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Valerius Licinianus Licinius(250—325),罗马帝国皇帝。
(73)Gnaeus Marcius Coriolanus(前6世纪末—前5世纪初),公元前491年罗马发生饥馑,他因提出以废除保民官制度换取发赈粮而遭流放。后带领沃尔西人的军队打回罗马,只在其妻子和母亲的恳求下才撤兵。
(75)Cornelia(约前189—前110),罗马改革家提比略和盖约的母亲,早年守寡,教育孩子们,她是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的罗马女人的典型。
(72)Lucretia(?—前509),罗马贵妇,传说她受塔奎尼乌斯之子侮辱后自尽。
(76)Marcus Porcius Cato(前234—前149),罗马政治家、演说家、拉丁散文作家。
(71)拉丁文,你盖尤斯在哪儿,我盖亚就在哪儿。
(77)Titus Maccius Plautus(约前254—前184),古罗马喜剧家,著有《驴子的喜剧》、《一罐金子》等。
(70)罗马第一部法律汇编(公元前5世纪中叶),刻写在十二张铜牌上,公示在大广场。
(78)Publius Aelius Hadrianus(76—138),古罗马皇帝。
(69)Gaius(130—180),罗马法学家。
(79)拉丁文,无遗嘱。
(68)Tarquinius(约前7世纪末—前6世纪初),传说中罗马的第五代国王,据传说建造了大广场、大竞技场、朱庇特神庙和下水道。
(80)Marcus Aurelius(121—180),古罗马皇帝、哲学家,著有《思想录》。
(67)Xanthippe(前5世纪—前4世纪初),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妻子,传说她极为尖酸刻薄,苏格拉底娶她是为了锻炼自己的耐心。
(81)拉丁文,血亲关系。
(66)Menander(约前342—前291),古希腊喜剧诗人,著有《恨世者》、《愤怒》等。
(82)Hannibal(前247—前183),迦太基将军、政治家,一生与罗马共和国为敌。
(65)Milesian tale,简短的爱情或流浪汉奇遇故事,最早由米利都人阿里斯提得斯所写或搜集。
(83)Marcus Velleius Paterculus(约前19—约31),罗马军人、官员、历史学家。
(64)Hipponax(前6世纪),古希腊诗人,只留下一些短讽刺诗。
(84)就是说禁止通过契约与他人结合。—原注
(63)Simonides of Amorgos(前7世纪),古希腊诗人。
(85)古罗马宗教中主持对女灶神维斯太国祭的女祭司称为维斯太贞女,选中后必须守童贞。公元前114年,三名维斯太贞女被发现与男性有染,于次年被处死。
(62)Archilochus(前675—前635),古希腊抒情诗人,是第一位有作品留传下来的希腊作家。
(86)Trajan(53—117),罗马帝国皇帝,普洛蒂娜是他的妻子,以关心人民的利益及其美德在生前深受爱戴。
(61)Xenophone(前431—前350),古希腊历史学家、军事家,著有《长征记》、《经济论》等。
(87)Aemilius Scaurus,罗马诗人,元老院议员,因被指控叛国罪自杀。塞克丝蒂亚是他的妻子。
(60)Pericles(前495—前429),雅典政治家,对雅典民主体制和雅典帝国在公元前5世纪晚期的全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88)Lucius Annaeus Seneca(前4—65),古罗马作家、政治家、哲学家,著有《变瓜记》、《菲德拉》等。波利娜是他的妻子,在塞内加遭诬陷时企图自杀。
(59)Hesiod(前8世纪—前7世纪),古希腊诗人,著有《工作与时日》、《神谱》等。
(89)Caius Plinius Caecilius Secundus(61—约113),罗马作家、行政官,留下《图拉真颂》。
(58)Homer,传说中公元前9世纪的盲诗人,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修斯》的作者。
(90)拉丁文,不知痛苦的诗人。
(57)Sappho(前610—前580),希腊女诗人,善写抒情诗。
(91)Marcus Valerius Martialis(38—约103),罗马铭辞诗人。
(56)Aspasia(前470—前410),希腊美女,很有智慧,公元前5世纪来到雅典,她的家是雅典知识界的聚会点。Phryne,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妓女,吹奏笛子,极为富有。Laïs,雅典好几个妓女的名字。
(92)罗马同希腊一样,公开容忍卖淫。有两种妓女阶层:一种禁闭在妓院,另一种是“良家妇女”,自由地从事自己的职业;她们没有权利穿上主妇的服装;她们在时尚、习俗和艺术方面有一定影响力,但她们的地位不如雅典的高级妓女高。—原注
(55)Demetrius I Poliorcetes(约前336—前283),马其顿国王在公元前307年从马其顿的卡山得手中解放了雅典,并在公元前306年在萨拉米斯对托勒密取得了决定性胜利。
(93)Juvenal(60—127),古罗马讽刺诗人。
(54)Corinth,希腊中部城市,古城遗址位于科林斯湾东端。
(94)Saint Paul(约10—约67),基督教的使徒,在耶稣去世仅仅数年之后改信基督教,成为其主要使徒。
(52)S#jzyy_1_141">(53)Pindaros(前518—约前438),古希腊抒情诗人。
(95)Quintus Septimus Florens Tertullianus(160—约222),基督教神学家、伦理学家、拉丁语作家,著有《论基督的肉体复活》、《论灵魂》等。
(51)Demosthenes(前384—前322),雅典演说家、政治家。
(96)Saint Ambrose(约339—397),基督教米兰主教、《圣经》评注家。
(50)Solomon(前972—前932),以色列王,他的统治标志着以色列达到鼎盛时期。
(97)Saint John Chrysostom(约347—407),早期教父、解经家、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讲道透彻动人,他的名字含有“金嘴”之意。
(49)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兄弟应当娶他的姐妹。—原注
(98)Saint Jerome(约347—420),早期教父,做过教皇秘书,将《圣经》的修改本译成拉丁文。
(48)这里的陈述引用了C·胡亚特《古代波斯和伊朗文明》第195页至196页的论述。—原注
(99)Gregory VI(1048年去世),第一百四十六任教皇。
(47)Hammurabi(?—前1750),巴比伦第一王朝阿莫里特王朝的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法典》是现存最全面,最完整的巴比伦法律汇编。
(100)Codex Justinianeus,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下于529—565年完成的法律和法律解释的汇编。
(46)Gaius Julius Caesar(前100—前44),古罗马将军、政治家。
(101)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约56—约120),罗马帝国雄辩家、历史学家,著有《历史》和《编年史》。
(45)拉丁文,氏族。
(102)克洛维一世(ClovisⅠ,约466—511)至三世(ClovisⅢ,682—695)统治时期,他们是法兰克国王。
(44)Augustus(前63—14),古罗马帝国皇帝。
(103)墨洛温王朝是法兰克王国的第一个王朝(486—751);加洛林王朝是法兰克王国的第二个王朝(751—987)。
(43)拉丁文,家长。
(104)Charlemagne(742—814),又称查理一世,法兰克国王,在他统治下,王朝达到盛期。
(42)我们在下文要审察西方在这方面的变化。在东方、印度、中国,妇女史实际上是一部漫长的不变的奴役历史。我们将集中研究法国从中世纪至今的情况,因为法国的情况是典型的。—原注
(105)Chanson de geste,中世纪欧洲以歌颂贵族维护封建王国、建功立业的史诗,以《罗兰之歌》为代表。
(41)Solon(约前630—前560),雅典政治家、诗人。
(106)Girard de Vienne,属于武功歌第三系即吉约姆·德·奥朗日系,写于13世纪初,约七千行,描写吉约姆的父亲得到封地维埃纳,但查理曼大帝同他结怨,围攻他七年;最后查理曼的侄子罗兰和吉拉尔的侄子奥利维埃决斗,经过天主调解,他们一起去攻打异教徒。
(40)《圣经·旧约》中的一卷,是有关祭司和祭司职务之事的手册。
(107)Beaumanoir(1246—1296),法国行政官、法学家,《博韦人的习惯法》是一部较早的旧法国法律的汇编。
(39)Orestes,希腊神话中阿伽门农和克吕泰涅斯特拉之子,为父报仇,杀死母亲。阿波罗为他辩护,认为父亲作为血统比母亲更重要,投票结果取胜。
(108)Renaud de Montauban,属于武功歌第二系即敦·德·梅央斯系,写于13世纪,叙述埃蒙的四个儿子在谋害了皇帝的侄子贝尔托莱以后潜逃,在加斯柯涅建造了蒙托邦城堡,受到查理曼围攻。最后他们去朝圣,圣洁地死在科隆。这是根据圣徒雷诺的事迹写成的史诗。
(38)Aeschylus(前525—前456),古希腊悲剧作家,著有《俄瑞斯忒亚》、《被缚的普罗米修斯》等。
(109)Eleanor of Aquitaine(1122—1204),英国王后,阿基坦公爵的女儿;Marie de France(1145—1198),法国女诗人。
(37)如同女人被比做垄沟,男性生殖器被比作犁,反之亦然。在喀西特时期描绘犁的画中有对生殖行为的刻画;后来造型艺术常常出现男性生殖器与犁同一的作品。Iak一词在某些南亚语中既表示男性生殖器,又代表铲子。一则亚述人对神明的祷告讲道:“犁肥沃了大地。”—原注。
(110)Chrestian de Troyes(约1135—1190),法国诗人,著有《朗斯洛或囚车骑士》、《伊万或狮骑士》等。
(36)参阅卷Ⅰ第一部第三章。—原注
(111)Geneviève,圆桌骑士系列中的人物,亚瑟王的妻子,为朗斯洛所爱。
(35)有趣的是要指出这一点(根据贝古昂先生1934年的《心理学日记》),在奥瑞纳文化时代(译者按,欧洲旧石器时代后期),可以找到许多小塑像,表现夸张强调性别属性的女人:她们以丰腴和对外阴的强调而引人注目。另外,也可以在岩洞里找到粗略描绘的孤立的外阴。在梭鲁特时期和马格德林时期(译者按,均为欧洲旧石器时代晚期),这些肖像消失了。在奥瑞纳文化时代,男性小塑像很罕见,从来没有男性器官的描绘。在马格德林时期,还找得到某些外阴的图,但数量很少,相反,发现了大量的男性生殖器图像。—原注
(1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3页。
(34)Demeter,希腊宗教中的农业和丰收女神,宙斯的配偶。
(113)Jeanne d'Arc(约1412—1431),法国女英雄,是洛林地区的农家女,带领法国军队奋起抗击入侵英军,被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和女巫罪判处火刑。
(33)Marduk,巴比伦主神,宇宙万物仰赖他得以存在,故又称贝勒(Bel,主)。
(114)Bastille,巴黎东侧的中世纪要塞,在17世纪改为国家监狱。大革命时,它作为旧制度的象征而被群众占领和拆毁。
(32)Ra,又称瑞,古埃及主神,太阳神,有光轮,或长隼头,创造自身和其他八神。
(115)拉丁文,女人不是真正的同盟者,但是有希望成为同盟者。
(31)Osiris,古埃及冥府之神,也赐予万物生命的力量,从植物萌芽到尼罗河常年的泛滥,无所不管。
(116)Code Napoléon,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
(30)Attis,弗里吉亚的自然之神。
(117)Saint Louis(1214—1270),即路易九世,法国国王,在第八次十字军东征中死于鼠疫。
(29)Adonis,希腊神话中的美少年,也被视为巴比伦的坦木兹神,他是植物的精灵,他的死亡和再生表示自然的循环。
(118)Joinville(约1224—1317),法国编年史作家,参加过第七次十字军东征,著有《圣路易史》。
(28)Horus,古埃及所奉之神,形象似隼。太阳和月亮是其双目。
(119)Damietta,埃及杜姆亚特省省会。
(27)Minotaur,希腊神话中克里特岛的半人半牛怪物。
(120)Charles Ⅸ(1550—1574),法国国王,曾下令在圣巴托罗缪之夜屠杀新教徒。
(26)当然,这是个必要非充分条件,有些父系文明在原始阶段便停滞了;还有的文明,如玛雅文明,则是衰退了。在母权社会和父权社会之间,没有绝对的等级,但是,只有后者才在技术和意识形态方面继续发展。—原注
(121)Maria Theresa(1717—1780),奥地利女大公,匈牙利和波希米亚女王,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兰茨一世的皇后。
(25)Pan,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和牧神,长羊角、羊耳、羊腿、羊蹄。
(122)Arthur Schopenhauer(1788—1860),德国哲学家,著有《作为意志和表现的世界》等。
(24)我们在上文提及的列维—斯特劳斯的论文中,找到形式略微不同的对这个观点的确认。从他的研究中得出,禁止乱伦决不是产生异族通婚的始因,但它以否定形式反映了异族通婚的积极意愿。没有任何直接的理由让一个女人和她的部落的男人交往显得不恰当,但从社会方面来说是有用的:她属于提供服务的部分,由此每个部落不是自我封闭的,而是与另一部落建立相互依存的关系:“异族通婚具有积极多于否定的价值……它禁止族内婚……当然不是因为血亲婚姻与生物学上的危险相连,而是因为从异族婚姻中得到社会的好处。”群体不应以私人的名义去消耗构成它的一种财产的女人,而应该将女人变成一个交流的工具;如果与同部落的女人结婚受到禁止,“唯一的理由是,她是同一个,而女人应该(因此可能)变成他者……被卖为奴隶的女人能成为与原始社会中被给予的女人一样的女人。对这一种和那一种女人来说,所需的他性符号应是一种结构中某种见解的后果,而不是一种内在特征的后果”。—原注
(123)“经过佩伊潘来到西斯特隆(译者按,上普罗旺斯的镇子)的女人,就像犹太人一样,要给圣克莱尔的贵妇们五苏的通行费。”(巴乌托)—原注
(23)CatherineⅡ,Catherine the Great(1729—1796),俄国女皇。
(124)Valencia,西班牙东部省份。
(22)同上。—原注
(125)见黎方贝格《谈话词典》中《生活狂乱的女人和姑娘》。—原注
(21)参阅列维—斯特劳斯《亲属的基本结构》。—原注
(126)Lex Salica,在克洛维时代颁布的萨利克人的法典。
(20)可以看到,这种区分延续了下来。把女人看做他者的时代最激烈地拒绝将女人作为人融合到社会中。今日,女人变成了失去神秘光晕的另一类人。反女性主义者始终玩弄这种模棱两可的词句。他们乐意把女人赞扬为他者,以便将女人的他性看成绝对的、不可约减的,拒绝让女人进入人类的共在。—原注
(127)Sainte Clotilde(约465—545),克洛维一世的妻子;Sainte Radegonde(约520—587),法国墨洛温王朝国王克洛塔尔一世的妻子;Blanche de Castille(1188—1252),法国国王路易八世的妻子。
(19)Andromache,希腊神话中赫克托耳之妻,在《伊利亚特》中与丈夫生离死别的段落十分著名,是忠贞妻子的形象。Hecuba,特洛伊王普里阿摩斯之妻,生了十九个孩子,是母性痛苦的象征。
(128)Héloïse(1098—1164),她与家庭教师阿贝拉尔恋爱,生下一子,随后阿贝拉尔被去势;爱洛依丝入阿让特伊女隐修院,并成为院长。
(18)Bedouin,从摩洛哥至埃及、叙利亚、阿拉伯地区游牧的阿拉伯人。
(129)Catherine of Siena(1347—1380),天主教多明我会女修士,奥秘神学家。
(17)Rig-Veda,印度最古老的宗教文献,为颂诗集。
(130)Avignon,法国南部城市,14世纪教皇都城曾设在这里。
(16)Druid,凯尔特人中一批有学识的人,担任祭司、教师和法官。
(131)Christine de Pisan(1364—1430),法国女诗人,从小生活在查理五世的宫廷里,经历坎坷。她的诗歌抒发年轻守寡的痛苦,维护妇女地位,歌颂贞德的事迹。
(15)Celt,古代印欧民族的一个分支,自公元前2000年散居于欧洲大部分地区,后部分地融入罗马帝国。
(132)Le roman de la rose,法国中世纪文学的重要作品,第一部分的作者是纪尧姆·德·洛里,约写于1230年,共四千余行;第二部分的作者是让·德·默恩,写于1280年,约一万八千行,见第14页脚注3。长诗以隐喻手法描写爱情。
(14)Isis,古埃及的生命和健康之神,丰产和母性的保护者。
(133)原文为拉丁文,由作者译成法文。
(13)Gaea,希腊大地女神。Rhea,希腊女神,与丰产有关,宙斯等大神之母。Cybele,又译西布莉、赛比利,弗里吉亚的女神,众神之母,对她的崇拜后传入希腊。
