被打的,还是在被弄上车的时候抓的,我们不能认定他遭到了必须要正当防卫的这种殴打。我不懂这个,该怎么来理解这种分歧呢?

主持人:但是,这种能到违反人类本能的程度吗?比如说母爱、父爱。

嘉宾:我也是属于同情的。

李玫瑾:当然可以啊,什么样的人都有。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很重要的一个词叫人性。要把你这个问题回答明白了,要回答什么是人性。

主持人:我想请教您对近期案件的一些评论,比如大家议论纷纷的夏某某捅死城管案,现在夏某某被执行死刑了,可是有很多对他表示同情的声音。

主持人:人性深似海啊!

情绪修养是非常重要的

李玫瑾:人性是怎么出来的?我讲课经常要讲这个问题。它是养出来的。人和高级动物都有这种“自然情感”,即不教而具有的能力。比如狗就是这样,你只要养它,它就不咬你,但狗会咬别人,对吧?人是老天让你生出来时什么都不行的,四肢不能翻,头不能抬,吃喝拉撒睡、翻身和打嗝,哪件事你自己都干不了,那干吗呢?就等待别人。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生来具有的生理需要就是自然属性。但这种需要在人出世时必须指望别人帮忙。事实上,人的情感就是在这个需要与满足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那么,这个过程首先需要一个稳定的抚养人,还要有一种身体上的接触。如果你只是把他放到床上,把奶瓶往他嘴里一塞,这种抚养也能长大,但他跟人绝对不亲,他没有与人的肌体接触感。所以,你去研究变态的人就会发现,他们都是没有跟人的那种身体亲密感。比如说妈妈抱着我,她的身体就是我最快乐的来源,所以贴着人身使我感受到很快乐。有的孩子一出生就被父母扔在医院,爸妈走了,那谁来管他?护士来了,今儿是这个,明儿是那个,他能有这种固定的身体记忆吗?没有。这种稳定的抚养需要多长时间呢?至少要六年,可延到12岁。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主持人:这是人类的特征?

我们从杨某某系列地残忍杀害全家的作案方式可断定:此人首先是对家庭生活的情感反应已经呈现异常,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没有遭遇任何抵抗的情况下杀害全家。这种动辄滥杀全家、对生命毫不留情的情感特点,只有在长时间脱离正常家庭或亲人的背景下才能形成。其次,他杀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不留一个活口,作案非常有经验,尤其具有反侦查的意识。这种表现可判定,此人一定多次与警察接触过,并经历过诉讼活动,对证据意识非常清楚。仅这两个特征就可判断此人具有犯罪人格特征。此人一定有过不止一次的犯罪前科,同时有过多年服刑的经历,现在已经超过结婚年龄。但是,他一无经济来源,二又有较强的性欲望。当人成年后出现性需求时,仅靠盗窃、抢劫满足物质欲望已经不是唯一需要,而他要得到性欲望的满足就需要另一个人(异性)的配合。问题在于,这种强奸行为意味着要面对一个活人而对方还不一定配合,即使强奸成功也必有后患,为了几分钟的快乐而在监狱里待上几年不值。所以,强奸的同时杀人,然后还可盗抢财物,这种犯罪就成为他的基本生活模式,不止一次地作案,自然构成系列的重大案件。

李玫瑾:对。现在很多人之所以出问题,就是在早期这个阶段出了问题,尤其是人的情感出了问题。

犯罪人格者不同于反社会人格者,他们在童年期有着较为正常的心理表现,没有明显的无因而致的顽劣表现;相反,他们后来的犯罪行为大多有着明显的后天社会化缺陷问题,有行为问题的形成背景和条件,他们显然是长期生活在一个与违法或犯罪息息相关的环境中。这种人的人生在童年就开始面临不幸。例如,有的孩子从小不知父母是谁,被人遗弃,被贫困人家收养,甚至被辗转数个家庭;有的因父母离异而成为多余的人,无人照管;还有的孩子因为家庭贫穷、子女众多而成为多余的人,照管不周。这些人因此在童年或少年时期开始离家出走、不再上学,进入一种非常规的社会化环境。他们往往经历流浪、乞讨、漂泊、拾荒、小偷小摸或寻找谋生的方式等。在这些过程中,他们往往要经历被人歧视的感受,甚至饱受人间的蔑视与冷漠。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他们经常被人打,然后学会打人,学会“狠”的人生态度与生活方式。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行为也会逐渐升级,当他们接近成年时会因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受处罚。由于错过了人生教育的关键期,致使其社会化缺陷终身难以弥补,所以,即使在受到某种行政或刑事处罚后,他们仍会重新作案。于是,再受处罚,出来之后再犯罪……在这种犯罪化的过程中,逐渐掌握犯罪技能,形成犯罪观念,同时还形成犯罪人特有的兴趣、嗜好、习惯、态度,出现与犯罪相适应的情感反应。当这一过程经历十年左右的时间或超过十年的时间,其犯罪心理活动内容便逐渐趋于稳定,这时他们的犯罪人格便已形成。

