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闲话中国人 > 三 大男大女

三 大男大女

更何况,“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他们本来就该结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说了上千年,想必是真理了。可惜,谁也没有认真弄清过,这个“当”字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正当、应当还是当然的“当”。或者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说一个人到了婚龄,就拥有了可以结婚的“个人权利”,还是说被赋予了必须结婚的“社会义务”?恐怕没有人认真想过。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男孩子长大了,当然要结婚;女孩子长大了,当然要嫁人啦!为什么就“当然”呢?没有什么“为什么”,可见是“想当然”。但如果全中国都这么想,那么,不用想,也当然。

反面的原因,则是对独身的憎恶和歧视。本书第五章已说过,中国人无论什么事,都要求“人人有份,大家一样”,连婚姻也不例外。既然我结了婚,那么你也应去找对象;既然我们比你年轻,都找了对象结了婚,你那么大了,还故意拖着,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孤芳自赏?是不是孤傲自大?是不是孤高自许?是不是孤僻自爱?否则为什么一个人在那里“称孤道寡”,不像我们这样成家立业?是不是故意和我们作对?故意显示自己与众不同?故意不把我们放在眼里?故意不给我们面子?否则为什么我们介绍的对象,你一个也看不上?如此推理下去,便会产生一种憎恶感,视独身者为怪物。甚至以一种阴暗的心理,对他们进行猜测和怀疑。至少是,大家都结婚生子过小日子了,某某却坚持一个人独往独来,便不能不让人感到别扭,因为他竟如此地“不合群”。你既然“自外于国人”,“自绝于群众”,那就休怪我们不客气了。所以,坚持独身,拒绝他人介绍对象者,便往往被视为孤僻,在单位上会被孤立,甚至档案里没准也会被“记上一笔”。

于是,婚嫁一事,就由“个人权利”变成了“社会义务”。既然是“社会义务”,也就“人人有责”,每个人便都有资格来关心,来过问,来插上一脚。显然,这正是作为中国文化思想内核的群体意识所使然。依照群体意识,人与人之间,既无分公私,亦无分你我。个人的事,也就是公共的事;他人的事,也就是自己的事。大家都该管,人人都能问。不问不管是不负责任,而不让别人来管则是不通人情。

正面的原因,是出于对他人的一种关心和同情。这种同情心是任何一个有人缘会做人的人都不能没有的。而在中国人看来,世界上最不幸、最值得同情的,又无非是无妻、无夫、无父、无子这四种人,即鳏、寡、孤、独。这四种人之所以特别不幸、特别值得同情,不但是因为他们无法享受天伦之乐,而且在于他们没有或失去了自己社会角色的对象—— 夫无妻,妻无夫,父无子,子无父,可不是没有“对象”?没有对象,也就没有自我;无法担任角色,也就没有面子,岂不悲哉?大男大女虽然一时半会儿的还称不上“鳏寡”,但至少是候补“鳏寡”,甚至候补“独”,因为年轻时不结婚,老了何来的子?所以要帮他们找“对象”。不但要帮大男大女找对象,也要帮中年丧偶的人找对象。不这样做,就是没有同情心,也没有人情味。大男大女和中年丧偶者们的周围,总是集结着一大群帮他们寻找介绍对象的热心人,道理就在这里。而且,“皇帝不急急太监”,这些热心人往往比“大男大女”们还要积极。

可见,正是群体意识,使大男大女这个原本纯属个人的问题,成了“他人问题”和“社会问题”。

他人来关心大男大女们,有正反两方面的原因。

社会的态度

他人的态度

社会的考虑与他人又不尽相同。

所以,成年男女超过婚龄而不能嫁娶,对于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家庭而言,当然都是一件麻烦甚至不幸的事情。但这也至多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与他人何干?与社会何干?又与国家何干呢?

社会考虑的主要是稳定。上一章已说过,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是“家庭本位”和“伦理本位”的。家齐而后国治。所以,只有当每个人都被“安顿”到一个个小家庭中去,各自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尊卑长幼有序地“安分”下来以后,社会才“安定”,政权才“安稳”,军民人等也才各自“安心”。

况且,父母不着急也不行。因为父母为子女的婚嫁操心,已成了一种习惯或习俗,如果自己的子女成了“大男大女”,做父母的居然还无动于衷,岂非咄咄怪事?这就会招来议论,引起闲话。没法子,只好催子女抓紧点。