(134)从让·德·默恩的作品中汲取题材,抨击婚姻,认为所谓欢乐是“世间最大的烦恼”。
(12)Astarte,古代近东地区所奉女神,司爱情与战争。
(135)Eustache Deschamps(约1346—1406),法国诗人,法国第一部诗论《修辞艺术》的作者。
(11)Semitic,起源于阿拉伯半岛和叙利亚沙漠的游牧民族。古代包括巴比伦人、亚述人、希伯来人和腓尼基人等,近代指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等。
(136)Jean de Gerson(1363—1429),法国神学家。
(10)Ishtar,巴比伦和亚述神话中的女神,司战争与性爱。
(137)Martin Luther(1483—1546),德国宗教改革家,创立新教。
(9)Anatolia,又名小亚细亚,亚洲西南部的半岛,大体相当于土耳其的亚洲部分。
(138)Juana d'Aragon(约1479—1555),绰号疯子胡安娜,也任卡斯蒂利亚女王;Giovanna Ⅰ(1326—1382),Giovanna Ⅱ(1371—1435),那不勒斯女王;Isabelle d'Este(1474—1539),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重要政治人物,曾任曼托瓦摄政王。
(8)Phrygia,小亚细亚的古地名,地域变化很大,公元前1200年即已存在,被印欧民族占据过。
(139)Forli,意大利北部城市。
(7)Susa,古代埃兰王国的都城,在今伊朗胡齐斯坦省。1850年英国考古学家洛夫特斯确定苏萨的遗址。
(140)Pavia,意大利北部城市,多次落入法国人、西班牙人、奥地利人之手。
(6)在乌干达,在东印度群岛的班塔人中,一个不能生育的女人被看做对园地有危险。在尼科巴群岛,人们认为如果让一个怀孕的女人劳作,收获会更加丰盛。在婆罗洲,由女人选择和保存种子。“看来,人们感到在她们身上有一种与种子天然的亲缘关系,她们说是种子处在怀孕状态中。有时,女人在稻谷生长时,在稻田中过夜。”(霍斯和麦克杜格尔)在以前的印度,裸体女人黑夜在田野里拉犁。奥里诺科河流域的印第安人让妇女播种和种植,因为“同女人知道怀孕和生孩子一样,她们播下的种子植下的根带来的果实,要比男人的手种植的种子收获丰富得多”。(弗雷泽)在弗雷泽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大量相同的例子。—原注
(141)Montluc(1502—1577),法国元帅,曾参与攻打帕维亚的战斗。
(5)一个盎格鲁—撒克逊的古老魔咒说:“敬礼,人类的母亲大地,愿你在同上帝的拥抱中孕育,充满为人所用的果实。”—原注
(142)John the Baptist,犹太人先知。
(4)拉丁文,劳动的人。
(143)Catherine de Médicis(1519—1589),法国王后,后任法国摄政王;Elizabeth I of England(1533—1603),英国女王,她的统治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一页;IsabellaⅠ(1451—1504),又称伊莎贝尔一世,卡斯蒂利亚王后。
(3)社会学今日不再相信巴霍芬的错误理论。—原注
(144)Teresa of Ávila(1515—1582),西班牙加尔默罗会修女。
(2)Amazon,希腊神话中由女战士组成的一个种族的成员,相传曾居住在黑海边。达荷美即当今的贝宁。
(145)Anne de Bretagne(1476—1514),法国王后。
(1)Herodotus(约前484—约前425),古希腊历史学家,著有《历史》。
(146)La reine Margot(1553—1615),即瓦卢瓦的玛格丽特,写过诗歌和回忆录;Marguerite de Navarre(1492—1549),纳瓦拉王后,著有短篇小说集《七日谈》。
男人拥有的经济特权,他们的社会价值,婚姻的威望,得到一个男人支持的益处,这一切鼓励女人热烈地要取悦男人。她们整体还处于附庸地位。因此,女人并非为其所是,而是作为男人所确定的那样认识自己和做出选择。因此,我们必须首先按照男人所想象的那样描绘女人,因为“她为了男人而存在”是她的具体境况的基本要素之一。
(147)Pernette du Guillet(1520—1545),法国女诗人,她的爱情诗写得委婉深沉。
左右着女人目前状况的事实是,在正在成形的新文明中还残存着最古老传统的痼弊。这正是那些匆匆做出判断的观察家不了解的情况,他们认为女人不能胜任今日摆在她们面前的机会,或者在这些机会中只看到危险的诱惑。真相是女人的处境正失去平衡,正因此,女人很难适应。是给女人敞开了工厂、办公室、院系的大门,但是,人们继续认为,对女人来说,结婚是最体面的生涯,能使女人完全不用参与集体生活。就像在原始文明中,做爱是她有权让人或多或少直接付费的一种服务。除了在苏联(262),到处都允许现代女人把自己的身体看做一笔可以利用的资本。卖淫是被容忍的(263),卖弄色相受到鼓励。允许已婚女人受丈夫供养;再者,她拥有比单身女人更高的社会尊严。风俗不准单身女人拥有与单身男人同样的性自由,特别是她几乎被禁止生育,未婚母亲是丑闻的对象。灰姑娘的传说(264)怎会不保留它的全部价值呢?一切都仍然在鼓励少女期待从“白马王子”那里获得财富和幸福,而不是独自尝试困难而不一定成功的征服。特别是,她可以期望依仗他进入高于她的阶层,这个奇迹是她工作一辈子也不能带来的。但这样一种希冀是有害的,因为它将她的力量和利益分割开来(265);这种分割对女人来说兴许是最严重的障碍。父母抚养女儿是为了让她结婚,他们并不想鼓励她的个人发展;她在婚姻中看到那么多的利益,以至她本人希望结婚;这就使得她往往不如她的兄弟们受到那么多的专业训练,受到那么扎实的培养,她不是那么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职业中;由此,她注定要处于低下的地位;恶性循环形成了:这种低下加强了她要找到一个丈夫的愿望。凡是利益背面总有负担;但如果负担太严重,利益就无异于束缚;今日对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工作是一种讨厌的徭役,对女人来说,这种徭役没有使她得到具体社会尊严、作风自由、经济独立的补偿;十分自然的是,大量女工和女职员只把劳动的权利看做一种义务,结婚才能使她们从这种义务中解脱出来。由于她意识到自身,也由于她可以通过工作摆脱婚姻,她也不肯顺从地接受婚姻的隶属关系。她期待兼顾家庭生活与职业不需要她使出累人的绝招。即使在这时候,只要还存在便利的诱惑—由于对某些人有利的经济不平等和承认女人拥有向这些享有特权者出卖自身的权利—她仍然需要做出比男人更大的精神努力,去选择获得独立的道路。人们不是很明白,诱惑也是障碍,甚至是最危险的障碍之一。这里,诱惑双倍加大了欺骗性,因为美满婚事的彩票中只有千分之一的中奖者。眼下这个时代鼓励女人,甚至逼迫她们工作,但在她们的眼中闪耀出逍遥和欢乐的天堂,时代颂扬处于那些被束缚在人间的女人之上的中奖者。
(148)Louise Labé(1524—1566),法国女诗人,写过二十四首十四行诗。
对女工、女职员、女秘书、女售货员这样在外面工作的人来说,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想把她们的职业和照顾家务(购买东西、准备饭餐、打扫、料理衣服,至少要求每天工作三小时半,星期天则要六小时;还要加上工厂或者办公室的工作时间,数目就很大了)结合起来要困难得多。至于自由职业,即使是女律师、女医生、女教师,她们的家务劳动会有人帮手,对她们来说,家庭和孩子也是负担,需要挂心,这是沉重的障碍。在美国,家务由于有巧妙的技术手段而简单化;但是,要求女工注意衣着和打扮,则强加另一种束缚;她仍然要照料家庭和孩子。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寻找独立的女人,要比男性竞争者少很多机会。她的工资在很多职业中低于男人的工资;她的工作专业化程度低,因此工资要远低于技工的工资;同样的工作,她的报酬要少。由于她在男人的世界里是一个新来者,她成功的机会比他们少。听从女人的命令工作,无论男女都同样气恼;他们总是更相信男人;做女人要不是一个污点,至少也是一种怪异。为了“爬上去”,女人得到男人的支持是有用的。男人占据着最有利的位置,他们拥有最重要的岗位。强调这一点是很重要的:男人和女人在经济上构成两个阶层。(261)
(149)Marie de Gournay(1566—1645),法国女作家,著有《古尔奈小姐的阴影》等;Catherine de Rambouillet(1588—1655),侯爵夫人,原籍意大利,她的沙龙是上流社会人士聚会之地;Madeleine de Scudéry(1607—1701),法国女小说家,著有《伟大的西吕斯》、《克莱莉》等,注重心理分析;Marie-Madeleine de La Fayette(1634—1693),法国女小说家,中篇小说《克莱芙王妃》被看做法国第一部重要的心理小说;Madame de Sévigné(1626—1696),法国女作家,她的《书简集》共收一千七百多封信。
女商贩、管理小企业的老板娘,任何时候都享有特权;从中世纪以来,只有她们是法典承认有公民权利的;杂货店老板娘、奶品店老板娘、旅馆老板娘、烟店老板娘,具有同男人一样的地位;不管单身还是寡妇,她们本身就在社会上构成存在的理由;结婚以后,她们与丈夫有同样的自主权。她们很幸运能够在家里工作,而且一般说来用不着全神贯注。
(150)Christina of Sweden(1626—1689),瑞典女王。
例如,我们来看一看农妇的命运。在法国,她们构成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的多数,她们一般说来都结了婚。事实上,单身农妇往往在父亲家中,或者在兄弟家中,或者在姐妹家中仍然是女仆;她只有在接受一个丈夫的统治的情况下才变成主妇;风俗和传统在各个地区给她指定了不同的角色:诺曼底的农妇要做饭,而科西嘉岛的女人不跟男人坐在同一张桌上吃饭;但无论如何,农妇在家庭经济中起着一种极为重要的作用,她与男人共同承担责任,跟他的利益紧密相联,和他分享财产;她受到尊敬,往往实际上是她在管理,她的处境令人想起女人在古代农业共同体中所占据的地位。她时常跟丈夫有一样多或者更多的精神威望,但是她的具体条件要艰苦得多。照料园子、家禽饲养棚、牲口圈和猪圈的工作落在她一人身上;她参加重体力劳动:打扫马厩、施肥、播种、耕作、锄草、割草;她锄地,除莠草,收获庄稼,收获葡萄,有时帮助往车上装草和卸车,收割牧草,砍柴,捆柴禾,褥草,等等。另外,她要准备饭餐,做家务:洗衣,缝补,等等。她要完成生育和照料孩子的艰苦负担。她黎明即起,喂养家禽和小家畜,准备男人们的早餐,照料孩子们,到地里,或者树林里,或者菜园里干活;她要到泉水去打水,准备午饭,洗餐具,重新到地里去干活,直到吃晚饭,吃完晚饭,她要在临睡前缝补、打扫、脱玉米粒,等等。由于她没有空闲照顾自己的身体,即使是在怀孕期间也如此,她很快变形,过早衰老和憔悴,疾病缠身。男人不时在社会生活中找到的一些补偿,农妇是没份儿的:每逢星期天和赶集的日子,他到城里去,会见其他男人,上咖啡馆,喝酒,玩纸牌,他打猎、钓鱼。她呆在农场里,没有任何乐趣。只有富裕的农妇有女仆做帮手,或者免去田间劳动,过着幸福而平衡的生活:她们在社会上受到尊敬,在家里享有很大的威望,不被劳动压垮。但是,大部分时间,农村劳动把女人逼到役畜的地位。
(151)Anne d'Autriche(1601—1666),法国王后,路易十三的妻子。
首先,婚姻的负担对女人来说远远比男人沉重。可以看到,生育的束缚要么公开地,要么秘密地由“节育”来减轻,但是,这没有普遍地展开,也没有严格地实行;由于堕胎正式受到禁止,许多女人要么通过不受监督的堕胎手术损害身体,要么要忍受多次生育。照料孩子和家庭还几乎完全要由女人来承担。特别在法国,反女性主义的传统是这样顽固,以至男人认为分担以前属于女人做的家务就是降低了地位。这就导致女人比男人更难将家庭生活和劳动者的角色调和起来。在社会要求女人做出这种努力的情况下,她的生存要比丈夫艰难得多。
(152)Richelieu(1585—1642),红衣主教,路易十三的首席大臣。
这种意愿正在实现。但我们经历的时期是一个过渡时期;这个始终属于男人的世界,仍然掌握在他们手中;大部分父权制文明的体制和价值还残存着。抽象权利还远远没有在各地完全赋予女人:在瑞士,妇女还没有选举权;在法国,一九四二年颁布的法律稍加弱化,但仍然维持丈夫的优越地位。我们刚才说过,抽象权利从来不足以保证让女人具体地控制世界,在两性之间,今日还没有真正的平等。
(153)La duchesse d'Aiguillon(1604—1675),黎塞留的侄女。
反女性主义者从对历史的审察得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论据:第一,女人从来没有创造出伟大的东西;第二,女人的处境从来不阻止伟大女性的成长。在这两个断言中,有着自欺;好些有天赋的女人的成功,既不能补偿也不能作为女人整体水平一贯低下的借口;这些成功很少见和很有限的事实,恰好证明了时势对她们是不利的。正如克里斯蒂娜·德·皮森、普兰·德·拉巴尔、孔多塞、斯图亚特·穆勒、司汤达所赞同的那样,在任何领域,女人从来没有机会。因此,今日她们之中有许多人要求新的地位;她们并非要求使她们的女性气质得到彰显,她们希望像全人类一样,在自己身上超越性压倒内在性;她们希望最终能给予她们抽象的权利和具体的可能性,没有这两者的结合,自由只是一种欺骗。(260)
(154)发生在十七世纪中叶,是法国贵族企图抑制王国政府权势增长的行动。
在她们最为成功地确立自身的领域里,就是说在文化领域里,事实是很明显的。她们的命运与文学艺术的命运深入地联结在一起;在日耳曼人中,预言者、祭司的职责由女人承担;因为她们处在世界边缘,当男人通过文化竭力越过他们的宇宙界限,达到他者时,便转向了她们。骑士诗歌的神秘主义,人文主义的好奇心,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繁荣的对美的品味,十七世纪的故作风雅,十八世纪的进步理想,在不同形式中颂扬女性。于是女人成了诗歌的中心、艺术作品的要义所在;女人拥有的闲暇使她们投身于精神的乐趣中,她们作为作家的缪斯、评判者和读者,变成作家的竞争对手;往往是女人使一种感觉方式、一种给男性心灵提供养料的伦理观占据上风,女人以此干预自身的命运,女子教育大半是女性的成果。然而,如果说有知识的女子所起的这种集体作用是重要的,她们的个人贡献总的说来价值却很小。这是因为只有女子在思想和艺术领域占有特殊位置,她才能介入行动;但是艺术和思想活生生的源泉是在行动中,对于想再现世界,又处于世界边缘的人,这不是有利的处境,这里,为了超越既定,仍然首先需要深深植根于其中。当集体处于人类等级的劣势中,个人有所作为几乎是不可能的。玛丽·巴什基尔采娃(259)问道:“穿着裙子,您指望我们去哪儿?”司汤达说:“凡是生为女人的天才,都是为公众幸福送命的。”说实话,人不是生来是天才,是变成天才的;至今女人的地位使这种变化成为不可能。
(155)Madame de Montbazon(1610—1657),投石党事件后被流放;La duchesse de Chevreuse(1600—1679),多次参加反政府阴谋;Anne de Montpensier(1627—1693),是欧洲最富有的继承人之一,曾设法搬出巴士底狱的大炮,向国王军队轰击;Anne de Gonzague(1616—1684),参与投石党事件,企图救出被囚禁的贵族。