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

2003年11月,此案犯杨某某被河北省警方在沧州抓获。杨某某,1968年生,河南人,身高一米六五,相貌平平,性格内向,平时不爱说话。他家住在河南省正阳县汝南埠镇一个贫困山村里,又是当地最贫困的家庭之一。父母生了六个孩子,他排行老四。因学习勤奋,他成为家里唯一上过高中的人。村民对他的评价是,勤快,是个好孩子,老实得很。17岁那年,因生活太贫困,他自行辍学,不辞而别,外出打工。本想靠自己的双手过上好日子,可他在现实中处处受挫,慢慢走上了犯罪之路。他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劳教两次和判刑一次,1999年刑满释放后,流窜四省作案26起,犯下抢劫、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罪行,共致67人死亡、10人受伤,强奸23人。其老家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说:“杨某某小时候连杀个鸡都不敢,我们也想不通他怎么成了嗜血成性的杀人狂。”事后证明,我当初的分析较为接近杨某某的情况。那么,分析的根据何在?答案在于,此案从许多方面都呈现出只有犯罪人格才具有的作案特征。犯罪人格并不是犯罪人都有的一种人格现象,在犯罪人群中只是极少数人才具有这种人格,这与他们基本社会化有关。这类人在早年因为基本社会化缺陷造成个人生存艰难,不择手段逐渐成为他们一种常态的生存方式,从而形成与违法犯罪相关的习性,加之长期与犯罪环境如监狱为伍,至成年便呈现稳定的犯罪人格特征。

嘉宾:李老师,你刚才讲到犯罪人的犯罪人格,我有一个问题想问。刚才说的好多变态人格是相对比较少的,但是我以前在做采访的时候跟踪了一个“砍手党”的山村六年,那里有好多暴力犯罪,一个是时间持续比较长,另外一个就是犯罪像是已经形成一种风俗一样。其中最让我惊诧的是有一个少年,当时他周围很多人都去犯罪,我采访了他。他说:“我同情这些人。有一天如果老板拖欠我工资的话,我也可能会去抢劫,甚至会去杀人。”结果这话说完七个月之后,有一天他给我打电话,说:“我杀人了。”我当时觉得不敢相信,后来陪他去自首。就是这样的一个村庄,后来好像它周围的村庄都一样在犯罪。从社会学的角度我做了很多的研究,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怎么来解释他自己说过的话最后真的在某一天变成现实了?

记得我们讨论了两个下午,我在刑警提供的案件信息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初步的分析及心理画像:此人应该是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较早离家出走,也可能是因犯罪被判刑多年,总之离家时间很久;年龄应在25~35岁之间;身材不高;偏瘦、结实;有过犯罪前科;善于从事体力劳动(作案多用锤子);应无女友,也无婚姻;为人内向,性格蔫狠;生活不规律,昼伏夜出。还有对此人的籍贯判断“可能是安徽人或是河南人”等。

李玫瑾:这实际上就是他已经形成一种认知了。他认为“如果我遇到这种事,我一定会这样反应”,所以当他真遇到的话,他肯定就会这样干。这是认知的问题。他这种认知是怎么形成的呢?来自于他生活中情感不健全的背景。

2003年8月中旬,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两位从事刑侦技术的警官找到我。他们正在北京为石家庄城乡结合部发生的一起入室杀全家案进行物证鉴定,同时也想对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一下犯罪心理分析。他们告诉我说,此案是系列案件,已经在安徽、河南、山东、河北发生过20多起,每次都是满门被害,被害人已达60多人。因为当时全国正在为防控“非典”的流行进行区域隔离,他们希望能迅速破案,将此案犯拦在河北,并争取在那里将其抓捕。

嘉宾:还有刚才您说到教育这个东西,我看到的也是这样。那些村庄基本上就是老年、少年、小孩在那里,父母都出去了,没有太多直接的父母的爱在他们身上。在中国现在有两亿多农民工的背景下,大量的农村儿童都是这么一种状况,这种危机我们社会怎么来防治?怎么来解决?