因此,中国社会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有口饭吃,否则便会成为无业游民;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配偶,有个对象,否则便会成为无家浪子。无业游民和无家浪子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没有饭吃就会闹事,比如行窃、诈骗、抢劫、杀人等。没有对象就会出事,比如通奸、嫖妓、搞同性恋、看黄色录像,甚至强奸。这些都是社会问题,社会不能不管。如果只是一两个人没有婚嫁,倒也无伤大雅;如果人数众多,那就成了“问题”。因为不但他们本人成为“问题”,连带他们的家族亲人甚至单位,也难保不成为“不安定因素”。社会对此如果竟然无动于衷,那么,这个社会可就真是出“问题”了。

自己的子女到了婚龄而不能嫁娶,对于他们的家长而言,也同样是一个问题。“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儿子不结婚,孙子从哪儿来?列祖列宗面前如何交代?家庭宗庙的香火由谁来接续?所以一到这时,做父母的往往比当事人还着急:“你还想不想让老娘抱孙子?”“你想让老子断子绝孙么?”如果自家的女儿不能出嫁,则压力更大。“女大不中留,留来留去成冤仇”,这一古训不能不记取。况且,女儿嫁不出去,做父母的脸上是极没有面子的。“某某人家的丫头是个没有人要的货”,听了这话,谁的脸上还挂得住?

这就要将“大男大女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尽快予以解决。

当然,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其他问题。比方说,中国传统观念,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己“大”了还未婚嫁,就有点“不当”,也就是“不应该”,这在心理上是会有压力的。另外,孤男寡女的,在社会交往方面,也多有不便,弄不好就会有人说闲话。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大男大女的门前是非也不少。既有善意的规劝,也有恶意的猜测和敌意的防范(怕他们充当“第三者”)。所以,即便为了避免闲话,为了能和社会正常交往,也不能不考虑婚嫁问题。

显然,社会关心的,首先是甚至仅仅是“女有家,男有室”,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至于结婚以后过不过得下去,到时候再说。反正有老婆总比没老婆好,嫁得出总比嫁不出好。“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因此,应该给他们找个“补衣服的”和“顶房梁的”。至于他们是否相爱或是否将来能够相爱,对不起,就管不了那么多啦!

再比方说,没有面子。一个成年男子,如果总也讨不到老婆,就会被人看不起,视为无能。或是事业上没有成就,或是经济上没有担保,或是行动上没有魄力,或是社交上没有本事,或是相貌不好,或是品行不佳,或是人缘太坏,或是地位太低,要不然就是生理上有毛病,心理上有名堂。一个成年女子,如果总也嫁不出去,就更会被人认为有问题。否则一个年轻貌美的“黄花闺女”,哪有嫁不出去的道理?多半是有什么“难言之隐”吧?这种心理压力,谁也承受不了。所以不少大男大女,到了实在顶不下去时,往往胡乱找个对象,凑合着结婚了事。

这就难怪中国有那么多无爱的婚姻,也难怪有那么多家庭干脆不谈爱情了。爱情实在太遥远、太浪漫,也太不着边际,还是找个条件相当、看得过去的人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安安分分过日子来得实际,才是正经。所以,即便现代社会的所谓“自找对象”,也与传统的“包办”没有太大区别。其方式,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见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反正结婚原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说,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自然亦不妨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完成指标就是“好同志”。所以,有的人甚至自己不操心,干脆交给父母亲去操劳,组织上去考虑。只要能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也就自己安心,大家放心。爱不爱的,不打什么紧。

又比方说,没有爱。既没有贴心人的体贴、关怀、温暖,也没有性爱。在中国,宿妓违法,婚前和婚外的性关系(通奸)也被视为“不正当”。于是,正派的青年男女,如无合法配偶,就只有忍受性饥渴,至多用手淫的方式聊以自慰,这对性欲旺盛精力充沛的青年男女来说,无疑是一种痛苦。

这当然也未必不好。但如果以为只要男男女女一个个都配了对,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则未免过于乐观。事实上,没有爱情做基础的婚姻,从来就靠不住。可以凑合着过的,也可以随便地离。离不离,只看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条件。传统社会离婚率不高,第一是没有必要(离了也没爱情),第二是没有条件(女方没有权利)。一旦人们发现离婚并不很困难,离婚后或在婚外又能找到爱情,那么,婚姻的破裂,也就只是早晚的事。

超过了婚龄而不能嫁娶,对于男女当事人而言,当然是一个问题,因为它会给当事人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比方说,没有自己的家。按照传统观念,一个人到了婚龄,就应该自己成家,不能再和父母住在一起。继续住在一起,不但会让父母焦虑,弟妹嫌弃,自己也会有种种不便。再说,父母终归要去世,弟妹终归要自立,到头来只剩下自己孤身一人,那可真是“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了,岂能不是“问题”?