总的说来,这种干预作用是次要的,断断续续的。女人享受到某些经济自主并参加生产时,她们仍然属于被压迫阶级,作为劳动者,她们比男性劳动者更受奴役。统治阶级中的女人是寄生的,屈从于男性的法律。在这两种情况下,行动几乎不可能。法律和风俗并不总是一致的,在两者之间建立的平衡使女人从来得不到具体的自由。在古代的罗马共和国中,经济条件给女人具体的权力,但是她没有合法的独立身份;在农业文明和小商贩社会中往往也是这样;女人在家中是主妇—女仆,在社会上是次一等的。相反,在社会解体时期,女人获得解放;但当她不再是男人的臣属时,却失去了她的采邑;她只有一种否定的自由,只通过放荡和挥霍表现出来,在罗马的衰落时期、文艺复兴时期、十八世纪、督政时期(255)就是这样。或者她找到事做,但受到奴役;或者她被解放,但再没有什么事可做。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已婚女子在社会中有地位,但享受不到任何权利;而单身的正派姑娘或者妓女却有和男人一样的一切权利;然而直至本世纪,她多少被排除出社会生活之外。从权利和风俗的这种相悖中,可以得出一个有趣的悖论:自由的爱情没有被法律禁止,而通奸是一种罪行;然而,往往“犯错误”的少女名誉扫地,而妻子的无行却受到宽恕,从十七世纪至今,大量少女结婚是为了能够自由地找情夫。通过这种巧妙的体制,广大女性受到紧紧的管束。必须出现异乎寻常的情况,女人的个性才能够在这两类抽象或具体的束缚中成功地确立。对于做出了能与男人媲美的业绩的女子,社会体制拥有的力量会超越一切性别差异加以颂扬。伊莎贝拉一世、伊丽莎白一世、叶卡捷琳娜二世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而是君主。值得注意的是,她们的女性身份在社会上被取消了,不再构成劣势,有过辉煌统治时期的女王,其耀眼程度无比地高于杰出的国王。宗教也经历同样的变化:锡耶纳的圣凯瑟琳、圣德肋撒是超越一切生理条件的圣洁灵魂;她们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她们的行动和著述,升至很少有男人达到的高度。我们有权设想,其他女人不能青史留名,是因为她们被禁锢在自身的境况中。她们只能以否定的或者间接的方式干预生活。犹滴(256)、夏洛特·柯黛、薇拉·查苏利奇进行暗杀;投石党的女活动家进行密谋;在法国大革命和巴黎公社中,女人与男人并肩战斗,反对既存秩序;既然这种自由不意味着权利,也不带来权力,那就允许女人强硬地拒绝和反抗,但禁止她参与积极的建设;至多她成功地通过迂回的道路干预男人的事业。阿斯帕西娅、德·曼特农夫人、于尔森王妃,是别人言听计从的女顾问,还必须有人愿意听取她们的意见。当男人说服女人她是最出色的时,他们是有意夸大这些影响的广度;然而事实上,凡是开始具体行动时,女人的声音便沉默了;她们可以挑起战争,却不能为一场战役出谋划策;她们只有在政治限于搞阴谋时,才能左右政治,真正控制世界的权力从来不在女人手里;她们既没有对技术发展也没有对经济变革采取过行动,她们既没有缔造也没有毁灭过国家,她们没有发现新大陆。某些事件是由她们掀起的,可是她们大半是借口,而不是经手人。卢克雷蒂娅的自杀只有象征价值。被压迫者可以当做牺牲品;在基督教徒受迫害的时期,在社会或国家崩溃之后,女人扮演了这种证人的角色;但是牺牲者从来改变不了世界面貌。甚至妇女的游行和主动精神,也只有在男人决定让它们有效地延续下去时才具有价值。在斯陀夫人周围组织起来的美国女人,激烈地掀起反对奴隶制的舆论,然而南北战争的真正起因不是情感方面的。一九一七年三月八日的“妇女节”也许加速了俄国革命,不过它只是一个讯号。大多数女英雄都是属于古怪类型的:女冒险家、特立独行的女人,是由于她们命运的特殊性,而不是由于她们行动的重要性才显得与众不同的;因此,贞德、罗兰夫人、弗洛拉·特里斯坦,如果人们把她们与黎塞留、丹东、列宁相比,就会看到,她们的伟大主要是主观性的,这是典范的形象,而不是历史的经手人。伟大人物从群众中产生,他被时势载着走,可妇女群众处在历史的边缘,对她们每一个人来说,时势是一个障碍,而不是一个跳板。为了改变世界面貌,首先必须牢牢地扎根在其中,但牢牢地扎根在社会中的女人,却是屈从于社会的女人;除非被神力选中—在这种情况下,她们表现出和男人一样能干—雄心勃勃的女人、女英雄都是怪人。女人直到开始感到自身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才出现了像罗莎·卢森堡、居里夫人(257)这样的例子。她们光辉地表明,不是女人的低下决定了她们在历史上的无足轻重,而是她们在历史上的无足轻重,使她们注定了低下。(258)
(156)Madame de Maintenon(1635—1719),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第二个妻子。
如果我们对这部历史投以鸟瞰式的一瞥,我们会从中得出几个结论。首先是这个结论:整部妇女史是由男人写就的。同在美国一样,没有黑人问题,这是一个白人问题(253);同样,“反犹不是一个犹太人问题,这是我们的问题”(254);因此,妇女问题始终是一个男人的问题。可以看到,男人一开始是为何以体力取得精神的威信;他们创造了价值、风俗、宗教;女人从来没有跟他们争夺这种支配权。几个孤立的女人—萨福、克里斯蒂娜·德·皮桑、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奥兰普·德·古日—对妇女命运的严酷提出抗议;有时会激起集体的示威行动,但罗马妇女联合反对“奥契亚法”,争取参政的盎格鲁—撒克逊妇女只是在男人准备好忍受的情况下,才成功地施加压力。他们总是把女人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他们并没有从女人的利益出发做出这种决定;他们关注的是自己的计划、自己的担心、自己的需要。他们尊敬女神—母亲,是因为大自然使他们恐惧,一旦青铜器工具的发明使他们能够反对她的地位,他们便建立起父权制;是家庭和国家的冲突确定了当时女人的地位;基督徒面对天主、世界和自己的肉体的态度,反映在他给女人指定的地位中;中世纪的“女人之争”是教士和非教职人员关于婚姻和单身的争论;正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制度导致对已婚女子的监护,也正是由男人实现的技术革命解放了今日的妇女。正是男性伦理观的演变,导致许多家庭通过“节育”控制人口,部分地使女人从生育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女权主义本身从来不是一个自主的运动,它部分是政治家手中的一个工具,部分是反映更深刻的社会悲剧的附加现象。女人从来没有构成一个独立的阶层,事实上,她们并没有力图作为女性在历史上起作用。要求女人作为肉体、生命和内在性,作为他者出现的理论,是男性的意识形态,绝不表达女性的要求。大多数妇女对命运逆来顺受,不想做出任何行动;企图加以改变的女子不想封闭在她们的特殊性中,不想使它获胜,而是想加以克服。当她们进入世界的进程时,是采取男人的观点、跟男人保持一致。
(157)La Princesse des Ursins(1642—1722),法国贵妇,1701—1714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时,对西班牙政府施加巨大影响。
在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刚刚召开的会议中,要求两性权利的平等受到各国的承认,赞成好几个主张把这种合法地位变为具体现实的提案。因此,看来这场斗争取得了胜利。在未来,妇女会越来越深入地融合到以前属于男性的社会中。
(158)Ninon de Lenclos(1620—1705),法国贵妇,她的沙龙吸引了文学界和政治界的知名人物。
妇女这样参与公众生活,挑起了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她在家庭生活中的作用。在整整一个时期中,人们力图把妇女从家庭束缚中解放出来: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国际的全会宣称:“只要家庭的概念和家庭关系还残存,革命就还没有起到作用。”尊重自由结合、离婚手续简便、堕胎合法,保证了女人面对男人的自由处境;在产假、托儿所、幼儿园等方面立法,减轻了做母亲的负担。很难通过带偏见的、矛盾的证明,分清她的具体状况;可以肯定的是,今日,生育的要求带来了不同的家庭政策: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而存在,女人同时是劳动者和主妇(252)。性道德十分严格;一九三六年六月颁布的法律被一九四一年六月七日颁布的法律加强,自此以来,禁止堕胎,离婚差不多被取消;通奸受到风俗的谴责。苏联妇女像所有的劳动者那样紧紧依附于国家,也与她的家庭紧紧联系起来,但参与政治生活并获得生产劳动给予的尊严,她的地位特殊,能够仔细地研究这种特殊性将是很有用的;不幸的是,情况不允许我这样做。
(159)Marie Thérese Geo f rin(1699—1777),法国启蒙运动重要人物,她的沙龙在欧洲声誉斐然;Marquise du Deffand(1697—1780),在沙龙中接待作家和百科全书派;Julie de Lespinasse(1732—1776),先协助德方夫人,后自己开设沙龙;Louise d'Epinay(1726—1783),在蒙莫朗西的领地内接待启蒙作家;Claudine Guérin de Tencin(1682—1749),法国女作家,开设沙龙。
一九三六年的宪法第一二二条款提出:“在苏联,妇女在经济、政务、文化、公众和政治的各个生活领域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这些准则被共产国际明确化。共产国际要求:“男女在法律和实际生活中实现社会平等。夫妇权利和家庭法规要彻底改变。承认生育具有社会职能。社会要承担家务、教育孩子和青少年的责任。组织文明的斗争,反对将妇女变成奴隶的意识形态和传统。”在经济领域,妇女取得的成果是辉煌的。她获得与男性劳动力相等的工资,她积极地参加生产;由此,她具有巨大的社会和政治重要性。在法苏协会最近出版的小册子中,提到一九三九年的全国选举,有四十五万七千个女公民入选区、专区、城市和乡村的苏维埃,有一千四百八十个女公民入选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苏维埃,有二百二十七个女公民入选苏联最高苏维埃。将近一千万人加入工会。她们构成苏联工人和职工总数的40%;在斯达汉诺夫工作者中有大量女工。众所周知,苏联妇女在多大程度上参加上一次战争;甚至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她们也提供了大量劳动:冶金工业和采矿、放排、铁路,等等。她们以女飞行员、女跳伞员而闻名遐迩,她们组织过游击队。
(160)Emilie du Châtelet(1706—1749),法国女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
在苏联,女权主义运动获得最广泛的发展。十九世纪末,它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女大学生中酝酿;她们更多关注个人事业,而不是总体的革命行动;她们“走向人民”,用虚无主义方法反对公共安全秩序防卫部:薇拉·查苏利奇于一八七八年杀死警察厅长特列波夫。在日俄战争中,女人取代了男人的许多工作;她们意识到自身,“俄国争取女权联盟”要求两性在政治上平等;第一届杜马成立了一个争取女权的议会党团,但没有成效。劳动妇女的解放要来自革命。一九〇五年,她们已经广泛参加了在全国展开的群众政治性罢工,她们登上街垒。一九一七年,二月革命爆发前几天,正值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她们在圣彼得堡的街上结队游行,要求面包、和平、丈夫归来。她们参加十月起义;在一九一八年至一九二〇年之间,她们在经济方面,甚至在苏联反对入侵者的斗争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列宁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将妇女解放与劳动者的解放结合起来;他给予她们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
(161)Marquise de Prie(1698—1727),一度是路易十五宫廷中最有权势的女人;Madame de Pompadour(1721—1764),路易十五的宠姬;Madame du Barry(1743—1793),路易十五的宠姬,大革命时被处决。
拉丁国家像东方国家一样,通过比法律还严厉的风俗压迫妇女。在意大利,法西斯一贯阻挠女权主义发展。奉行法西斯主义的意大利寻找教会的同盟,强调尊重家庭,延长妇女奴隶地位的传统,加倍奴役妇女:让女人隶属于政权和丈夫。在德国,情况很不相同。一七九〇年,大学生希佩尔抛出第一个德国女权主义宣言。十九世纪初,与乔治·桑类似的要求情感自由的女权主义盛行。一八四八年,第一个德国女权主义者路易丝·奥托(247)为妇女要求权利,协助改造她们的国家,她的女权主义主要是民族主义的。一八六五年,她创建了“德国妇女总协会”。德国社会党人与倍倍尔一起,要求取消性别不平等。克拉拉·蔡特金(248)于一八九二年进入社会民主党委员会。可以看到女工协会和社会党妇女组成的联合会出现。一九一四年,德国妇女企图建立一支全国的娘子军,遭到失败,但是她们热烈参与为战争出力。德国败北后,她们获得选举权,参与政治生活;罗莎·卢森堡(249)在斯巴达克斯同盟中与李卜克内西(250)并肩战斗,一九一九年被杀害。大多数德国女人赞成执政党,其中好几位在德国国会占有席位。希特勒重新把拿破仑的理想强加给得到解放的妇女:“Küche,Kirche,Kinder.”(251)他宣称:“一个女人的在场会给德国国会蒙羞。”由于纳粹是反对天主教和反对资产阶级的,它给母亲一个有特权的位置;给予未婚母亲和私生子的保护,大半把妇女从婚姻中解放出来;像在斯巴达一样,女人属于国家,而远不是属于任何个人,这比起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产阶级女子,所给予的自主既多又少。
(162)Louis XV(1710—1774),法国国王。
在瑞典,还存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女权主义运动。瑞典女人以古老传统的名义要求“受教育、工作、自由”的权利。尤其是女文人指挥战斗,妇女问题的精神方面首先使她们感兴趣;然后她们组织成一个个强大的协会,争取自由党人,但遭到保守党的敌视。一九〇七年,挪威女人获得选举权,一九〇六年,芬兰女人获得选举权,而瑞典女人还要再等待数年。
(163)Charles Collé(1709—1783),法国歌谣作家、戏剧家,著有《酒中真理》等。
然而,只有九个州给予妇女选举权。一九一三年,争取妇女选举权的运动,根据英国运动模式组织起来。它由两个女子领导:史蒂文斯小姐和一个年轻的公谊会教徒艾丽丝·保尔(245)。她们从威尔逊(246)那里获得准许,举着旗帜、佩戴标志,进行大规模游行;随后她们组织了一场运动:举行演讲会、开大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游行示威。在妇女获得选举权的九个州中,有选举权的妇女身穿盛装到州政府大厦,要求全国妇女都有选举权。在芝加哥,妇女第一次集合成一个党,旨在解放女性,这次聚会形成“妇女党”。一九一七年,争取参政的妇女创造了一种新策略:她们久久地站在白宫前面,手里举着旗帜,往往把自己锁在铁栅上,让人无法驱赶她们。过了六个月,当局逮捕她们,她们被遣送到奥克斯卡加的教养院,她们绝食,最终获得释放。新的游行带来动乱端倪。政府最后同意在众议院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妇女党执行委员会在华盛顿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结束时,将赋予妇女选举权的修正案提交给众议院,修正案于一九一八年一月十日投票通过。剩下的是要获得参议院通过。威尔逊不答应施加足够压力,争取参政的妇女重新开始游行;她们在白宫门口举行集会。总统决定向参议院发出吁请,但修正案被两票的多数否决了。共和党占多数席位的国会在一九一九年六月投票通过修正案。随后争取两性完全平等的斗争持续了十年。在美洲国家联盟一九二八年于哈瓦那举行的第六次大会上,妇女取得同意设立一个妇女泛美委员会。一九三三年,《蒙得维的亚公约》以国际公约提高妇女地位。十九个美洲国家签署了给予妇女一切权利平等的公约。
(164)Sophie Arnould (1740—1802),法国女歌唱家;Adrienne Lecouvreur(1692—1730),法国女演员。
美国妇女先是比欧洲妇女获得更多的解放。十九世纪初期,女人要和男人一起参加艰苦的拓荒劳动,和他们并肩斗争;她们人数比他们少得多,因此很受重视。但她们的地位逐渐接近欧洲女人,男人还对她们献殷勤,她们保留着文化特权和家庭内部的统治地位,法律乐意给予她们一种宗教上的和道德上的作用,但是社会的操纵权仍然全部在男人手里。约在一八三〇年有些女人开始要求她们的政治权利。她们也开展一场支持黑人的运动。一八四〇年在伦敦召开的反对奴隶制代表大会一结束,公谊会女教徒柳克丽霞·莫特(240)便创建了一个女权主义协会。一八四〇年七月十八日,在塞尼卡福尔斯召开的年会上,她们起草了一个宣言,其中公谊会的思想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个宣言给美国的整个女权主义定了调。“男女生来是平等的,由造物主赋予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建立起来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男人把已婚女人变成一具死尸,虽然她也是公民……他剥夺了耶和华给予的特权,而只有耶和华能够给人指定行动范围。”三年后,斯陀夫人(241)写出《汤姆叔叔的小屋》,掀起支持黑人的舆论。爱默生和林肯(242)支持女权主义运动。当南北战争爆发时,妇女热情地参加;但她们要求给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应这样起草却是徒劳:“不管肤色和性别……都不对选举权构成障碍。”然而,修正案的一个条款含混不清,女权主义的杰出领袖安东尼(243)小姐以此为借口,与她的十四个同志在罗彻斯特投票;她被判处一百美元罚款。一八六九年,她创立了“全国争取妇女选举权协会”,同一年,怀俄明州给予妇女选举权。但直到一八九三年,科罗拉多州,然后在一八九六年爱达荷州和犹他州才追随这个榜样。随后的进展十分缓慢。但在经济方面,她们比欧洲妇女成功得多。一九〇〇年,美国有五百万妇女工作,其中一百三十万人从事工业,五十万人从事商业;在商业、工业和所有自由职业中有大量妇女。有女律师、女医生,三千三百七十三个女牧师。著名的玛丽·巴克·艾娣(244)创建了“基督教科学派”。妇女习惯参加俱乐部,一九〇〇年,俱乐部大约有两百万成员。
(165)Virginia Woolf(1882—1941),英国女作家,著有《达洛卫夫人》、《到灯塔去》、《海浪》等。