李玫瑾:那是我早期分析的一个案件。

李玫瑾: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中国现在非常急迫的一个问题。我曾经见过一个16岁的少年犯,他在短短两年之内杀了很多人。杀第一个女孩的时候,他从她身上翻出12块钱。我就问他:“你为什么为了12块钱就去杀一个人?”他说:“我不杀她的话,她一直在叫啊,她一直在反抗。”我说:“你有没有想过她妈妈养她多少年多辛苦啊,而且现在没有她了,她爸妈老了怎么办?”他说:“我管不了那么多,我没钱怎么办?”我说:“你为什么不去打工?”他说:“打工太累,我做过保安。”后来我了解到他的背景,在他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出去打工了,把他撂给他姥姥,而姥姥根本管不住他,所以他不去上学。当他过了十二三岁就带有破坏性了,他姥姥说这孩子得你们自己管,于是爸妈就把他从农村接到城市里。这孩子要知识没知识,要观念没观念,要技能没技能,关键是他从小松散惯了,让他干保安他都干不了。他说:“我站那儿一天我受罪。”

嘉宾:我记得以前很有名的杨某某案好像就是你当时给做的心理画像,跟他们做破案工作有关。

我曾遇到许多自觉无助甚至绝望的父母,他们面对自己养大的孩子时,突然发现孩子变得“陌生与可怕”,曾经非常乖巧的孩子突然变得狂暴。当他们无奈地向我诉说孩子的问题时,当他们把孩子领到我面前时,我只有一个感受:为时已晚。他们错过了心理教育的最佳时间。

李玫瑾:至少有些点很接近,尤其是他的生活背景,比如:他没有正规的工作,他有正常的家庭生活,或者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

如同医生看着痛苦的病人,许多病人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生病,他们只能诉说生病的痛苦……事实上,多数疾病都与病人自身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尽管有遗传问题,尽管有环境问题,但生活方式是最主要的因素。孩子的心理问题也同样如此。一般而言,孩子出现行为问题或心理问题,如逃学、撒谎、网瘾、顶撞父母、离家出走、动辄自杀,还有打架伤害、参与抢劫等,“心理发病期”多在12岁前后至18岁前后。但是,这一年龄段的行为问题和相关的心理问题都源于12岁之前,而且大多源于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方式。健康的人生需要养生,更需要养心。人在幼年需要心理抚养,大家在做父母之前需要想好以下问题:

主持人:就是最后抓着的这个人跟您描述的很接近?

1.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来陪伴孩子成长?如果夫妻二人亟须挣钱或者事业太重要,如果母亲没有时间亲自哺乳,那么最好不要生孩子。否则,极有可能钱挣来时,孩子已成败家子;事业做大时,孩子已成陌路人。在准备怀孕和养育孩子时,一定要做好思想准备。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一年,不管如何辛苦,一定要自己带孩子。在孩子依恋期内(12岁之前),不让他(她)离开你的身边。

李玫瑾:我们曾经有过破案的经历。

2.是否有足够的耐心来陪伴孩子?如果一对年轻的夫妇仍然只需要别人的关心,却不愿意关心一个吃喝拉撒都要人帮忙的婴儿;如果夫妻二人对生活琐事没有耐心也极不情愿做这类事时,那么最好不要选择当父亲或母亲。在孩子12岁之前,依恋现象一直存在。依恋现象与年龄成反比,年龄越小越重要。父母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力与心理控制力,不在父母挣钱有多少,也不在父母多有知识,更不在父母的事业有多成功,只在你为他生命的初期付出的辛苦有多少,你在他依恋时期的陪伴时间有多少。

主持人:这个常常是靠谱的吗?

3.是否知道孩子心理发展的几个基本阶段,每个阶段需要父母来做些什么;心理抚育的内容哪些在先,哪些随后;哪些是基础性的心理抚育,哪些是一生的心理抚育?如果完全不知道,有无学习的兴趣?如果没有或没时间,建议最好不要当父母。如果认为孩子出生后会自然长大,会自然懂事,那人们一定失望。因为只要心理抚养不到位,那么,电视、网络就会教育他(她),当我们发现孩子身上出现种种“毛病”时再行动已晚。这就是心理发展是有关键期的。

李玫瑾:那个还是面对面的讯问,我这个是见不到人的,通过分析写出一些人物的特征,就像一个传记式的描述,然后让侦查员形成对这个人的一个印象和判断,去相关的地方找这个人。

尤其是在独生子女的时代,父母没有实验期,当父母终于明白心理抚育的道理时,可能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教育时期。所以,心理学尤其是发展心理学,应该作为欲为人父母者的必需知识,有条件者一定要阅读《发展心理学》和《儿童心理学》。各社区或医院在进行孕期教育的时候,要增加父母如何对孩子进行心理抚养的同步教育。

