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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原因,还是原因之一

如果人们不能考虑到原因的复杂性,他们就犯了“过度简化因果关系谬误”(causal oversimplication fallacy)。

对很多事件来说,除了多种原因共同起作用的可能性,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不同的人做出同样一个行为的原因可能完全不同。一个人的抑郁症可能主要由某种生理功能障碍引发,而另一个人的抑郁症则可能主要由一件压力很大的生活事件(例如痛失爱子)引发。我们必须要警惕过度概括。常常最合适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抑郁症,而是什么原因引发了这个人的抑郁症。不同的抑郁症病例,不同的大屠杀事件,常常有不同的诱因。

在涉及人类特征或活动的情况下,多个原因共同起作用比单一原因起作用的情况出现得更加频繁。最好的因果解释常常结合了多种原因,只有这些原因共同作用才能导致某件事的发生。所以,针对现场访谈节目主持人的问题,专家给出的最佳答案是:“我们不知道这类事件发生的确切原因,但是我们可以推测出促成这类事件发生的多种可能原因。”我们在寻找替代原因时,必须要记住:我们找出的任何一个单独的原因,都极有可能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不是其唯一的原因。

过度简化因果关系谬误:依赖并不足以解释整个事件的因果因素来解释一个事件,或者过分强调这些因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因素的作用。

小学学龄儿童中抑郁症的发病率有了惊人的升高。现场访谈节目的主持人开始采访各路专家,问他们引发这一现象的(唯一)原因。他们可能说是遗传造成的,可能说是同龄人中流行的取笑戏弄造成的,可能说是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的,可能说是电视新闻里太多的恐怖主义和战争信息造成的,可能说是缺乏宗教信仰造成的,可能说是压力过大造成的。专家们可能宣称他们有答案,但他们不太可能真的知道。这是因为人们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想找出一件事的简单、唯一的原因,而事实上这个“原因”是许多共同起作用的原因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即这些原因共同起作用,创造了事件发生所需要的整体环境。比如说,很可能是许多原因以独特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作用促成了前文例子中提到的校园血案的发生。

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所有的因果解释都是过度简化,因此,面对他人提供的并不包含某件事的每一种可能原因的解释,你也得公平对待。不过,因果性的结论应该包括足够多的因果因素,以说服你相信它们并不是过度简化,或者写作者应该向你说明,他在结论中强调的因果因素仅仅是很多可能的促成原因之一,即只是一个原因,而不是唯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