新西兰从一八九三年起给予妇女充分的权利;澳大利亚在一九〇八年紧随其后。而在英国和美国,胜利来之不易。维多利亚时代(233)的英国严厉地将妇女限制在家中,简·奥斯丁(234)躲藏起来写作;必须勇气十足、命运异乎寻常,才能成为乔治·艾略特、艾米莉·勃朗特(235);一八八八年,一个英国学者写道:“女人不仅不是人,她们甚至不是人类的一半,而是仅仅专用于生育的亚种。”福西特夫人约在上世纪末创立了争取选举权的运动,但像在法国一样,这是一个小心翼翼的运动。约在一九〇三年,妇女的要求出现突变。潘克赫斯特(236)一家在伦敦创建了“妇女社会政治同盟”,它与工党联合,采取坚定的战斗行动。在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看到妇女作为女人做出努力,这给予英国和美国的“争取参政的妇女”的激烈行动以特殊意味。她们在十五年内采取施压政策,在某些方面令人想起甘地(237)的态度:她们拒绝暴力,或多或少巧妙地发明代用品。她们在自由党大会期间,高举写着“争取妇女选举权”标语的布条,冲进艾伯特纪念堂;她们强行冲进阿斯奎斯爵士(238)的办公室,在海德公园或者特拉法加尔广场集会,在街上高举标语牌游行,举行演讲会;在游行时,她们侮辱警察,或者用石块袭击他们,以挑起审讯;在监狱里,她们采取绝食策略;她们搜集资金,在自己周围聚集起几百万男女;她们激发起舆论,以至在一九〇七年,有两百个议员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支持妇女有选举权;此后,每年,他们当中都有一些人提出一个给予妇女选举权的法律提案,每年都以同样的论据被否决。一九〇七年,“争取妇女选举权联盟”第一次行进到议会去,有大量围着披巾的女工和一些贵族妇女参加这次行进;警察驱赶她们;但是翌年,由于当局威胁禁止已婚女人进入矿井的巷道工作,兰开夏的女工在“争取妇女选举权联盟”的号召下,在伦敦召开大会。被监禁的争取参政的妇女在一九〇九年以长时间绝食回应新发生的逮捕事件。她们被释放后,又组织了游行,其中一个骑在马上,被人用石灰粉刷,她代表伊丽莎白女王。一九一〇年七月十八日,这一天妇女选举权法要提交给议会,一个九公里长的游行队伍穿过伦敦,冉冉前行;这部法律被否决了,又举行新的大会,又有人被逮捕。一九一二年,她们采取更加激烈的策略:她们焚烧没人住的房子,撕毁油画,践踏花坛,向警察投掷石块;同时,她们一个代表团接一个代表团派遣到劳埃德·乔治、爱德华·格雷(239)那里;她们躲在艾伯特纪念堂,在劳埃德·乔治讲话时吵吵闹闹地干预。战争中止了她们的活动。很难知道这种行动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事件的发展。一九一八年,英国女人获得选举权,但带有诸多限制,然后在一九二八年取消了限制,大半是由于她们在战争中的效劳使她们获得了这场胜利。
(166)Daniel Defoe(1660—1731),英国小说家,著有《鲁滨逊漂流记》、《莫尔·弗兰德斯》等。
一八七九年,社会党代表大会宣布两性平等,自此以后,女权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联盟不再是秘密,但既然总的说来妇女是要从劳动者的解放中等待自由的到来,她们就只有以次要的方式关注她们自己的事业。相反,资产阶级妇女要求在现存社会中的新权利,她们不让自己成为革命者;她们希望将品行改革引入风俗中:消灭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一八九二年,召开了名为女权主义的代表大会,这次大会给这场运动冠名,大会并没有多大收获。一八九七年,通过了一项法律,允许妇女出庭作证,但是,一个企图登记做律师的法律女博士的请求被驳回。一八九八年,妇女在商务法庭、劳动高级法庭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进入公共救济事业局委员会和美术学院。一九〇〇年,一次新的代表大会将女权主义者聚集在一起,但是它也没有获得重大成果。一九〇一年,妇女选举权的问题第一次由维维亚尼(229)在议会上提出,他还提出限制单身女子和离婚女人的选举权。当时,女权运动获得重要进展。一九〇九年,创立了争取妇女选举权的法国联盟,组织者是不伦瑞克夫人;她组织演讲、集会、代表大会、游行。一九〇九年,比松(230)就迪索苏瓦给予妇女在地方议会选举权的提议提出一份报告。一九一〇年,托马(231)提出一个为女性主张选举权的议案;一九一八年这个议案重新提出,一九一九年众议院通过了这个议案;但在一九二二年参议院否决了它。情况相当复杂。在革命的女权主义、不伦瑞克夫人所谓的独立女权主义之外,要加上基督教女权主义:一九一九年,本笃十五世(232)宣布主张妇女有选举权,博德里亚主教和塞蒂扬热神父在这方面作了热烈的宣传;事实上,天主教徒认为,女人在法国代表保守和宗教的因素;这正是激进分子所担心的,他们反对的真正理由,在于他们害怕,要是妇女有选举权,票数会转移。在参议院,许多天主教徒,共和联盟的议员党团,另外还有极左党派,都赞成妇女有选举权,但是众议院中大多数人是反对的。直到一九三二年,众议院运用拖延方式,拒绝讨论关于妇女选举权的议案;但在一九三二年,众议院以三百一十九票对一票通过给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修正案,参议院开始一场辩论,持续了好几次会议,最后修正案被否决了。在《政府公报》上发表的报导意味深长;其中可以看到反女权主义者在半个世纪的著作中发挥的所有论据,要罗列这些著作会是枯燥乏味的。首先是雅致的、很有风度的论据:我们太喜欢女人,所以不让女人投票;他们以蒲鲁东的方式颂扬“真正的女人”,这种女人接受“要么当妓女要么当家庭主妇”的格言:女人投票会失去魅力,她坐在台座上,不会从上面掉下来;她成为女选民会丧失一切,什么也得不到,她统治男人不需要选票,等等。他们更加庄重地提出家庭利益来反对:女人的位置在家中;政治争论会带来夫妻不和。有些人认为应采取一种有节制的反女权主义。女人不同于男人。她们不要服兵役。妓女要投票吗?还有人狂妄地断言男性的优越:投票是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权利,女人与这种负担不相称。她们没有男人聪明,比男人受教育少。如果她们投票,男人就会女性化了。她们没有受过政治教育。她们会听从丈夫的口令去投票。如果她们想自由,首先要摆脱她们的缝纫工作。他们也以一种美妙的天真提出这种论据:在法国女人比男人多。尽管所有这些异议理屈词穷,但要等到一九四五年法国女人才获得政治权利。
(167)Desiderius Erasmus (约1469—1536),荷兰人文主义者,著有《愚人颂》等。
至于政治权利,在法国、英国、美国来之不易。一八六七年,斯图亚特·穆勒在英国议会上为妇女的选举权做了第一次辩护,在这以前,还没有人公开辩护过。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强烈要求在家庭和社会内部男女平等。“我深信,以法律名义使一种性别从属于另一种性别的两性社会关系,本身是不好的,形成反对人类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我深信,这种关系应该让位于完全平等。”在他之后,英国女人在福西特夫人的领导下,在政治上联合起来;法国女人站在玛丽亚·德雷姆(226)身后,后者在一八六八年至一八七一年之间在一系列政治演讲中研究妇女命运;她在一场激烈的争论中支持对小仲马(227)的指责,小仲马向被不忠实的妻子欺骗的丈夫建议:“把她杀死。”列昂·黎希埃才是女权主义的真正奠基者;一八六九年,他提出了“女权”,一八七八年举办了女权国际代表大会;选举权问题尚未涉及;女人只限于要求公民权利;在三十年内,在法国和英国,这个运动仍然十分小心翼翼地进行。但有一个女人于贝尔丁娜·奥克莱掀起了一场争取选举权的运动,她创办了一个组织“妇女选举”和一份报纸《女公民》。许多协会在她的影响下建立起来,但她们的行动不是很有效。女权运动的这种弱点其根源在于内部分裂;说实在的,就像之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女人作为女性,不是相互支持的:她们先是与自己的阶级联结在一起;资产阶级妇女的利益与无产者妇女的利益不相一致。革命的女权主义恢复圣西门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再说,必须指出,如路易丝·米歇尔(228)就反对女权主义,因为这个运动不断转移本来应该全部用于阶级斗争的力量;通过废除资本,妇女的命运才能解决。
(168)Cornelius Agrippa von Nettesheim(1486—1535),德国医生、神秘学家、哲学家,查理五世的宫廷秘书。
正是通过参加生产、摆脱生育奴役这两个因素的汇合,女性处境的变化得到了解释。正如恩格斯所预见的,她的社会和政治地位必然要改变。在法国由孔多塞,在英国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225)在她的著作《为女权辩护》中发起,然后在十九世纪初由圣西门主义者重新掀起的女性主义运动,缺乏具体基础,未能达到目的。目前,妇女的要求将会增加分量。这些要求在资产阶级内部响起。随着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地产较之动产的重要性减弱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失去了它的力量。资本的流动性使拥有者不是被他的财产所占有,而是单方面拥有它和支配它。女人正是通过财产基本上依附于丈夫,如果财产被取消,他们的地位就是并列的,甚至孩子们构成的联系,也不能与利益的稳固性相比。因此,个体相对于群体得到确立;这种演变特别在资本主义的现代形式取得胜利的美国令人瞩目:离婚在那里很流行,丈夫和妻子只是暂时的合作者。在法国,农村人口很多,《拿破仑法典》保护已婚妇女,演变会是很缓慢的。一八八四年,离婚重新获准,妻子可以在丈夫犯有通奸的情况下获准离婚;然而,在刑罚方面,还维持性别的不同:通奸只有在妻子犯下时才是犯罪。一九〇七年加以限制的监护权,要到一九一七年才解除限制。一九一二年,允许寻找私生子的父亲。必须等到一九三八年和一九四二年,才会看到已婚妇女的地位改变:当时,废除了女子服从的责任,尽管父亲仍然是家长;他确定住处,但妻子可以反对他的选择,如果她有充足理由的话;她的权利增加了;但说法令人困惑:“已婚女人充分拥有权利。这种权利只受到婚约和法律的限制。”前后两个条款相悖。夫妻平等还没有实现。
(169)Antoine Héroët(1492—1568),法国诗人,《完美的女友》是一首哲理诗,阐述柏拉图精神恋爱的观点。
堕胎只有在纳粹之前的德国、一九三六年之前的苏联短时期被正式允许过。尽管宗教和法律屡屡禁止,堕胎在所有国家占有重要地位。在法国,每年有八十万至一百万次—同出生一样多—三分之二的堕胎女人是已婚妇女,许多人已经有一两个孩子。`尽管有偏见、抗拒、过时道德的残存,人们还是看到实现了从自由生育到国家或个人控制的生育。产科学的进步大大减少了分娩的危险;生孩子的痛苦正在消失;最近—一九四九年三月—英国规定,使用某些麻醉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方法已经在美国普遍使用,并开始在法国流传开来。人工授精使人类控制了生育职能。特别是这些变化对女人来说极其重要;她可以减少怀孕次数,使怀孕合理地与她的生活结合起来,而不是成为生育的奴隶。在十九世纪,轮到女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她能够控制自己的身体。她在极大的程度上免去生育的奴役,可以完成在她面前出现的、保证她彻底独立的经济角色。
(170)Guillaume Postel(1510—1581),法国作家、东方学者、语文学家。
是基督教赋予胚胎以灵魂,在这一点上推翻了伦理观;于是堕胎变成了对胎儿本身犯下的罪行。圣奥古斯丁说:“但凡不能按自己的能力生育孩子的女人,就等于杀人一样有罪,企图在怀孕以后伤害自己的女人也一样是犯罪。”在拜占庭,堕胎的女人只受到暂时流放的惩罚;在杀婴的蛮族中,只有在违背母亲的意愿,通过暴力堕胎时才受到指责,只要付出了流血的代价,就可以补赎。但是,最初几次的主教会议反对这种“杀人罪”,给以最严厉的惩罚,不管胎儿预计有多大。然而一个问题成为无休无止的争论的话题:灵魂什么时候进入身体?托马斯·阿奎那和大部分作者确定大约在第四十天灵魂进入男孩身体,而女孩子是在第八十天;这是有灵魂的胎儿和没有灵魂的胎儿之间的一个分界线。在中世纪,悔罪书宣称:“如果一个怀孕的女人在第四十五天以前让她的胎儿死去,她要悔罪一年。如果是在第六十天结束时,要悔罪三年。最后,如果孩子已经有了灵魂,她应该被看做犯了杀人罪。”然而,悔罪书又说:“一个贫穷的女人由于无力抚育孩子而堕胎,和一个女人只是想隐藏通奸罪而堕胎,两者之间有很大不同。”一五五六年,亨利二世(221)颁布了关于隐瞒怀孕的著名敕令;普通的隐瞒就要处以死刑,由此得出,死刑更有理由用于惩罚堕胎了;事实上,敕令针对的是杀婴罪,但也允许对堕胎的当事人和同谋者处以死刑。有灵魂的胎儿和没有灵魂的胎儿的区分,在十八世纪左右消失了。在这一世纪末,贝卡里亚(222)在法国的影响十分巨大,他为不想要孩子的女人辩护。一七九一年的法律原谅不想要孩子的女人,但要惩罚她的同谋者“二十年镣铐”。堕胎是杀人罪的观点在十九世纪消失了,更确切地说,人们把它看做对国家的犯罪。一八一〇年的法律绝对禁止堕胎,否则对堕胎的女人和她的同谋者处以监禁和苦役;事实上,一旦母亲的生命危在旦夕,医生总是选择实施堕胎。甚至由于法律十分严厉,将近世纪末,法官不再执行这一法律,只有极少数人遭到逮捕,五分之四的被控告者获释。一九二三年,一部新法律仍然要求手术的同谋和主刀人服苦役,但是只惩罚女人监禁或罚款;一九三九年,一项新法令专门针对技术人员:不再给予他们任何缓期。一九四一年,堕胎被定为反对国家安全的罪行。在其他国家,堕胎被当做一项轻罪来处理;然而在英国,这是一项重罪,受到监禁或服苦役的惩罚。总体说来,法典和法庭对堕胎的女人要比对同谋者宽容得多。然而,教会一点不宽容。一九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颁布的教会法宣称:“实施堕胎者,包括母亲,一旦获得实证,都要照例革除教门,latoe sententioe(223)。”任何理由都不足为凭,即使母亲面临死亡的危险。最近,教皇还宣称,在母亲的生命与孩子的生命之间,必须牺牲前者,事实上,受过洗礼的母亲可以进入天堂—奇怪的是,并没人考虑到地狱—而胎儿是要永远待在炼狱的。(224)
(171)Henri de Saint-Simon(1760—1825),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著有《一个日内瓦居民给他的同胞的信》、《工业体系》等。
至于堕胎,没有一个地方被法律正式准许。罗马法不给予胚胎生命特殊的保护;它不把nasciturus(219)看成人,而是看做母体的一部分。Partus antequam edatur mulieris portio est vel viscerum.(220)在罗马衰落时期,堕胎似乎是一种正常措施,即使立法者想鼓励生育,也不敢禁止。如果妻子不顾丈夫的意愿,不想要孩子,丈夫可以让她受惩罚,不过罪名是不服从丈夫。在整个东方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中,堕胎是被法律允许的。
(172)François Rabelais(约1494—1553),法国小说家,人文主义者,欧洲长篇小说的开创者之一,著有《巨人传》等,在《巨人传》第一卷中,约翰修士战胜入侵之敌后,国王为他建造了“德廉美修道院”。
我们已经看到,妇女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她的生育作用和生产劳动的作用如何协调。历史之初,让妇女做家务劳动,禁止她参与建设世界的深刻原因,就是让她屈从于生育职能。在雌性动物身上,有一种发情和季节的节奏配合,保证其节约力量;相反,就女人而言,从青春期到绝经,自然并不限制她的生育能力。某些文明禁止过早结合;可以举出某些印第安人部落,要求保证给女人在两次生育之间至少休息两年;但总的说来,在许多世纪中,女性的生育能力并没有被限制。从古代开始(214),避孕措施一般用在女人身上:用药水、栓剂、阴道塞;但这些措施是妓女和医生的秘密;也许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已经知道这秘密了,讽刺作家责备她们生育少。但是中世纪却不知道这些措施;十八世纪之前找不到这些措施的蛛丝马迹。对很多女人来说,在这段时期里,生活是不断地怀孕;甚至作风轻佻的女人也经历多次怀孕,为她们的放荡付出代价。在某些时代,人类感到必须减少人口数量;但是与此同时,这些民族担心自身被削弱;在出现危机和贫困的时期,正是通过推迟未婚女人的结婚年龄,实现降低出生率。早婚和女人能怀上多少孩子就生多少孩子仍是大势所趋,唯有孩子夭折才能减少存活孩子的数目。十七世纪,德·普尔神父(215)已经对女人注定的“爱情肿胀”提出抗议;德·塞维尼夫人嘱咐她的女儿避免过多怀孕。但要到十八世纪,马尔萨斯(216)主义才在法国发展起来。首先是富裕阶级,然后是全体人民,认为根据父母的收入来限制孩子数目是合理的,避孕方法开始进入风俗。一七七八年,人口统计学家莫罗写道:“不仅仅富有的女人把人类的繁殖看做古代的一种谎言,除了人,一切动物都不知道的这些不祥秘密已经深入到农村;直到村子里,人们都在欺骗自然。”“中止性交”先是在资产阶级中传播,然后在农民和工人中流传开来;已有的用于避免性病的套子变成避孕工具,尤其在一八四〇年左右发现了硫化物以后传播开来。(217)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国家里,birth-control(218)是正式允许的,而且已经发现了许多方法,能够分解不久以前难以分开的这两种功能:性功能和生育功能。维也纳医学准确地说明了受孕的机理,受孕的有利条件,也启发了回避受孕的方法。在法国,宣传避孕和出售子宫托、阴道塞等等是被禁止的;但是“节育”仍然传播开来。