嘉宾:李老师,你这个研究有点像美剧LietoMe里面那个博士的感觉。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侦查中犯罪心理画像的实质与价值》

我大量讲课的目的,就是想让大家了解犯罪心理的问题,不是说人有了一个刺激才犯罪。一个人得了糖尿病,得了癌症,你要知道你这个病不是昨天吃多了得的,也不是你昨天生了一场气得的,而是你至少有十年左右的不良生活方式得的。心理问题更是如此。比如说十三四岁的孩子开始出现问题,你基本就可以断定这孩子在6岁之前的抚养就有问题。一个人到20多岁时发生了违法犯罪的问题,你会发现他的问题可能在18岁之前就已经显现了。一个40岁的人出现非常疯狂的行为,你会发现他人生的路越走越难,多数人认为这是社会的问题,但是我这个研究犯罪心理的人看得很清楚,这一定跟他的性格有关。绝大多数的犯罪,实际上都跟当事人自身的某种心理问题有关。

因此,犯罪心理画像的描述不是对人的心理特征的单一描述,而是对心理特征的综合性描述。我们不否认其中个别特征会出现失误,因为犯罪心理画像毕竟是一种推论性的描述,是间接的认识,而不是直观的感觉认识。犯罪心理画像的目的不在于确定某人是否有罪,而在于帮助侦查人员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重点排查的人群及范围。犯罪心理画像并不负责给出一个具体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也不会给出一个具体嫌疑人的住址和电话号码。最重要的是,犯罪心理画像的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某人有罪的证据。犯罪心理画像所能做的就是提供一个非常像那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人物传记式的描述。

如果你知道哪些东西对孩子是特别重要的,那么补上这一课的话,可能孩子今后的人生就会很顺畅。比如说男孩小时候要苦着养,我认为女孩也一样,小的时候要经历过一些磨难,要经历过一些挫折。你看有些家庭,爸爸妈妈有病,孩子特别懂事。为什么呢?因为他从小就要照顾爸爸妈妈,所以他从小就会心里想着别人,放学第一件事就是往家跑,觉得他早一点回家的话,爸爸妈妈就有人帮忙了。所以你会发现,这种生活上比较艰难的孩子反而特别懂事。相反,如果只是贫困,没有这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的磨难,那就是另外一个层面了。你研究这个问题就会发现,犯罪心理研究实际上是让我们认识人的心理问题的由来。当我们知道了这个由来,就知道怎么去抚养一个人才会让他形成比较好的性格,乃至于比较好的人格。我在媒体上大量地宣讲“家庭中的心理抚养”,为什么呢?就是要让大家知道,你不要以为一个人给他吃饱喝足了,满足他的物质需求了,他就自然而然长大了。他可以这样长大,但人性有缺失,心理有病态。

在肖像绘制中,画家需要对人的眉、眼、鼻、嘴、耳以及脸形等特征进行组合,这是绘制人物脸部特征时必需的基本指标。同样,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也需要基本的指标,这些指标就是人的诸种心理内容,如:人的兴趣、需要、观念、态度、智力、技能、气质、性格、习惯等。除此之外,心理画像的指标还可包括与心理活动直接相关的生理指标,如嫌疑人的年龄、体型、身高等。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下集

心理画像也是一种“像”,不同的是:心理画像不是通过画笔而是通过文字或言语进行。文字或言语不仅可以描述一个人的外貌、行为举止,还可以通过其内心活动的描述显现出一个人物的性格或动机。由于这种画像是借文字或言语呈现人物的活动形象,故称“动态的像”。

嘉宾:李老师,我再说一个例子。我在刚才说的那个村庄附近的小学做过采访,因为我当时也意识到我要去理解和了解他们的教育,老师们包括校长就跟我抱怨,说现在这些留守儿童太难教育了,没有办法教育,布置家庭作业他们不完成,上课的时候闹哄哄的。

谈及“画像”,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画笔画出的图像。这种画像是以脸的轮廓和五官为指标,通过专业人士的画笔并结合证人或当事人的描述绘画而成。由于呈现在图面上,故称作“静态的像”。这种人物画像在刑事侦查中已被大量应用。通过复现的人物肖像,让侦查人员凭此去排查嫌疑人或寻找被害人。

主持人:就是失去了人类正常的成长规范。

——摘编自李玫瑾专著《犯罪心理研究——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

嘉宾:父母与孩子的关系,现在看来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亲情问题,我觉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发展的问题。