这个问题,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而且,好像大家也都不关心。

诸多麻烦

也许,问题就出在“个人问题”这种说法上。道理很简单:既然是“问题”,那么,只要解决了,就不再是“问题”。至于解决得好不好,则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既然是“个人问题”,那么,两口子过得怎么样,当然也只能由“个人”来解决。先结婚后恋爱也好,只结婚不恋爱也好,社会和他人都管不着,也不会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被称为“个人问题”,但大家看到的,却实际上只有“问题”,没有“个人”。然而,爱情又恰恰是仅仅属于个人的。如果连“个人”都没有,又哪来的“爱情”?

“问题”这个词,看起来好像很简单,其实很复杂,也很微妙。它至少包括这样几种意思:一是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二是必须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三是事故、意外、麻烦、障碍、疑难、纠葛,甚至缺点、错误、污言、秽行,也都可以称作问题。不但有上述事实是“有问题”,怀疑其有也可以说是“有问题”,因为“怀疑”本身即是“问题”。比如,说一个人“历史上有问题”,就既可能是指他历史上有污点(如曾叛国投敌等),也可能只是指他历史上有些事情还不清楚,“政治面貌不清”,有待调查。所以,窝里斗的老手,在整人时,便往往含糊其词地说某某人“有问题”,却并不说出问题的内容,弄得大家疑神疑鬼。可见“问题”这个词究竟意味着什么,也还是一个“问题”。说清了这一点,下面的问题,就比较好讨论了。

看来,也只好说上这么一句:“少谈些爱情,多解决些问题。”

然而在中国,所谓“大男大女”,不但是“问题”,而且是一个必须由全社会来关心过问的“社会问题”。家长要着急,领导要关心,单位要过问,群众要议论,甚至政府也要设法予以解决,早已超过“个人问题”的范围。这样一来,“大男大女”之成为问题,本身就是“问题”。本书要研究的,也不是大男大女,而是它何以是一个“问题”。

离婚问题

这种意义上的“大男大女”,恐怕是任何国家、任何民族都难免会有的。因为一个人成为“大男大女”的原因实在太多、太复杂,有一直难以找到称心如意伴侣的,有经济条件家庭条件不允许的,有为事业宁肯牺牲个人生活的,也有对此根本没有兴趣抱定宗旨决意独身的,不一而足,更难说会形成一个共同的问题。甚至在现代西方国家,一般说来,青年男女都可以自由地找到自己的异性朋友、情人或性伙伴,并公开同居,而结婚则只是一种形式和手续。他们并不缺少爱情和性,当然也就没有什么问题。即便有问题,也纯粹是“个人问题”,而绝不是什么“社会问题”。

在中国,独身是一个难题,离婚更是一个难题。独身虽难,但只要自己有房,又拿定主意不去理会别人的说三道四,外面的飞短流长,也并非办不到。即便在古代社会,也有终身不娶或终身不嫁者(当然一般要找一个借口,比如虔诚礼佛,带发修行,或要练“童子功”)。离婚就难多了,因为要别人同意。或要政府批准,或要社会认可,至少也要配偶同意,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他们的态度,又往往是不同意。

所谓“大男大女”,是指较多地超过了婚龄而又尚未婚配,甚至连个婚配对象也还没有的“超龄青年男女”。这里说的“龄”,当然是“婚龄”。具体的数字,则没有法定的明确界限,只有约定的含糊说法。大体上说,在古代社会,男子超过三十岁,女子超过二十岁,如尚未婚配,也没有指婚或定亲,就算是超龄,因此有“三十未娶,不应再娶;四十未仕,不应再仕”的说法。至于现代,年限又可再放宽一点,大约男子超过三十五岁,女子超过二十八岁,如无对象,便一般公认是大男大女。

一般说来,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赞成更不鼓励离婚的。你想,就连“大男大女”们都要设法帮助和促其结婚,已然婚配者又岂能让他们轻易离异?这是不近人情的。再说,结婚既然是“合二姓之好”,则离婚岂非“结二姓之怨”?这是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故“士三出妻,逐于境外”。也就是说,离婚被看作是万不得已的非常之举,故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另一条规定也很重要:“贱娶贵不去。”或者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因为这关系到人情回报的良心原则,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否则便会与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相冲突。其所得罪者,也就不止妻子一人。

婚嫁之事很麻烦,大男大女则是大麻烦。

这在男尊女卑的时代,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该说也不无小补。它使得那些见异思迁的负心汉,多少会有些顾忌,不敢过于放肆,至少还得表面上维持原配的“正妻”地位。而“原配”们能保住名分,也多半会表示满意。因为她们的目的,原本不在爱情。只要有名分,就有面子,也有实利(比如产权和治权)。至于爱情,本来就没有,争它作甚?