(173)Harpy,希腊神话中司暴风的有翅女怪。
尽管有这一切困难,妇女劳动仍在继续变化。一九〇〇年,在法国,还有九十万家庭女工在制造衣服、皮具、丧葬花圈、手提包、玻璃器皿、巴黎的高级化妆品;但这数目已大大减少了。一九〇六年,42%达到工作年龄的女人(在十八至六十岁之间),在农业、工业、商业、银行、保险业、办公室、自由职业中当雇员。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引起的劳动力危机,这种变化迅速扩大到全世界。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决定追随这种变化,女人也进入自由职业中。根据第二次大战之前最后一次人口普查,在全部十八到六十岁的女性中,法国有42%在工作,在芬兰有37%在工作,在德国有34.2%在工作,在印度有27.7%在工作,在英国有26.9%在工作,在荷兰有19.2%在工作,在美国有17.7%在工作。但在法国和印度,由于农村劳动很重要,百分比才这样高。如果排除了农村人口,一九四〇年在法国约有五十万企业首脑,一百万女雇员,两百万女工,一百五十万离群索居的女人或者失业的女人。在女工中,有六十五万人在家里工作;一百二十万人在加工工业中工作,其中四十四万人在纺织工业中工作,三十一万五千人在服装业中工作,三十八万人在家里做裁缝。至于商业、自由职业、公共服务业,法国、英国和美国差不多处于同样状况。
(174)Mathurin Régnier(1573—1613),法国诗人,著有《讽刺诗》等,抨击当时的风俗。
如果说雇主由于女人接受低工资而迫不及待地欢迎她们,同样的事实却引起了男工的抗拒。在无产者的事业和妇女的事业之间,并没有倍倍尔和恩格斯所认为的如此紧密的团结。这有点类似美国黑人劳工问题。一个社会最受压迫的少数人,情愿让压迫者用做一件武器,反对他们所依附的阶级的全体;同样,她们首先像敌人一样出现,必须对这种处境有更深入的认识,才能让黑人和白人、女工和男工的利益成功地结合起来,而不是互相对抗。可以理解,男工在这种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中,首先看到的是一种可怕的威胁,他们表现出敌意。仅仅当女人结合到工会生活中,她们才能保卫自身利益,不再把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置于危险之中。
(175)L,Astrée,矫饰文学的代表作(前三部1607—1627),奥诺雷·德·于尔菲(Honoré d'Urfé,1567—1625)所作,第四和第五部由巴尔塔查·巴罗(Balthazar Baro,1590—1650)续写。
在法国,根据一八八九年至一八九三年进行的调查,女工的日工作时间与男工相等,只得到男性工资的一半。根据一九〇八年的调查,家庭女工每小时的最高收入不超过二十生丁,有的竟至低到五生丁,所以受这样剥削的女人要维持生活,不可能不接受施舍或者没有保护人。在美国,一九一八年,女人的工资只有男人的一半。大约在这个时期,在德国的煤矿开采同样数量的煤,女人得到的大约比男人少25%。在一九一一年至一九四三年之间,法国妇女的工资比男人的工资提高得要快一些,但是她们的工资仍然明显要低。
(176)Les Précieuses ridicules和Les Femmes savantes都是莫里哀的喜剧,前者讽刺资产阶级沾染了贵族沙龙的典雅风气,制造了矫揉造作的典雅语言;后者抨击把思辨教育与典雅、假正经结合起来。
女工克制不作为的第二个后果,就是她们要满足于低工资。为什么妇女工资被确定在这么低的水平上?对于这个现象,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取决于各种因素。以女人的需要比男人少作为理由是不充分的,这只是一种后来的辩解。更确切地说,就像人们看到的那样,女人不懂得自卫、反抗剥削者;她们要面对监狱的竞争,监狱把不需要支付劳动力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她们还要互相竞争。另外必须指出,在一个存在夫妻共同体的社会内部,女人力图通过工作解放自己:她属于父亲、丈夫的家,往往满足于给家庭带来一点支持;她在家庭之外工作,却是为了家庭;既然对女工来说,并不用提供家庭的全部需要,她必然会接受远远低于男人所要求的报酬。很多妇女满足于压低的工资,全部妇女工资自然处于对雇主最有利的水平。
(177)Nicolas Boileau-Despréaux(1636—1711),法国古典主义理论家、诗人,著有《讽刺诗》和《诗的艺术》等,前者的第十首《论女人》抨击女才子。
这种态度导致妇女劳动缓慢地、很晚才走上正轨。必须等到一八七四年才有法律加以干预;尽管在帝国时期(213)开展了运动,只有两个规定涉及女性:一个规定禁止未成年女工晚上干活,要求让她们在星期天和假日歇工;她们的工作时间限制在每天十二小时之内;至于二十一岁以上的女人,只限于禁止她们在矿井和采石场的地底下干活。第一个《妇女劳动宪章》始于一八九二年十一月二日:它禁止晚上干活,限制工厂的日工作时间;但它给各种各样的欺诈打开了大门。一九〇〇年,日工作时间限定在十小时;一九〇五年,每周的休息变得必不可少;一九〇七年,女工可以自由支配她的收入;一九〇九年,保证给生产的女人带薪产假;一九一一年,强行恢复一八九二年的规定;一九一三年,规定了关于妇女在生产前后的休息方式,禁止她们做危险的和过分劳累的工作。一个社会法规逐渐建立起来,妇女劳动附有卫生保障:要求女售货员有坐位,户外设摊禁止长期停留,等等。关于妇女劳动的卫生条件、在怀孕的情况下准许请假等,国际劳工组织达成了国际协定。
(178)Nicolas Pradon(1632—1698),法国剧作家,曾写出一部《菲德拉》,想击败拉辛;Jean-François Regnard(1655—1709),法国剧作家,曾被海盗劫持到阿尔及尔,著有《赌徒》等;Charles Perrault(1628—1703),法国诗人、童话故事作家,在“古今之争”中力图挣脱古典主义规则的束缚。
一九二〇年,在1 580 967个劳动者中,有239 016个加入工会的女工和女职工,而在农业女工中,1 083 957个人中只有36 193个工会会员,也就是说在总数3 076 585个加入工会的劳动者中,一共有292 000个女人。这是由于忍辱负重和顺从的传统,缺乏团结和集体意识,才使她们面对新出现的可能性,毫无还手之力。
(179)Jean de La Bruyère(1645—1696),法国古典主义散文家,著有《品性论》;Saint Evremond(1615—1703),法国伦理学家、批评家。
一九一二年,在总数1 064 413个工会会员中,有92 336个女人;
(180)Fontenelle(1657—1757),法国散文家,著有《论世界的多元性》、《论寓言之起源》等。
一九〇八年,在总共957 120个工会会员中,有88 906个女人;
(181)Fénelon(1651—1715),法国古典散文家、天主教大主教,著有《论女子教育》、《忒勒马科斯历险记》等。前者指出女孩子的缺点,提出女子教育的方案,强调因材施教,选好家庭女教师,让她们成为好的家庭主妇。
一九〇五年,在总共781 392个工会会员中,有69 405个女人;
(182)Charles Rollin(1661—1741),法国作家、历史学家,曾任巴黎大学校长,著有《论学习》、《古代史》等。
十九世纪初期,妇女比男性劳动者更屈辱地受到剥削。家庭劳动构成英国人称之为“sweating system”(206)的东西;尽管要持续劳动,女工所得仍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于勒·西蒙在《女工》中,甚至保守派的勒鲁瓦—博利厄(207)在发表于一八七三年的《十九世纪的妇女劳动》中揭露了丑恶的流弊;后者宣称,有二十多万法国女工每天挣不到五十生丁(208)。可以理解,她们急于拥向手工场;再说,在工场之外,不久只剩下针线活、洗衣和家务劳动,都是只支付填不饱肚子的工资的奴隶活儿;甚至花边、针织品等等都被工厂夺走;相反,在棉布、羊毛、丝绸工业中有大量的用工需求。女工尤其用在纺纱和织布车间。老板往往更喜欢她们,而不是男人。“她们干得更好,工资更少。”这种无耻的说法阐明了妇女劳动的悲剧。因为女人正是通过劳动获得做人的尊严的,但这要特别艰苦和缓慢地获得。纺纱和织布是在糟糕的卫生条件下进行的。布朗基(209)写道:“在里昂的边饰车间,有的女人不得不同时用脚和手,几乎吊在皮带上干活。”一八三一年,丝织业女工夏天从凌晨三点钟干到晚上十一点钟,每天干十七小时,诺贝尔·特吕甘说,这是“在阳光从来照不进去的、往往不卫生的车间。这些少女中的一半在学徒期结束之前都得了肺病。当她们抱怨时,别人责备她们装腔作势”(210)。另外,代理人奸污年轻女工。《里昂运动真相》的匿名作者说:“为了达到目的,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利用需要和饥饿。”有时,妇女兼做农活和工厂的活儿。人们无耻地剥削她们。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个注释中叙述道:“工厂主E先生对我说,他只使用妇女来操纵他的机械织机;他喜欢使用已婚妇女,特别是必须养家糊口的妇女;这种女人要比未婚女人更专心更听话,她们不得不尽最大努力去取得必要的生活资料。这样一来,”马克思补充说,“美德,女性特有的美德,反而害了她们自己,她们温柔恭顺的天性,竟成为她们受奴役和苦难的手段。”(211) G·德维尔在概述《资本论》和评论倍倍尔的著作时写道:“要么做宠物,要么做役畜,女人今日几乎只能如此。不工作的话,她要由男人供养,她累死累活,仍然要由男人供养。”女工的处境是如此悲惨,以至西斯蒙迪(212)、布朗基要求禁止女人到车间。原因部分在于,女人首先不会自卫、组成工会。妇女“联合会”从一八四八年开始出现,开初,这是生产联合会。运动进展极其缓慢,正如下列数字所表明的那样:
(183)Claude-Adrien Helvétius(1715—1771),法国哲学家,百科全书派的重要人物,著有《论精神》、《论人、人的智力和教育》等。
这些理论上的争论并没有影响事件的进程,更确切地说,它们犹豫地反映这些事件。女人之所以重新获得史前以来就失去的经济重要性,是因为她摆脱了家庭,在工厂中参加生产。是机器造成这种变化,因为男女劳动者之间体力的差异在大量情况下已经消除了。由于工业突飞猛进,对劳动力的需求超过了男性劳动者所能提供的,女人的合作就成为必然的了。这才是在十九世纪改变了女人的命运、为女人开辟了一个新时代的大革命。马克思和恩格斯衡量过这个新时代的全部意义,他们承诺妇女将会因无产者的解放而解放。确实,倍倍尔说:“女人和男劳动者,两者有共同点:他们都是被压迫者。”由于技术发展使两者的生产劳动变得重要,他们将一起摆脱压迫。恩格斯指出,女人的命运与私有制的历史紧密联结在一起;一次灾难使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使女人受到财产的奴役;但是,工业革命是对这种失势的补偿,将导致女性的解放。他写道:“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而这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
(184)Jean Le Rond d'Alembert(1717—1783),法国哲学家、作家、数学家,百科全书派的主将之一,著有《论液体的平衡和运动》、《文学与哲学合集》等。
总体说来,十九世纪发展起来的改革运动,由于是在平等中寻找正义,所以有利于女性主义。有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外:蒲鲁东(205)。也许由于他的农民出身,他激烈反对圣西门的神秘主义;他是农业小地产私有制的拥护者,同时,他认为女人应该被禁锢在家庭中。“要么当家庭主妇,要么当妓女”,这是他把女人禁锢起来的窘境。到那时为止,对女性主义的攻击是由保守派进行的,他们同样猛烈地攻击社会主义:例如,《喧嚷》杂志在这里找到取之不尽的嘲笑源泉;是蒲鲁东打破了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联盟;他抨击由勒鲁主持的社会主义妇女的宴会,他斥责让娜·德库安。在《正义》这部著作中,他提出,女人应该始终从属于男人;唯有男人才算得上社会个体;在夫妻之间没有会使人联想到平等的合作关系,而是团结;女人低于男人,首先是因为她的体力只有男性体力的三分之二,其次是因为她在智力和精神上同等程度地低下:她的总体价值是2×2×2,与男人的3×3×3相比,即等于男性价值的8/27。有两个女人,亚当夫人和德·埃里库夫人回答了他,一个非常坚决,第二个激烈而不够中肯,蒲鲁东通过《淫妇政治又名现代妇女》给以反驳。然而,像所有反女性主义者那样,他对作为男性奴隶和镜子的“真正的女人”说出热烈的连祷文;尽管是这样虔诚,他还是不得不承认,他给妻子的生活并没有使她幸福,蒲鲁东夫人的信充斥长篇的哀诉。
(185)Louis-Sébastien Mercier(1740—1814),法国作家、戏剧理论家,著有《论戏剧或戏剧艺术新论》、《巴黎图景》、《新巴黎》等。
然而,这些顽固的抵抗并不能阻止历史前进;机器的广泛使用摧毁了土地所有制,促进了劳动阶级解放,相应地推动了妇女解放。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要让女人摆脱家庭,赞同她的解放:柏拉图梦想一种共同体制度,让女人在其中获得自主,与斯巴达女人享有的自主一样。随着圣西门、傅立叶、卡贝(196)的乌托邦社会主义出现,“自由妇女”的乌托邦产生了。圣西门主张普天下联合的思想,要求废除一切奴役:对工人的奴役和对女人的奴役;这是因为女人像男人一样也是人,圣西门和在他之后的勒鲁、佩格、卡尔诺(197)都要求妇女解放。不幸的是,这个合理的观点对学派产生充分影响。这个学派以女性的名义颂扬妇女,这是妨碍女性的最可靠的方法。在社会单位即夫妻的名义下,昂方坦(198)神父想把女人引进每对夫妻中当精神导师,他把这个精神导师叫做夫妇教士;他期待女人—救世主带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妇女的同伴”乘船到东方,寻找这个女性救世主。他受到傅立叶将妇女解放和为肉体正名混同起来的影响;傅立叶为所有个体要求服从情感肉欲的自由;他想以爱情代替婚姻;他不是从女人的个体,而是从女人的情爱功能去看待她。卡贝也赞成,伊卡里亚的共产主义能实现性别的完全平等,虽然他只让女人有限地参与政治生活。事实上,女人在圣西门运动中只占有次要地位,唯有克莱尔·巴扎尔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她创办一份名为《新女性》的报纸,并维持了一个短暂时期。其他许多小型杂志随后出现,但它们提出的要求很胆小;它们要求的是女子教育而不是女子解放;卡尔诺,随后是勒古维(199),正是致力于提高女子教育。女人作为合作者和生育者的思想延续了整个十九世纪;在维克多·雨果的作品中可以找到这种观点。但妇女解放事业更确切地说由于这些理论失去影响,这些理论非但没有将女人等同于男人,反而使女人与男人对立,承认女人凭借直觉和感情,而不是理性。妇女解放事业也由于拥护者的笨拙而失去影响。一八四八年,女人创办了俱乐部和报纸;欧仁妮·尼布瓦耶出版了《妇女之声》,卡贝与这份报纸合作。一个妇女代表团前往市政厅,要求获得“妇女权利”,但是一无所获。一八四九年,让娜·德库安出现在议会选举中,她展开竞选,陷入了可笑的境地。“维苏威女子”运动和布卢默主义者(200)运动也遭到同样的下场,她们穿着奇装异服散步。当时最明智的女人远离这些运动:德·斯达尔夫人(201)为她自己的事业,而不是为了她的姐妹们的事业斗争;乔治·桑(202)要求自由恋爱的权利,但她拒绝跟《妇女之声》合作;她的要求尤其是情感方面的。弗洛拉·特里斯坦(203)相信通过妇女能拯救人民;但她更关注工人阶级的解放,而不是女性的解放。达维德·斯特恩、德·吉拉丹(204)夫人却与女性主义运动联合。
(186)Condorcet(1743—1794),法国哲学家、数学家、政治家,百科全书派,著有《伏尔泰传》、《人类精神进步的图景描述》等。
