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最后喝粥制:就是说,不管谁是分粥者,必须把粥分成与喝粥人数相等的份数,而且要等所有人把粥领走后,才能去喝剩下的最后那份。显然,为了使自己不至于吃亏,分粥者只有分得尽量均匀和合理。
4.委员会制度:为了形成分权和制约,于是成立了分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经过反复讨价还价,基本做到了公平,但问题是:大家喝的时候,粥早就凉了。
人性的善与恶,姑且不论,趋利避害之心,想必人人皆有之。一个组织,是以什么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呢?在权力的问题上,决不能只依靠对人性的信赖,而要用法律加以约束,使得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否则,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在民主政治制度下,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在一个公民社会里,政府和企业都是以猜疑为基础,而不以信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用通过人们反复地选择、交易以及博弈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才能尽可能地去保证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和效率。
3.选举委托制:经过投票和院外活动,大家选出一位德高望重之士。开始时,一切尚好,慢慢地,利益开始分化,围绕在这个人周围的一些人,总有办法享受更多的粥。
苏格拉底和友人在路上边走着边辩论着,友人看到路边两只嬉戏的小狗,感慨人性的善变和狗性的忠诚,苏格拉底说:“是吗?”随手丢出一块骨头,一时间,狗毛乱飞。
2.轮流坐庄制:每个人轮换着负责,但结果是,总有一天撑得头昏眼花,剩下的日子大多饿得眼冒金星。这种方式,不仅更不公平,而且还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
让分粥的人最后喝粥,固然是一个简洁精妙的方法,在一个简单的系统中,这并不难做到,但在一个13亿人群同时参与的复杂博弈中,想得到一个清晰的“熵值”,显然不是我们目前的智慧所能达到的。
1.一人负责制:大家很快发现,这个拥有全权的人,总有办法给自己分得最多。于是就撤掉换一人,但结果还是一样。
在一座庙宇中,师傅们让粥喝或人人乐取最小的那份,是庙宇里最基本的选择方式,这也许是分粥五法之外的启示吧。
从原始部落开始,财富分配就是所有社会的焦点和难题,而公平和效率构成其两大基本原则。人们常常把社会财富比喻为一锅粥,体制不同,分粥的方式也不同,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精辟地论证了五种分粥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