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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经历作为证据可靠吗

这两个论证都把个人经历当成证据。看到“我认识一个人……”“以我的经验,我发现……”这样的句子时,你就应该注意这类证据。因为个人经历过的事在我们的记忆里总是十分生动,所以我们总是将它们用作证据来支持某个看法。例如,也许你跟一个汽修工打交道后感觉糟糕透顶,因为他修车的费用实在高得离谱,这让你认为大多数汽修工都喜欢漫天要价。

2)“吃一大块巧克力蛋糕以后,我常常觉得好过很多,所以我认为,感到郁闷的人只要多吃点巧克力蛋糕就行了。”

无论这样概括所有汽修工是否正确,把这样的个人经历作为普遍看法的基础都是个错误!因为单一的个人经历,甚至个人经历的总和,根本不足以构成一个有代表性的经历样本,所以个人经历常会导致我们犯下“以偏概全谬误”(hasty generalization fallacy)。一次突出的经历或者几次同类经历可能说明某个结果有可能出现,例如,你可能遇到过几个人声称他们因为没有系安全带,所以在出车祸时得以保全性命。但这类经历不能说明这样的结果具有代表性或极有可能发生。当你听到自己或者别人说“嗯,以我的经验来看……”的时候,一定要当心。

1)“我的朋友朱迪熬了一个通宵来复习备考,结果考得相当不错,所以在明天考试之前,我觉得我没必要睡觉了。”

下面两个论证使用了一种特定类型的证据来支撑一个事实断言。

以偏概全谬误:一个人仅根据群体中极小部分人的经历就得出有关整个群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