巴尔扎克以更加玩世不恭的方式表达同一理想。“女人的命运和她唯一的光荣,就是使男人的心跳动,”他在《婚姻生理学》中写道,“女人是人们通过婚约获得的一宗财产;她是动产,因为拥有她也就有了这证书;女人确切地说只是男人的从属。”他在这里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资产阶级的反女性主义通过反对十八世纪的淫荡和反对威胁自己的进步思想,增加了活力。巴尔扎克在《婚姻生理学》的开头非常清楚地陈述,这种排除了爱情的制度必然导致女人去通奸,他劝告丈夫严加看管妻子,如果他想避免名誉受损的可笑场面的话。必须不让女人受教育和有文化,必须禁止她去做一切能让她发展个性的事,强迫她穿不舒服的衣衫,鼓励她遵守引起贫血的饮食制度。资产阶级准确地遵循这个纲领;女人在厨房、家务中受奴役,人们小心翼翼地监视她的生活作风;把女人封闭在处世的礼仪中,处世之道妨碍一切独立的企图。作为补偿,人们尊敬她们,彬彬有礼地对待她们。巴尔扎克说:“已婚女人是一个奴隶,必须懂得把她置于宝座上。”凡是在无足轻重的情况下,男人理应在女人面前表示谦敬,为她们让出首要的位置,这是合适的;非但不必让女人去负重,像在原始社会中那样,反而要赶快让她们卸下一切艰苦的任务和一切忧思,这是让她们同时摆脱一切责任。男人希望女人受到轻松生活的欺骗和引诱,会接受担任母亲和家庭主妇的角色,他们正是企图将女人禁闭其中。事实是,大部分资产阶级女人投降了。由于她们的教育和寄生的处境使她们从属于男人,她们甚至不敢提出要求,胆敢这样做的女人也得不到什么回应。萧伯纳说过:“如果锁链会带来敬重,那么给人套上锁链比去掉他们的锁链更加容易。”资产阶级女人看重自己的锁链,因为她看重阶级特权。人们不厌其烦地向她解释,她知道,妇女解放会削弱资产阶级社会;从男性那里解放出来,她就不得不工作;她对在私有财产方面的权利从属于丈夫感到不满,却会更加哀叹这种所有制被取消;她感受不到同工人阶级妇女的任何一致,因为她更亲近自己的丈夫,而不是纺织女工。她把丈夫的利益变成自己的利益。
(187)Jeanne-Marie Roland(1754—1793),法国女政治家,受过良好教育,热情参加大革命,撰写文章,成为吉伦特党的灵魂,被监禁期间,撰写《回忆录》,最后上了断头台;Lucile Desmoulins(1770—1794),法国政治家德穆兰之妻,法国大革命期间被处决。
奥古斯特·孔德(195)以有点不同的方式也要求性别分等级;他认为在性别之间“有着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根本不同,在所有的动物中,尤其在人类中,这种不同深刻地将两者区分开来”。女性是一种“持续的童年”,这就使女人远离“人类的理想类型”。这种生理上的幼稚,表现为一种弱智;这种纯粹情感的生物的角色,就是妻子和家庭主妇,她不能同男人竞争:“无论领导还是教育,都对她不合适。”正如在博纳尔的著作中,女人被禁锢在家庭里,而在这个小型社会中,父亲统治,因为女人“不能胜任一切治理,哪怕家庭的治理”;女人只能经营和建议。她的教育应该受到限制。“女人和无产者既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创造者,而且他们也不想那样。”孔德预见到,社会的演变会导致完全取消在家庭之外的女性劳动。孔德受到他对克洛蒂德·德·沃的爱情的影响,在他的著作的第二部分颂扬女人,直至将女人等同于神,是伟大存在的表现;在人类的神庙中,实证主义的宗教向人民提议崇拜女人;但是只是因为她的美德,她才配得上这崇拜;而男人在行动时,她却在爱,她比他要利他主义得多。根据实证主义的体系,她仍然被关在家庭中;她被禁止离婚,甚至希望她永远当寡妇;她没有任何经济权利,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她只是妻子和教育者。
(188)Jean-Paul Marat(1743—1793),法国政治家、医生和新闻工作者,大革命时期激进的山岳派领袖。1793年7月13日,被吉伦特派支持者夏洛特·科黛(Charlotte Corday,1768—1793)刺杀。
在整个十九世纪,司法不断加强法规的严厉程度,尤其是剥夺女人的一切让与权。一八二六年,复辟时期(192)取消了离婚;一八四八年的制宪议会拒绝恢复离婚;离婚直到一八八四年才重新恢复,但仍然很难获准离婚。这是因为资产阶级一直不够强大,而它明白工业革命带来的威胁;它是以惴惴不安的权威确立的。承袭于十八世纪的思想自由没有动摇家庭伦理;家庭伦理仍然像十九世纪初期的反动思想家约瑟夫·德·迈斯特尔和博纳尔(193)所定义的那样。他们将秩序的价值建立在神的意志上,要求一个严格按等级制建立的社会;家庭作为不可分解的社会细胞,将是社会的小宇宙。博纳尔说:“男人之于女人,正如女人之于孩子;政权之于大臣正如大臣之于臣民。”因此,丈夫统治,妻子经营,孩子服从。离婚当然被禁止;女人禁闭在家中。博纳尔还说:“女人属于家庭,而不属于政治社会,大自然创造她们,是让她们照料家务,而不是行使公共职权。”在勒普拉(194)于十九世纪中叶界定的家庭中,这种等级受到尊重。
(189)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全名为《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在制宪议会上通过。
在法国大革命清洗的期间,女人享受到无政府状态的自由。但当社会重新组织起来时,女人重新被严厉地奴役。从女性主义的观点来看,法国走在其他国家前面;不过,对现代法国女人来说是不幸的,她的地位在军事专政时期就被决定了;《拿破仑法典》在一个世纪中固定了她的命运,大大推迟了她的解放。就像所有的军人一样,拿破仑只愿意在女人身上看到一个母亲;可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继承者,他不想粉碎社会结构,给予母亲超过妻子的优势;他禁止寻找父亲;他严厉地限定未婚妈妈和私生子的权利。然而,已婚女人本身虽有母亲的尊严,却也无计可施;封建的悖论延续下来。女孩和母亲都被剥夺了公民的资格,这就禁止她们承担诸如律师、监护人的职责。但单身女人充分享受公民权利,而婚姻保留着监护制。女人应当服从丈夫;如果她通奸,他可以判她监禁,并能跟她离婚;如果他当场捉奸,杀死了有罪的女人,在法律看来,他是可以赦免的;而丈夫只有将一个姘妇带到家中才会被判罚款,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才能与他离婚。由男人确定住在哪里,他对孩子们比母亲有多得多的权利;除非妻子经商,为了让她能承担义务,授权给她是必要的。丈夫的权力同时严格实施在妻子身上和她的财产上。
(190)法兰西共和历第二个月,相当于公历10月22日到11月20日。
人们可能认为要等待大革命来改变女性命运。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这次资产阶级革命尊重资产阶级的制度和价值;它差不多专门是由男人来完成的。重要的是强调在整个旧制度时期,劳动阶级的妇女作为女性拥有了最多的独立。女人有权经商,她具有自主从事她的职业所必需的一切才能。她以缝补女工、洗衣女工、抛光女工、零售女商贩等身份参加生产;她要么在家里,要么在小企业中干活;她的物质独立使她在生活作风上有很大的自由:下层妇女可以出门,经常出入小酒店,差不多像男人一样支配自己的身体;她是丈夫的合作者和同等的人。正是在经济方面,而不是在性的方面,她要遭受压迫。在农村,农妇大量参加农业劳动;她被当做女仆;她往往不与丈夫和儿子们同桌吃饭,她比他们干活更辛苦,在疲劳之外,还要加上生育的负担。但正像在古代的农业社会中那样,她对男人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她也受到尊敬;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思虑是共同的;她在家里行使很大的权威。这些女人正是从她们艰苦的生活中才能确立为人,要求得到权利;但胆怯和顺从的传统压在她们身上:三级会议的备忘录只显示女性所提要求的几乎微不足道的一部分;这些要求只限于此:“男人不能从事属于女人特权的职业。”当然,可以看到在示威游行和骚乱中女人站在她们的男人一边;正是她们到凡尔赛去寻找“面包店老板、老板娘和小伙计”。但不是老百姓领导了革命事业,也不是老百姓摘取果实。至于资产阶级女子,她们中有些热情地与自由事业结合在一起:罗兰夫人、吕西尔·德穆兰(187)、泰罗瓦涅·德·梅里库;她们当中有一位深刻地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夏洛特·柯黛,她暗杀了马拉(188)。有过一些女性主义运动。奥兰普·德·古日在一七八九年提出一个《女权宣言》,与《人权宣言》(189)相抗衡;她在这份宣言中要求取消所有的男性特权。一七九〇年,在《贫穷的雅科特的动议》和其他类似的檄文中,可以找到同样的观点;尽管有孔多塞的支持,这些努力都流产了,奥兰普死在断头台上。除了她创办的《不耐烦者报》,还出现了其他小报,但都昙花一现。妇女俱乐部大多与男性的俱乐部一样纷纷涌现,却被后者吸收了。一七九三年雾月(190)二十八日,当共和与革命妇女协会主席、女演员萝丝·拉贡布在妇女代表团的陪同下,强行进入省议会时,检察官肖梅特(191)在议会中发表讲话,这篇讲话好像从圣保罗和托马斯·阿奎那的言论中得到启发:“从什么时候起允许女人放弃她们的性别,成为男人呢?……(大自然)对女人说过:做女人吧。照料孩子,做细碎的家务,忍受生育的各种不安,这就是你的工作。”人们禁止她们进入议会,不久甚至禁止她们进入俱乐部理事会,她们曾在那里接受政治上的初步训练。一七九〇年,取消了长子继承法和男性的特权;女孩和男孩在遗产的继承上变得平等;一七九二年,法律准许离婚,由此,婚姻关系不再那么严紧了;但这只是微小的成功。资产阶级的女人与家庭结合得太紧密,以致她们互相之间没有具体的团结;她们不构成一个能强行提出要求的、分隔开来的阶层;在经济上,她们过着寄生的生活。因此,当那些本可以不顾性别参与政治事件的女子因自己所属的阶级受到遏止时,那个行动阶级的女子却被迫作为女人待在一边。当经济权力落到男性劳动者的手里时,女性劳动者要获得过寄生生活的妇女—不管是贵族还是资产阶级的女子—永远得不到的权力,就变得可能了。
(191)Pierre-Gaspard Chaumette(1763—1794),法国政治家,因其极端民主主义被革命法庭处决。
五
(192)拿破仑于一八一四年四月退位,由波旁王朝的路易十八登基,然后是查理十世上台。复辟王朝实行君主立宪制。
十八世纪对此也有分歧。一七四四年,在阿姆斯特丹,《关于女人灵魂的争论》的作者宣称:“仅仅为了男人才创造出来的女人,在世界末日到来时不会再存在,因为女人对于为此而创造的对象不再有用了,因此必然得出,女人的灵魂不是不朽的。”卢梭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以不那么彻底的方式让妻子为丈夫和母性作奉献。他断言:“女人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应该与男人相关……女人生来是向男人让步的,并且忍受不公正。”然而,十八世纪的民主思想和个性自由思想对女人是有利的;在大多数哲学家看来,女人是与男性同等的人。伏尔泰揭露她们命运的不公正。狄德罗认为她们的弱势大部分是社会造成的。他写道:“女人啊,我为你们抱屈喊冤!”他认为:“在一切习俗中,民法的残酷与自然的残酷联合起来对付女人。她们受到蠢人一样的对待。”孟德斯鸠自相矛盾地认为,女人应该在家庭生活中从属于男人,但是没有什么阻止她们从事政治活动。“女人成为家庭主妇是违反理性和自然的……她们治理一个帝国却并非如此。”爱尔维修(183)指出,女人教育的荒唐造成了她的弱势;达朗贝尔(184)同意这种观点。在德·西雷夫人的作品中,可以看到经济方面的女性主义悄悄地出现了。但只有梅尔西埃(185)在他的《巴黎图景》里对女工的贫困表示愤怒,这就牵涉到妇女劳动的根本问题。孔多塞(186)期待女人能参与政治生活。他认为女人与男人平等,捍卫女人,反驳历来的攻讦:“据说女人……确切地说没有正义感,她们更多是服从感情而不是意识……(但是)并非本性,而是教育、社会生活造成这种不同。”在另一处:“女人越是受到法律的奴役,她们的威望就越是处于危险状态……如果女人不关心保持威望,对她们来说,威望不再是自我保护和摆脱压迫的唯一方法,它就会缩减下去。”
(193)Joseph de Maistre(1753—1821),法国作家、政治家,著有《圣彼得堡之夜》等,反对革命学说,主张建立王权和神权;Louis de Bonald(1754—1840),政治哲学家、政治家,极端保王派,是旧制度的捍卫者。
女人所获得的成功,引来了对她们的新抨击;女才子使舆论感到不满;观众为《可笑的女才子》、稍后是《女博士》(176)喝彩。并非莫里哀与女人为敌:他激烈抨击逼婚,为少女要求情感自由,为妻子要求敬重和独立。相反,波舒哀在他的布道词中不太宽容女子。他宣讲道,第一个女人只是“亚当的一部分和一种缩影,而在精神上几乎是同样的比例”。布瓦洛(177)对女人的讽刺只是修辞的练习,但引起别人举起盾牌,普拉东、勒尼亚尔、佩罗(178)愤怒地加以反击。拉布吕耶尔、圣埃弗勒蒙(179)支持女性。当时最坚决的女性主义者是普兰·德·拉巴尔,他在一六七三年发表了一部笛卡儿观点的著作《论两性平等》。他认为,男人作为强者,处处使男性处于有利地位,而女人出于习惯,接受这种附属地位。她们从来没有机会:既没有自由,也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因此,不能根据她们在过去的所作所为来评价她们。没有什么表明,她们低于男人。生理结构显示出差异,但是没有任何差异对男性构成特权。普兰·德·拉巴尔下结论时提出要女人接受坚实的教育。丰特奈尔(180)为女人写过《论世界的多元性》。费奈隆(181)跟随德·曼特农夫人和弗勒里神父,在他的教育论纲中表现得犹豫不决,而教育界的冉森派教徒罗兰(182)却相反,希望女人进行认真的学习。
(194)Frédéric Le Play(1806—1882),法国工程师、经济学家、社会学家,著有《欧洲工人》、《社会改革》等。
可以看到,由于上流社会生活的发展以及它与精神生活的紧密联系,法国女人的处境更为有利了。然而,舆论很大程度是敌视“女才子”的。在文艺复兴时期,贵妇和有才学的女人掀起一场为女性争地位的运动;从意大利舶来的柏拉图的理论将爱情和女人精神化。大量文人力图捍卫女人。可以看到出现《贞女大帆船》、《太太骑士》等等作品。伊拉斯谟(167)在《小元老院》中让柯奈莉说话,她犀利地提出女性的指责:“男人是暴君……他们把我们当做玩偶……他们把我们变成洗衣妇和厨娘。”伊拉斯谟要求让女人受教育。柯内留斯·阿格里帕(168)在一部十分著名的作品《为女性之杰出及崇高辩护书》中,竭力指出女性的优越性。他重新引用《旧约》中的老论据:夏娃意为生命,亚当意为大地。女人是在男人之后创造的,比男人更完善。她出生在天堂,他却出生在天堂外。当她落到水里时,她浮出水面;男人却沉没了。她是用亚当的一根肋骨,而不是用泥土做成的。她的月经治愈所有的疾病,无知的夏娃只犯了小错,而犯罪的是亚当;因此天主让自己是个男人,再说,他复活以后向女人显灵。然后,阿格里帕宣称,女人比男人更有美德。他列举一些“明智的贵妇”,她们可以因性别而自豪,这也是同类辩护的一种老生常谈。最后,他提出一份对男性暴虐的控诉书:“男人暴虐,其行为违反一切权利,侵犯自然的平等而不受惩罚,剥夺了女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她生孩子,与男人一样聪明,甚至比男人更细腻;限制她的活动是不能容忍的,“这显然不是根据天主的命令,不是出于需要,也不是出于理性去做的,而是出于习俗力量、出于教育、出于干活需要,主要出于暴力和压迫”。当然,他没有要求男女平等,而是希望尊重女性。这部作品获得极大成功。《不可攻克的堡垒》是另一篇针对女人的辩护词;埃罗埃(169)的《完美的女友》沾染了柏拉图的神秘主义。波斯特尔(170)在一部预示了圣西门(171)学说的有趣的书中,宣布一个新夏娃的到来,这是人类的再生母亲,他甚至以为遇到了她;她死了,也许在他身上再现,瓦卢瓦的玛格丽特要更有节制,在她的《博学而灵活的讲话》中宣称,在女人身上有着神圣的东西。纳瓦拉的玛格丽特作为最有效地为女性事业服务的作家,提出以情感神秘主义和贞洁却不假正经的理想来反对风俗的淫荡,她竭力调和婚姻与爱情,以争取女人的荣誉和幸福。当然,女人的敌对者没有放下武器。例如,在回答阿格里帕的《男女两性的争论》里,可以找到中世纪的古老论据。拉伯雷(172)在《巨人传》第三卷中对婚姻作了犀利的嘲讽,这是重拾马蒂厄和德尚的传统,在“德廉美修道院”制定法律的却是女人。反女性主义在一六一七年发动新的刻毒批评,这就是雅克·奥利维埃的《女人的不完美和狡猾的基础读本》;在封面上可以看到一幅版画,画着一个女人长着哈比(173)的手,她身上覆盖着淫荡的羽毛,用鸡爪栖息,因为她像母鸡一样是个糟糕的家庭主妇,在每个字母下面写上她的一个缺陷。这次又是一个教士重新挑起古老的争论;德·古尔奈小姐通过《男女平等》加以反驳。色情文学《巴那斯和讽刺工作室》攻击女人的生活作风,为了贬低她们,这些假虔诚者援引圣保罗、教父、《传道书》的话。女人也给马图兰·雷尼耶(174)和他的朋友们的讽刺取之不竭的题材。在另一个阵营中,女人的辩护者重拾阿格里帕的论据,竞相加以评论。博斯克在《正派女人》中提出,要允许女人受教育。《阿丝特蕾》(175)和整个骑士文学以回旋诗、十四行诗、哀歌等等歌颂她们的事迹。
(195)Auguste Comte(1798—1857),法国哲学家,创立实证主义,著有《实证哲学体系》等。
几乎她所有的作品都用来表达对女性境况的愤怒。纽卡斯尔公爵夫人的情况也一样;她也是贵妇,她写作引起了愤慨。她愤怒地写道:“女人像蟑螂或者猫头鹰一样生活,像虫子一样死去。”她受到侮辱和嘲笑,只得在自己的领地里闭门不出;尽管她的气质宽宏,也变得半疯狂了,只能产生荒唐的蹩脚作品。直到十八世纪,平民女子阿芙拉·贝恩成为寡妇以后,才像男人一样以笔耕为生;其他女子追随她的榜样;但即使在十九世纪,她们仍然时常不得不隐藏起来;她们甚至没有“一间自己的屋子”,就是说,她们享受不到物质的独立这种内心自由所必需的条件之一。
(196)Charles Fourier(1772—1837),法国空想主义者,著有《论家务和农业的联合》等;Etienne Cabet(1788—1856),法国社会主义者,著有《伊卡里亚旅行记》等。
以致她决不能赎罪!