第三个问题最麻烦。麻烦在于前面两件事是选物(学校或专业),后面这件事却是选人。如果嫁非其人,或者娶不如意,不但子女倒霉,自己也不得安宁。当然,如果找不到对象,也麻烦。麻烦还在于前两个问题自己还可以想办法,后一个问题却往往使不上劲。但不想又不可能。尤其是,当前两个问题解决以后,第三个问题就会突现出来;而子女们一旦成了大男大女,问题也就严重了。

实际上,就连当代许多不肯离婚的妻子,想法也差不太多。反正离不离婚都无爱,只要能凑合着过日子,就得过且过,拖一天算一天。拖到对方精疲力竭心灰意冷,说不定就会回心转意。中国人的人生态度都很现实,虽说难免“这山望着那山高”,但如果“那山”没有了,或被别人“占了山头”,也就不再浪漫下去。所以,拖,或者说,打持久战,也不失为“离婚大战”中之一种战略。只要坚守“不同意”立场,有国家法度,有公众舆论,谅他奈何我不得。拖半年不够,就拖一年;拖十年不够,就拖一辈子。只要临终之前离不了婚,咱们就是“白头到老”,岂不“死也瞑目”?再说,“我好不了,你也别想好”;“我得不到幸福,你也别想得到”。大家都不好,都不幸福,可不仍是“同甘共苦”?

第二个问题最关键。因为如果工作问题没安排好,则前面的努力等于白费,后面的希望也会落空。所以,一些有头脸有门路的家长,往往在子女尚未毕业时,便未雨绸缪,预为铺垫。没有办法的,则多半会帮子女挑一个热门专业,选一个便于分配的行当。节衣缩食以备来年请客送礼之需,自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这种心理,在离婚案中,似以女性为多。公道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确实更令人同情。因为一旦离婚,第一,女方比男方更没有面子。所以在某些双方协议离婚的案例中,会让女方担任“主诉”或“原告”。第二,女方的生活会比男方更困难,因此往往要判男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第三,女方再婚也比男方更麻烦。生理上的原因,是女性比男性更容易衰老。“女子三十而色衰”,男子即便到了四十,也仍不显老,甚至还有一种成熟男性的魅力,比稚嫩的男孩更吸引人。观念上的原因,则无非“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之类。离婚是“没人要”,已是丢脸。再嫁是“事二夫”,更加丢脸。连同她的再婚丈夫,也一起没有面子,因为他竟“拣”了一个“没人要”的,“吃别人啃过的馍”,“喝别人剩下的汤”。由是之故,一个女人,不到万不得已,便断然不肯离婚。而且,一旦丈夫提出离婚,男方家属亲人中有“同情心”“正义感”的人,尤其是女人(如小姑子等),也往往会不顾“血亲之情”,义无反顾地站到女方一边去。

第一个问题最基本。因为如果教育问题没解决好,没有学历和文凭,或者专业没选好,就不好找工作和对象。所以一到高考,家长都要围着子女团团转,甚至从上小学起,就开始忙。因为只有小学上得好,才能上重点中学;上了重点中学,考大学才有希望。所以非“从娃娃抓起”不可。

应该承认,我们民族是世界上最善良的民族,因为我们的同情心总是倾注在弱者一边。只要一边是现在“抖”起来了的、地位显赫荣华富贵的丈夫,一边是人老珠黄身份卑微无依无靠的妻子,舆论便几乎会义无反顾地站在后者一边,甚至不论他们先前是否真的共过患难。显然,在这里,同情者们也未尝没有这样一种心理:你小子现在什么都有了,有钱有势有地位,难道还容不得一个“糟糠之妻”?同情心与嫉妒心加在一起,便越发“义愤填膺”。义,多因前者“忘恩”;愤,则多因自己“不平”—— 我们大家都没有“以旧换新”,凭什么让你一个人得手?因此,对于此类“义愤”,最好多做分析,不要一概肯定才好。

中国父母最关心的,无非是子女的三个问题:教育、工作和婚姻。

更何况,在这里,公众舆论和不愿离异的妻子,也都共同地排除了“感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似乎所有的人都没有更深入地想一想,即使那负心丈夫迫于舆论压力而收回成命,维持婚姻,他的心会在妻子身上吗?他们这种感情早已破裂的婚姻,会幸福吗?

所谓“大男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