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以及心理风格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心象描述。

李玫瑾:你说的非常对。我认为现在我们都看到了奶粉的问题,看到了空气、水在被污染,但是我们没有看到人的生活环境就是家庭在被破坏、被污染。你可以研究我们近些年的一些案件,你会发现:要说穷吧,我们没穷过20世纪60年代初,那时候是三年困难时期呀;要说乱吧,我们没乱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十年内乱。可是,为什么那时候没有这些稀奇古怪的、砍杀儿童的案件?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些作案人的情感异常。而他们的情感异常在哪儿?就在于他们成长当中情感养育的过程缺失了。

李玫瑾:对,心理描述可以让警察大致明白这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到哪儿去找。这就好比我们看《红楼梦》,我们谁也没见过大观园,谁也没见过王熙凤,但是如果我们选演员的话,大家会有共识的,觉得这个人就像王熙凤。

主持人:您说这个跟现在中国社会转型太快有没有关系?

主持人:警察根据您这个画像就能逮着人?

李玫瑾:肯定有关。所以现在我在呼吁一个问题,就是6岁之前爸爸妈妈不要离开孩子,就六年。

李玫瑾:画像实际上有两种:一种就是类似照片的画像,是静态的,比如说你坐在这儿,我就在这儿画;还有一种是心理画像,看不到你的面孔。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就是犯罪人跑了,被害人死了,目击证人没有,现场找不到物证。这种情况下困难在哪儿呢?就是你侦查时没有可以凭借的线索,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是谁作案”这样的分析。只要犯罪人作案的行为多了,我就可以从行为角度来分析。当我分析他的时候,我就会描述说,比如这个人应该是一个比较细心还是比较粗鲁的人,他喜欢什么,他会出入什么场所,或者他的年龄多大,他应该是干什么样的职业,他受过什么样的技能训练……

所有的社会问题,在我这种搞心理学的人看来,都是人的问题。我的第一句话是,人的问题是社会问题。第二句话是,人的问题是早年的问题。我们现在为什么有这么多变态的人?为什么这么多犯罪让我们觉得不可思议?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有很多有关人的成长环境被破坏了。我们20世纪六七十年代穷过乱过,可是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么多变态。为什么现在变态多呢?我们处在社会变革当中,因为人员流动,大量穷的地方出现留守儿童,他们有爸爸妈妈,但是不在身边了。我们的城市呢,虽然条件不错,但是好多孩子跟妈妈在一起吃饭的时间很少,他们是夜里睡觉的时候跟妈妈在一起,白天妈妈就不见了。妈妈干吗去了?上班去了,然后把孩子交给老人,交给幼儿园,交给保姆。所以我们的问题出在哪儿?就是父母教育孩子的时间少了,尤其是在最重要的头六年时间里,父母跟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当这个成长环境被破坏了,人性就乱了,你后来再去教育是没用的。

主持人:什么叫心理画像呢?

——摘编自凤凰卫视《名人面对面》专访李玫瑾之《谜案背后》下集

李玫瑾:对,这是我们侦查的一种手段,但我主要还是搞犯罪心理研究。

嘉宾:李老师,还有很多的教育学者,包括教育部门,能不能发起一个大型的社会倡议来推动6岁之前爸爸妈妈跟孩子必须在一起呢?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积淀这种爱和亲情。

主持人:最近我尤其想见到您,为什么呢?因为最近怎么好像成了个审判的季节,一连串的案件,而且这些案件存在太多让人们觉得有争议的地方。您这个犯罪心理学家还搞什么犯罪画像?

李玫瑾:对。第二步是国家要在教育上投入,就是教育要跟上,绝对不能让孩子不上学。比如很多国家都有规定,如果这个孩子是适龄学生,在街上游荡时,警察肯定就要把他扣住。而我们呢,就没人管。现在乞讨的儿童那么多,却没人管。

李玫瑾:谢谢。

主持人:对。孩子是国家的,我们得有这个观念,不是父母私有的,可以随意处置。

主持人:今天我终于见到了一位我一直想见到的老师——李玫瑾老师。虽然是第一次见到您,我好像都无数次采访过您,通过电话连线。今天终于是见着真人了,我觉得您真是很有风度的一位女士!我没见到您样子的时候,会觉得您是穿着警服有点横眉立目的那么一款,没想到看上去很温婉。

李玫瑾:不光是国家的。这个孩子长大了,他的破坏行为可不止他们家,是全社会。

犯罪心理画像靠谱吗

嘉宾:是由整个社会来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