(197)Pierre Leroux(1797—1871),法国哲学家、政治家,宣扬圣西门主义,著有《论人道》等;Pecqueux(1801—1887),法国经济学家,圣西门主义者,著有《论与自由的关系中的物质改善》等;Lazare Hippolyte Carnot(1801—1888),法国政治家,圣西门主义者。
被看做这样自以为是,
(198)Barthélemy-Prosper Enfantin(1796—1864),法国社会主义者,圣西门主义的主要宣传者,创办《生产者报》和《寰球报》。
唉!一个拿起笔的女人
(199)Ernest Legouvé(1807—1903),法国作家,著有《阿德里安娜·勒库夫勒》、《太太的战役》等。
这样,在整个旧制度下,想有所作为的女人最容易接近的是文化领域。然而,没有女人达到但丁或莎士比亚的高峰;这个事实可以通过她们地位的总体平庸来解释。文化从来只是女性精英的特权而不是群众的特权;男性天才往往出自群众;甚至享有特权的女子也会在她们周围遇到障碍,阻止她们到达高峰。什么也不能阻止圣德肋撒、叶卡捷琳娜二世的飞腾,但有上千种情况联合起来反对女作家。在弗吉尼亚·伍尔夫(165)的小书《一间自己的屋子》中,她以创造一个虚构中的莎士比亚妹妹的命运来自娱;当莎士比亚在中学里学会一点拉丁语、语法、逻辑时,她在家中仍然处于完全无知的状态;当他偷猎、跑遍田野、同女邻居睡觉时,她却在父母的眼皮下缝补破衣烂衫;即使她像他一样大胆离家,到伦敦去寻找发财机会,她也不会变成女演员,自由谋生:要么她被领回家去,被强迫出嫁;要么她受到诱惑,被人抛弃,声誉扫地,绝望地自杀。也可以想象她变成一个寻欢作乐的妓女,一个莫尔·弗兰德斯那样的女人,就像丹尼尔·笛福(166)生动描绘的那样,但无论如何,她不会指挥一支军队和写作悲剧。伍尔夫指出,在英国,女作家总是引起敌意的。约翰逊博士把女作家比做“一条用后腿走路的狗,这不是很好,但令人惊奇”。艺术家比任何人更关注他人的见解;女人紧紧地依赖他人的见解,可以设想,对一个女艺术家来说,需要什么力量才敢对此置之不顾;通常她在这种斗争中耗尽精力。在十七世纪末,身为贵族、没有孩子的温希尔西夫人试图冒险写作;她的作品的某些段落表明,她具有敏感和诗意的本质;但是她在仇恨、愤怒和恐惧中衰竭了:
(200)Amelia Jenks Bloomer(1818—1894),美国女改革家,创办妇女杂志《百合花》,争取女权,并提倡一种经她改革的女式长裤。
在十八世纪,女人的自由和独立还要扩大。原则上风俗仍然是严厉的:少女只接受简单的教育;让她结婚或者进入修道院都不需要征得她的同意。资产阶级是上升阶级,它的存在巩固了,强加给妻子严格的道德。但相反,贵族的解体允许上流社会女人最大的放荡,甚至上层资产阶级都受到这些榜样传染;无论修道院还是家庭,都不能约束女人。对她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种自由再一次是否定的和抽象的:她们仅限于寻找快乐。但是聪明的和有雄心的女子,为自身创造了行动的可能性。沙龙生活获得新发展:人们相当清楚若弗兰夫人、杜·德方夫人、德·莱斯皮纳斯小姐、德·埃皮奈夫人、德·唐森夫人(159)所起的作用;女人作为保护人、灵感来源,构成作家特别喜爱的读者;她们关注文学、哲学、科学,她们像杜·沙特莱夫人(160)那样,有自己的物理工作室、化学实验室,她们做实验,她们解剖;她们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积极地干预政治生活;德·普里夫人、德·马伊夫人、德·沙托纳弗夫人、德·蓬巴杜夫人、杜·巴里夫人(161)轮番统治着路易十五(162);几乎没有一个大臣没有女顾问;以致孟德斯鸠认为,在法国,一切都是由女人完成的;他说,她们构成“国家中的一个新国家”;柯莱(163)在一七八九年前夕写道:“她们在法国人中占据着极大优势,她们让法国人这样屈从自己,以致法国人只听从她们去思想和感觉。”在上流社会女子旁边,还有女演员和风流女子,她们享有广泛声誉:索菲·阿尔努、朱丽·塔尔马、阿德里安娜·勒库夫勒(164)。
(201)Germaine de Staël(1766—1817),法国女作家,著有《台尔芬》、《柯丽娜》等。
十七世纪的女性主要在智力方面继续独树一帜;上流社会的生活在发展,文化在传播;在沙龙中女人所起的作用巨大;由于她们没有投身于建设世界,她们有闲暇投身到交谈、艺术和文学中;她们没有受到正规的教育,但是,通过交谈、阅读、私人家庭教师的教育或者公共讲座,她们终于获得了高于她们丈夫的知识:德·古尔奈小姐、德·朗布耶夫人、德·斯居代里小姐、德·拉法耶特夫人、德·塞维尼夫人(149)在法国享有广泛的声誉;在法国以外,同样的声誉与伊丽莎白王妃、克里斯蒂娜女王(150)、舒尔曼小姐的名字相连,后者与整个学术界通信。女人由于拥有广博的学问及随之而来的威望,终于干预男人的世界;许多雄心勃勃的女人从文学和爱情决疑论滑向政治阴谋。一六二三年,教皇大使写道:“在法国,一切大事件、一切重大的阴谋往往都取决于女人。”德·孔代王妃制造了“妇女密谋”;奥地利的安娜(151)受到一批女人包围,她乐意听取她们的建议;黎塞留(152)乐意倾听德·艾吉永公爵夫人(153)的意见;众所周知,在投石党事件(154)期间,德·蒙巴赞夫人、德·谢弗勒兹夫人、德·蒙庞西埃小姐、德·龙格维尔公爵夫人、安娜·德·贡扎格(155)和许多其他女人起了什么作用。最后,德·曼特农夫人(156)做出了一个光辉例证,表明一个灵活的女顾问能对国家事务起到什么影响。女人作为激励者、顾问、阴谋家,以间接方式起到最有效的作用:西班牙的于尔森王妃(157)统治时具有更多的威望,可是她的生涯短促。在这些杰出贵妇之外,有几类人物在摆脱资产阶级束缚的圈子里确立地位;可以看到出现一种新类型人物:女演员。一五四五年,第一次看到一个女人出现在舞台上;一五九二年,仍然只有一个女演员;十七世纪初,大部分女演员都是男演员的妻子;随后她们在职业和私生活中取得独立。至于交际花,在弗丽内、英佩里亚以后,在尼侬·德·朗克洛(158)身上找到最完美的体现:她善于利用自己的性别,并超越它;由于生活在男人中间,她具有男性的优点;作风的独立使她倾向于精神独立,尼侬·德·朗克洛将自由发展到当时一个女人所能达到的极限。
(202)George Sand(1804—1876),法国女作家,著有《魔沼》等。
但事实上,这些机会是很不平均的;在十六世纪,女人仍然很少受教育。布列塔尼的安娜(145)将很多女人叫到不久以前只看得到男人的宫廷里;她千方百计组织一队陪伴王后的少女,她关心她们的教育,胜过关心她们的修养。在这些不久便以思维、知识、著述脱颖而出的女子中,大部分是贵妇:德·雷斯公爵夫人、德·利涅罗勒夫人、德·罗昂公爵夫人和她的女儿安娜;最著名的是王妃:玛戈王后和纳瓦拉的玛格丽特(146)。佩尔内特·杜·吉耶(147)好像是一个平民女子;但路易丝·拉贝(148)可能是一个高级妓女,无论如何,她的生活作风极为自由。
(203)Flora Tristan(1803—1844),法国女政治活动家,著有《贱民的跋涉》、《工人团结》等。
随后的几个世纪,在那些地位或财产使之从日常道德中解放出来的女人中,这种放荡也是可以看到的自由的主要形式;日常道德从总体上说像中世纪时一样严格。至于要积极地实现自由,仍然只有一小部分人做得到。王后总是有特权的:卡特琳娜·德·梅迪奇、伊丽莎白一世、伊莎贝拉一世(143)都是杰出的女君主。有几个杰出的圣女也受到尊敬。阿维拉的圣德肋撒(144)的惊人命运几乎可以与圣凯瑟琳的命运以同样方式来解释:她在信仰天主中汲取对自身的牢固信念;她将适合于自己身份的品德升到最高点,让自己得到听她忏悔的神父和基督教世界的支持,由此她可以摆脱一个修女的普通地位;她创建修道院,管理修道院,她漫游、工作,以一个男人敢于冒险的勇气坚持下去;社会没有给她设置障碍;甚至写作也不是一种大胆行为,听她忏悔的神父要她这样做。她出色地表现出,一旦出于惊人的偶然,给了一个女人通常给予男人的机会,她也可以达到男人一样的高度。
(204)Delphine de Girardin(1804—1855),法国女作家,写作小说和戏剧,著有《巴黎通信》等。
有人说过,女人的法定地位从十五世纪初到十九世纪几乎没变;但是,在享有特权的阶级中,她的具体处境却在变化。意大利文艺复兴是一个个性自由发展的时期,有利于孕育各种各样不分性别的、强有力的个性。可以看到一些强有力的女君主,诸如阿拉贡女王胡安娜、那不勒斯的乔瓦娜、伊莎贝尔·德·埃斯特(138);其他女性是无所顾忌的冒险家,像男人一样拿起武器:诸如吉罗拉莫·里亚里奥的妻子为弗利(139)的自由而斗争;希波莉塔·菲奥拉曼蒂指挥米兰公爵的军队,在帕维亚(140)围城战中,她指挥一连贵妇开到城根。为了保卫城市,反对蒙吕克(141),锡耶纳的女人组成了三支队伍,每一支队伍有三千个人,由女人指挥。其他意大利女人以学问或才能闻名:诸如伊索拉·诺加拉、维罗尼卡·甘巴拉、加斯帕拉·斯坦帕拉、米开朗琪罗的女友维多利亚·柯隆纳,尤其是洛伦佐·德·梅迪奇和朱利亚诺·德·梅迪奇的母亲卢克雷齐亚·托尔纳博尼,她写过颂歌、施洗约翰(142)和圣母的传记。在这些与众不同的女子中间,大部分都是高级妓女;精神自由加上生活作风的自由,其中许多人通过她们从事的职业获得经济自主,得到男人敬重和赞赏;她们保护艺术,关注文学、哲学,自己也常常写作或绘画:伊莎贝尔·德·卢纳、卡塔里娜·迪·圣切尔索、诗人兼音乐家英佩里亚,她们恢复阿斯帕西娅和弗丽内的传统。但对许多人来说,自由还只不过具有放荡的外貌,意大利的贵妇和妓女的狂饮滥喝和所犯罪恶是传奇性的。
(205)Pierre-Joseph Proudhon(1809—1865),法国无政府主义之父,著有《什么是所有权》、《贫困的哲学》等。
事实上,这场争论只间接地牵涉到女人。谁也没有想过为她们要求不同于加在她们身上的社会角色。更确切地说,是要对照教士的生活和婚姻状况,就是说,这是由教会对婚姻的态度模棱两可引起的男性问题。后来路德(137)拒绝教士的独身制,解决了这个冲突。女性状况没有受到这场文学论战的影响。笑剧和小故事诗的讽刺,在嘲笑社会如此这般的同时,并不想改变它,它嘲弄女人,但丝毫不对女人搞阴谋诡计。骑士诗歌赞颂女性,但这样的崇拜并没有带来两性平等。“争论”是反映社会态度,而不是改变社会态度的次要现象。
(206)英文,血汗体系。
争论在十五世纪继续进行。《婚姻十五乐》(134)的作者善意地描绘可怜丈夫的不幸。厄斯塔什·德尚(135)关于同样的题材写过一首没完没了的长诗。正是在这时期,开始了玫瑰传奇之争。人们破天荒第一次看到女人拿起笔来保卫自己的性别;克里斯蒂娜·德·皮桑在《给爱神的书简诗》中激烈地抨击教士。教士立即起来保卫让·德·默恩;但巴黎大学的主事热尔松(136)站在克里斯蒂娜一边,他用法语起草论文,为了让更多读者看得懂。“坦率者”马丁将难以理解的《贵妇的头巾》投入战场,人们在两百年后还在阅读这部作品。克里斯蒂娜重新介入。她特别要求允许女人受教育:“如果习俗让少女上学,让她们一起学科学,就像对待儿子那样,她们便能同样完美地学会并理解所有的技艺和科学,如同男孩子那样。”
(207)Jules Simon(1814—1896),法国政治家、哲学家,著有《女工》、《劳动》等;Paul Leroy-Beaulieu(1843—1916),法国经济学家,创办《法国经济学家》,著有《财富分配》等。
对此,反对者反驳说,基督先向女人显灵是因为他知道女人多嘴多舌,而他急于让人知道他已复活。
(208)法国辅币名,等于法郎的百分之一。
女人高于男人之处如下。在物质上:因为亚当是用泥土做的,而夏娃是用亚当的一根肋骨做的。在地点上:因为亚当是在天堂之外创造的,而夏娃是在天堂里创造的。在受孕上:因为女人孕育了天主,这是男人做不到的。在显灵方面:因为基督死后向一个女人即抹大拉显灵。在赞颂方面:因为女人受到的赞颂在众天使之上,她就是慈悲为怀的马利亚……(133)
(209)Louis Auguste Blanqui(1805—1881),法国社会主义理论家,主张采取冒险行动,组织秘密会社,密谋起义。
他抨击婚姻将男人置于奴役状态,让男人注定受骗;他对女人发出激烈的指责。女人的辩护者们在回答中竭力表明女人的优越性。下文是其中几个论据,女性的辩护者一直到十七世纪都从中借鉴:
(210)诺·特吕甘《一个无产者的回忆和冒险》,转引自E·多莱昂斯《工人运动史》第一卷。—原注。
爱是含情的仇恨
(2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41页。
爱是憎恶的国度,
(212)Jean de Sismondi(1773—1842),瑞士历史学家、经济学家,著有《政治经济学新原则》、《政治经济学研究》、《意大利共和国史》等。
总的说来,事实上中世纪男人的看法对女人很不利。当然,骑士爱情诗人歌颂爱情;可以看到许多爱情艺术,其中有安德烈·勒沙普兰的诗歌和著名的《玫瑰传奇》(132),纪尧姆·德·洛里在诗中激励年轻人投身于为贵妇效劳。但与这种受到行吟诗人影响的文学相对照的是狡狯地抨击女性、体现市民思想的作品:小故事诗、笑剧、故事诗,指责她们懒惰、爱卖弄风情、奢华。女人最坏的敌人是教士。他们指责的是婚姻。教会主持婚配,却禁止基督教的精英人物结婚,这里有一个矛盾,它是“女人之争”的根源。在《玫瑰传奇》第一部分写出之后十五年发表的《马蒂厄的哀叹》中,这种矛盾得到有力的揭示;后者在一百年后译成法文,在当时十分著名。马蒂厄娶了一个女人后,失去了他的“教士身份”;他诅咒他的婚姻,诅咒女人和一般意义的婚姻。既然在婚姻和教士身份之间不可调和,为什么天主创造出女人呢?在婚姻中不可能存在平静,这一定是魔鬼所为;或者天主那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马蒂厄希望在末日审判时,女人不要复活。但天主回答他,婚姻是一个炼狱,由此可上天堂;马蒂厄在梦中被送到天堂,看到一群丈夫喊着“看啊,看啊,真正的受难者”来迎接他。让·德·默恩也是一个教士,可以看到他所写的部分受相同灵感的启发;他敦促年轻人摆脱女人的枷锁;他首先攻击爱情:
(213)指拿破仑创立的帝国(1804—1814)。
