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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

听说某省一个著名的酒厂,所生产的酒销售量在全国名列前茅。有人说,这个厂每天开进广告宣传部门一辆桑塔纳,而开出来一辆奥迪。意思是比较明白的,就是付出的广告费虽极大,但收到的经济效益却更大。我对于汽车完全是外行,只知道桑塔纳车虽然销售价格也不算低,但是奥迪的售价更高。这当然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那一个酒厂并不会真把汽车开进广告部门,也绝不会从里面开出什么汽车来。

效果怎样呢?据说极为显著。一登龙门,身价百倍。名人和美人一沾边,不少消费者就心甘情愿地掏自己的腰包。俗话说:“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是个人的自由,为法律所保护者,谁也无权干涉。

现在一打开报刊,包括某一些杂志,连篇累牍的大小广告,赫然在目。有的生产者或流通者不惜使用大报纸的整张的篇幅,来宣传一种产品。有的设计图案石破天惊,看了令人瞠目结舌,借此来触动消费者的神经——我想问一个怪问题,是否有专管花钱的神经?——让他们像着了魔似的完全主动地把手伸向自己的腰包,把钱掏出来。

可是,根据我个人的感觉,近几年来,广告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广告次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花样翻新,构思越来越独出心裁。打开电视,广告之多令人目不暇接。甚至在所谓“黄金时刻”,也往往是广告独占鳌头。知情人说,此时的广告收费特别多。至于内容,则往往并不实事求是,老王卖瓜者实不在少数。设计五彩缤纷,令观者眼花缭乱。间有请出著名的艺术家,特别是一些美若西施的美人,出现在荧屏上,着三不着两地扯上几句淡。于是,商品的知名度就会猛增。据说报酬极为“不菲”,为我辈教授们所不敢望其项背。

我在上面已经说到,广告费用绝不会是生产者或流通者慷慨捐献,它都化入商品的价格中,承担者仍然是消费者。商品的情况很不相同。我不知道,我们日常消费的商品价格中广告费占多大的百分比。不管占多大百分比,对我们消费者来说都是毫无意义的牺牲。

在当今社会上,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需要商品。衣、食、住、行,吃、喝、玩、乐,都与商品有联系。而商品又变化极大,日新月异。因此,出了一种新商品,为了让消费者都能及时了解商品的性能,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利用报纸杂志以及电视台等等,实事求是地介绍一下新(甚至旧)产品的情况,是必要的,是无可厚非的。但我们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不管这样的广告是生产者来做,还是流通者来做,广告费用不管大小都会化入商品的价格中,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都落到消费者身上。

我仍然像在《论包装》中那样问一句:人类是越变越精呢,还是越变越蠢?

论了包装,又论广告,两者实有联系。

199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