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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中小孩

也许关键并不在于救助者的多寡,而是在于等待救援的人数?假如池塘中有三个孩童将要溺毙,而你只能救出其中一人?这个情况比较符合今天真实的状况:每天有25000名儿童死于贫困。不过这能解除你救助的义务吗?完全不救人,会比任意救一个,但是让另外两个死去更好吗?

还有一些地方是池中小孩与因贫穷而死的小孩的不同之处。在池塘边,你是唯一能拯救小孩的人,可是世界上另外还有成千上万的人可以捐钱。不过,这足够当成不捐钱的理由吗?假设除了你以外,池塘边还有另外三个人,但是没有人出手,这就能减少你拯救小孩的道德义务吗?能完全免除吗?

让我们把例子再做点变化:假设有个小孩在游泳池里正要淹死,而且他是被另外一个孩子推下去的,游泳池边有池中小孩的母亲、推人的小孩,以及“飞鱼”菲尔普斯,世界上最强的游泳选手。谁最该跳下去救人?这个例子表明的是,在救助者跟急需拯救的小孩之间,可以有哪些不同的关系:推人下水的小孩是祸首,菲尔普斯是救援能力最强的人,母亲是池中小孩社会关系上最亲近的人。谁救助的义务是最大的呢?我认为是菲尔普斯,即便这个问题不是他造成的也一样。为什么?只是因为救个人对他而言太轻松了。当然,在事情过去之后,那个把人推下水的孩子应该要接受一顿教训,好让这样的事以后不再发生。因为一般说来,最直接负有义务的人是肇事者。

也许关键在于欠缺直接的关系?既然我们住在欧洲,我们不可能直接到非洲当地去进行救援,而是必须以财物支持其他人去救援。不过池塘的例子也可以改一下:假设我们不会游泳,唯一救那小孩的办法,就是给救生机器人投一块铜板,然后机器人就会游过去把小孩救起来。当然,那样的话每个人都会投币的。也许你会说,问题没那么简单,许多慈善机构都会滥用捐款,天知道那些援助会不会送到非洲。但是我们也可以说,假如那台救生机器人只有50%的成功率,每两个案例里它只能救起一个小孩,你会因此就不投那个铜板吗?大概不至于吧。

每颗螺丝钉都大有可为

让我们更仔细一点看他的论证。这个池塘的例子便是辛格论证的起点,在这里,我们每个人都会同意,我们有道德义务去拯救那个小孩的生命,即便会因此毁掉昂贵的衣服。但是只有很少数人会认为,我们因此再也不可以买昂贵的衣服,而是必须把钱捐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所以,池塘边的情况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到底哪里不一样?首先,距离不同:池塘里的小孩在我们眼前溺死,但是非洲与亚洲的小孩,却死在离德国很远的地方。俗话说,“眼不见为净”,我们缺乏足够的情绪来促成行动,因为不是近在眼前,我们就没有动机。可是,距离远近在道德考虑上重要吗?距离遥远就可以充当不作为的正当理由吗?大概不行吧。因为如果我们能光靠按个按钮,或者能把手臂直接伸到非洲去拯救小孩的性命,那我们无论如何都应该这么做。

伦理学上有所谓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消极义务要求我们不得给别人造成伤害,而积极义务则要求我们提供援助。在我们的观感里,伤害别人比不帮助别人更坏,所以不伤害他人的消极义务,比要帮助别人的积极义务更为重大。因此一般说来,谁要是造成伤害,谁就应该负责补偿,但是因为那个推人的孩子不会游泳,所以菲尔普斯必须下水救人。

这个知名的例子出自澳洲哲学家辛格之手。辛格是非常活跃的思想家,致力于维护动物福祉及消灭贫穷,贫穷一直属于人类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直到今天也仍然如此。其实我们全都早就知道那些数据:1%的人拥有将近一半的世界财富,超过40%的人活在贫穷之中,换句话说,约27亿人每日收入低于两美元,其中超过10亿人的每日生活费甚至不到一美元,这些人严重缺乏饮用水、粮食与医药,每天有25000名儿童因贫困而死亡,每天!这些儿童其实是可以不必死的,辛格相信我们可以消灭这些贫穷,而且他还相信,我们对此负有道德义务。

当我们把游泳池的例子转换到世界的贫穷问题上,谁是推人的小孩,谁是池中小孩的母亲,谁是菲尔普斯,这些问题一点都不容易回答。问题的脉络太过复杂,实证的数据不够清晰也充满争议。尽管如此,这三组区分或许可以让我们看清楚责任范围的问题:肇事者可以是进行剥削的跨国企业、腐败的独裁者,或那些维护不公平贸易关系的机构;救援能力最强的或许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银行或者红十字会;关系最亲近的则是贫困儿童的家庭、村落社群或者当地国家。

那么,我们这些买得起奢侈品的人,是不是就像让小孩在眼前溺死而见死不救的人一样?我们有义务去帮助贫困的人,就像我们有义务把小孩从池塘中救出来一样吗?

辛格强调我们有救援的义务,他标举的口号是“有能力的,就该救人”。相对地,在耶鲁大学任教的德国哲学家博格(Thomas Pogge,1953年—)要求的是,我们有义务不要造成伤害,以及,有义务将造成的伤害加以弥补。博格相信,我们全都参与制造了全球的贫穷问题,所以我们负有弥补损害的义务。根据博格的理念,我们根本不应该跟腐败与极权的政府进行交易,因为这些政府剥削他们的人民,从向西方国家出口原物料赚取利润,再用进口的武器维持政权,博格认为这形同窝赃。此外,豪奢的掌权者还可以把个人的负债变成国家债务,也可以以国家之名不断举债花用。这种游戏规则是不公平的,我们却参与这种游戏,我们提供武器,提供贷款,并向他们购买原物料。

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进退两难:因为如果我们不是把钱花在那些我们并不真正需要的消费商品上,而是把这笔钱捐出去,那我们随时都可以拯救贫困儿童的性命。我们本来可以不必买那么昂贵的鞋子跟裤子,这笔钱本来是可以捐赠的。

对此英国哲学家米勒(David Miller,1942年—)提出反驳:他认为要负主要责任的不是全球秩序,而是个别国家与他们的专制暴君,因为并非所有国家都受到现行秩序的损害,有些国家在克服贫困问题上能够摆出很出色的成果;在一条路况很差的路上,如果发生个别的意外,负首要责任的还是汽车司机,而不是建设局。

请想象一下,你在上班的路上经过池塘,突然间你注意到,有个幼小的孩子在池里快淹死了,除了你以外没有别人可以救他。如果你很快采取行动,进到池塘里去,你可以救起这个孩子,然而你昨天刚买的昂贵的皮鞋跟裤子就都完了,都只能丢掉,此外你还会错过重要的会议。你应该救这个小孩吗?这不是个适当的问题,当然你应该救那个小孩!为什么?因为这是在你的能力之内,而且你没有什么了不得的损失,跟一条人命比起来,损失衣服跟错过会议能算什么呢?

在今天这个由全球网络联结起来世界里,各种关系脉络变得几乎再也看不清楚。在每个购物决定中,我们都对这些关系造成极小的影响——我们支持了一些人,忽略了另一些人。此外,作为生活在民主政体里的人,我们可以参与决定明天的全球游戏规则该是什么模样,可惜我们能转的那颗螺丝钉却是极其微小,就像一小滴冷水落在滚烫的石头上。然而,像辛格或博格这样的哲学家说明了一点:只要你相信石头的温度会随着每滴冷水降低一点点,我们就还是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