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读书网 > 人文社科 > 海盗奇谭 > 乙 19世纪初的海盗禁令 乙 19世纪初的海盗禁令 二、凡抢夺货物,不得私留,寸缕必尽出众点阅。以二分归抢者,以八分归库。归库后谓之公项,有私窃公项者,立杀。一、私逃上岸者,谓之反关,捉回插耳,刑示各船。遍游后,立杀。三、到村落掳掠妇女,下船后,一概不许污辱。询籍注簿,隔舱分住。有犯强奸、私合者,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