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看到,一个女人很少有行动的可能,或者简单地说自我表现的可能:在劳动阶级中,经济压迫取消了性别的不平等;但是,它也夺走了个人的所有机会;在贵族和资产阶级中,女人作为女性受到侮辱,她只有过寄生的生活;她很少受教育;必须出现异乎寻常的情况,她才能设想和实现具体的计划。王后、女摄政者拥有这罕见的幸福:她们的崇高地位激励她们超越自己的性别;在法国,萨利克法典(126)禁止女人继承王位;但是在丈夫身边、在他们死后,她们有时起很大的作用:圣克洛提尔达、圣拉德贡达、卡斯蒂利亚的布朗什(127)就是这样。修道院生活使女人独立于男人,有些女修道院院长具有很大权力;爱洛依丝(128)既作为女修道院院长又因为她的爱情而闻名。在将女人与天主结合在一起的神秘的、因而是自主的关系中,女性心灵汲取了男性心灵的灵感和力量;社会给予她们的尊敬,使她们能够完成艰难的事业。贞德的经历属于奇迹,再说,这仅仅是短暂的征战。但锡耶纳的圣凯瑟琳(129)的故事是含义深远的;她在锡耶纳完全正常的生活中,通过仁慈和表现强烈内心生活的异象,获得了显赫的声誉;这样,她得到了成功所必需的威望,这威望是女人一般说来缺乏的;人们求助于她的影响去劝勉死刑犯,挽回迷途的人,平息家庭和城邦之间的争端。她受到崇尚她的群体的拥护,正是这样,她得以完成调解的使命,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宣讲要听命于教皇,与各地主教和各国君主保持广泛的通信,最后被佛罗伦萨选为使者,到阿维尼翁(130)去寻找教皇。王后们以神圣的权力,圣女们以光辉的品德,在社会中获得支持,这种支持使她们能与男人比肩。相反,对于其他女人,人们要求默默的谦逊。像克里斯蒂娜·德·皮桑(131)这样一个女人的成功,是一个出人意料的机会,不过她还必须守寡和负担孩子,才能决定以自己的笔去谋生。
(214)“已知最古老的避孕方法可能记载于公元前两千年的一张埃及纸莎草上,上面建议将鳄鱼粪便、蜜、泡碱和一种树胶的古怪合成物放入阴道中。”(P·阿里埃斯《法国人口史》)中世纪的波斯医生了解三十一种避孕方法,其中只有九种是用于男人的。在哈德良时代,索拉诺斯解释说,在射精时,不想要孩子的女人应该“屏住呼吸,身体向后退一点,让精液不能进入‘子宫’,马上起来,蹲下去,并且打喷嚏”。—原注
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法国单身女人的处境;她享受到合法的独立,与妻子受奴役的地位对比鲜明;她是一个异常的人;因此,风俗急匆匆地要收回法律给予她的一切;她拥有一切世俗权利;但这是抽象的、空洞的权利;她既不拥有经济自主,也不拥有社会尊严,一般说来,老姑娘躲藏在父亲家庭的暗影中,或者在修道院内找到她的同类,她在那里要么不服从,要么犯罪,没有其他形式的自由,如同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只有以生活放荡来自我解放。只要她们的解放是否定的,这种否定性便是女人的命运。
(215)参阅《女才子》(1656)。—原注
查理曼颁布敕令极端严格禁止卖淫是徒劳的,圣路易(117)在一二五四年下令驱逐妓女,在一二六九年下令摧毁妓院都是徒劳的,儒安维尔(118)告诉我们,在达米埃塔(119),妓女的帐篷与国王的帐篷连在一起。后来,查理九世(120)在法国的努力,十八世纪玛丽·特蕾西亚(121)在奥地利的努力,同样归于失败。社会结构使卖淫必不可少。叔本华(122)后来夸大其辞地说:“妓女是在一夫一妻制祭坛上的人肉祭献。”欧洲的一个伦理学史家莱基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作为恶习的最高典型,她们是德行最积极的守护者。”人们正确地将她们的地位与常常与之等同的犹太人相提并论(123):高利贷、非法买卖就像婚外性行为一样,受到教会禁止;但是社会不能缺少金融投机,也不能缺少卖淫,这些职能因而转移到受诅咒的阶层,人们把这些活动圈在犹太人区域或者特定街区中。在巴黎,受到小范围治理的女人在狭小肮脏的住所里干活,她们早上来到,傍晚在宵禁开始时离开;她们住在某些街道,没有权利离开那里,在大部分城市中,妓院位于城外。就像犹太人一样,人们强迫她们在衣服上戴上不同的标记。在法国,通常是用一根指定颜色的饰带悬挂在一个肩膀上;往往禁止她们穿正派女人的绫罗绸缎、皮裘和戴首饰。她们理所当然声名狼藉,没有任何办法对抗警察和法官;只消几个邻居提出要求,便可以把她们赶出住所。对她们当中的大多数人来说,生活艰难、悲苦。有些妓女关在妓院中。一个法国旅行家安东尼·德·拉兰留下了十五世纪末巴伦西亚(124)的一所西班牙妓院的描述。他说,这个地方“像一座小城市那样大,四面有围墙封住,只有一扇门。门前竖起一个绞刑架,是为可能呆在里面的坏蛋准备的;门口有一个男人不让守候的人随便进去,他对他们说,如果他们有钱,并愿意付钱给他,他会给他们好处,他们的钱不会丢失;而如果他们有钱,却不付钱,万一夜里有人偷了他们的钱,门卫概不负责。这个地方有三四条街遍布妓院,每一个里面,胸脯丰满的妓女穿着天鹅绒和绸缎。有两三百个妓女;她们的屋子里都是上好的床单。费用是四个银币,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笔大数目……那里有小酒店。只有在傍晚或夜里才能透过热闹气氛,重新看到这地方亮如白昼,因为她们这时坐在门口,漂亮的挂灯照射着她们,可以更好地观看她们。有两个医生住在城里,每个星期来看妓女,了解是否有病或有其他隐情,再将她们赶出这个地方。如果城里出现疫病,这里的贵族老爷就会下令让她们自作安排,妓女便被打发到她们愿意去的地方。”(125)此书的作者对组织严密的警察感到吃惊。许多妓女是自由的;有些挣钱很多。如同罗马的高级妓女,高等的卖笑生涯提供了比“正派女人”的生活更多自由的可能性。
(216)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英国经济学家、人口学家,主张控制人口,著有《人口原理》等。
在所有这些国家,“正派女人”屈从于家庭的后果之一是存在卖淫。妓女被伪善地维持在社会边缘,完成最为重要的作用之一。基督教蔑视她们,但把她们当做必不可少的罪恶加以接受。圣奥古斯丁说:“取消妓女,就会使社会被放荡扰乱。”后来托马斯·阿奎那—或者至少以他的名字在《论君主政治》第四卷署名的神学家—宣称:“从社会内部去掉妓女,放荡就会以各种混乱来扰乱社会。妓女在一个城邦中,正如垃圾场在一座宫殿中一样,取消垃圾场,宫殿就会变成一个污秽和发出恶臭的地方。”在中世纪早期,流行极度放荡的风俗,不需要妓女;但是,当资产阶级家庭形成,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就必须让男人到家庭外面去寻找快乐。
(217)“一九三〇年左右,一个美国商号一年内出售了两千万个避孕套。十五个美国工厂每天生产一百五十万个避孕套。”(P·阿里埃斯)—原注
在中世纪,女人还保留着某些特权:在乡村,她参加居民集会和基层会议,为的是选举三级会议的议员;丈夫只对家具拥有权威,而要让与不动产,必须得到妻子的同意。正是在十六世纪延续了整个旧制度的法律才汇编完成;在这个时期,封建风俗完全消失了,没有什么保护女人反对男人要把她们锁在家庭中的企图。对女人极为蔑视的罗马法的影响发挥了作用;如同在古罗马时代,对女性的愚蠢和脆弱的激烈抨击,起源不在法典中,而是作为证据出现的;然后男人才找到行动理由,就像这样做很合适似的。在《果园之梦》中,可以读到:“在女人的坏品行中,我理所当然感到,第一,女人就本性来说罪有应得……第二,女人就本性来说非常吝啬……第三,她们的意图来得非常突然……第四,女人就其意图来说是邪恶的……第五,她们爱耍花招……再者,女人爱说假话,因此,按照民法,女人不能在遗嘱中作为证人……再者,女人总是做与别人吩咐她去做的相反的事……再者,女人信口开河,袒露自己的罪孽和耻辱。再者,她们刁钻狡诈。圣奥古斯丁老爷说过:‘女人是一头牲畜,既不坚定,又不稳定。’丈夫无法理解女人的仇恨,她邪恶得要命,是一切争吵和争辩的根源,给伤风败俗开辟了道路。”大约在这个时期,类似的文字竞相出现。这一篇文字引人注目的是,每一个指责都为法典反对女人和造成她们卑下处境的一项条款作辩解。当然,禁止她们做一切“男性的事务”;人们又恢复韦利奥斯·帕特库洛斯提出的剥夺她们一切世俗权利的元老院法令;长子继承权和男性特权把她们置于次要地位,以便收回父亲的遗产。单身姑娘仍然在父亲的监护之下;如果他没有嫁出她,一般把她关进修道院。允许未婚母亲寻找孩子父亲,但她只有权索取分娩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她结婚后受丈夫管辖:他确定住所,管理家庭生活,如果她通奸就休掉她,把她关进修道院,或者稍后得到有国王封印的信,把她关进巴士底狱(114);他如果不授权,任何行为都没有法律效力;女人为群体带来的一切财产等同于罗马法意义的陪嫁;但是,由于不能解除婚姻,必须等到丈夫死后财产才能回到妻子手里;这个格言由此而来:“Uxor non est proprie socia sed speratur fore.”(115)由于女人不管理她的财产,即使她保留财产权,她也不对财产负有责任;财产不为她的行动提供任何内容,她对世界没有具体的控制。甚至她的孩子们,也像在《复仇女神》中描述的时代那样,人们认为他们属于父亲而不是属于她,她把他们“给了”她的丈夫,他的权威远远高于她,他是她的后代的真正主人;这甚至是拿破仑使用的一个论据,他宣称,同一棵梨树属于梨子主人一样,女人属于她为之生儿育女的男人的财产。这就是法国女人在整个旧制度之下的地位;韦利奥斯法逐渐被废除,但必须等到《拿破仑法典》(116)颁布,才彻底消失。丈夫要负责妻子的债务,正如要负责她的品行,她只向他作汇报;她几乎同公共权力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也同家庭之外的个人没有任何自主的关系。她在劳动和做母亲时更像女仆,而不是合作伙伴:她创造的东西、价值和人,不是她自己的财产,而是家庭的财产,因此是作为家庭首脑的男人的财产。在其他国家,她的地位并不会更自由;有些国家保留了监护制;在所有国家中,已婚女人的权力等于零,风俗十分严厉。所有的欧洲法典都是根据教会法、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起草的,这些法规都对女人不利;所有国家都认同私有制和家庭,服从这些制度的要求。
(218)英文,节育。
然而,有那么多的因素联合起来反对女人独立,它们从来没有一起被废除,虽然体力上的虚弱不再起作用了,但是在女人结婚的情况下,她的从属状态仍然对社会有用。因此,在封建制度消失时,丈夫的权威依然保存下来。可以看到这种悖论延续至今:最充分地结合到社会中的女人,是拥有最少特权的女人。在世俗的封建形式中,婚姻保持着同军事封建制时期一样的面貌:丈夫仍然是妻子的监护人。当资产阶级形成时,它遵守同样的法则。在习惯法和封建法中,只有在婚姻之外才有解放;少女和寡妇有着与男人同样的权利;但在结婚后,女人便处在丈夫的监护和监管中;他可以殴打她;他监视她的品行、她的关系、她的通信,他不是根据婚约而是由于结婚的事实本身,掌握她的财产。博马努瓦尔说:“由于结了婚,双方的财产因婚姻而成为共同的,两者共同监管财产。”这是因为财产的利益要求贵族和资产者只让一个人去管理。这并不是因为女人被视作根本无能,才让妻子从属于丈夫,当没有什么与此相悖时,人们承认女人能充分发挥她的能耐。从封建社会至今,已婚女人被无情地牺牲给私有制。有必要指出,丈夫掌握的财产越多,这种奴役就越严格,在有产阶级中,女人的附属总是最具体;家长制家庭至今仍然在富有的地主中残存;男人在社会方面和经济方面越是强大,他便越有权威起着家长的作用。相反,双方赤贫倒使夫妻关系变成互相依存的关系。既不是封建社会也不是教会解放了妇女。更确切地说,正是从奴役开始,父系制家庭逐渐过渡到真正的夫妻家庭。农奴和他的妻子一无所有,他们只能共同拥有他们的房子、家具和器皿,男人没有任何理由成为毫无财产的妻子的主人;相反,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的劳动关系和利益关系,把妻子提高到伴侣的身份。当奴役制度废除时,穷困还存在;正是在乡村的小群体和在手工业者中,可以看到夫妻平等地生活;妻子既不是物件,也不是女仆:那是富人的奢侈;穷人感受到把他与另一半相联结的关系的相互性;在自由劳动中,女人获得了具体的自主,因为她重新起到经济的和社会的作用。中世纪的笑剧和韵文故事反映了在手工业者、小商人、农民的圈子里,丈夫除了能打妻子以外,对她没有别的特权,但她用诡计来对付力气,夫妻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而富有的女人要以顺从来补偿她的无所事事。
(219)拉丁文,胎儿。
事实上,即使骑士爱情缓解了女性的命运,它也不能深刻地加以改变。并非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和诗歌导致妇女的解放;在封建时代末期,正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原因,女人获得了一点地盘。当王权的至高无上强加到封地领主身上时,领主便失去了一大部分权力,特别是逐渐取消了领主决定他的封臣的婚姻的权力;与此同时,剥夺了封建监护人享有他监护的女子的财产的权力;失去了依附于监护的利益;当采邑的义务约减到金钱补偿时,监护本身也消失了;女人不能保证服兵役,但她可以像男人一样用金钱来补偿;于是采邑只是一种普通的财产;再没有理由让两性不受到平等的对待。事实上,在德国、瑞士、意大利,女人仍然要屈从于不断的监护;但根据博马努瓦尔的话来看,法国同意“一个姑娘与一个男人等值”。日耳曼传统将一个保护人给女人做监护人,当她不再需要保护人时,她就免去监护人;作为女性,她不再因无能而受打击。无论单身或成了寡妇,她都有男人的一切权利;财产使她具有最高权力:她拥有一个采邑时,便治理它,这意味着她有判决权,她签订协议,她颁布法律。甚至可以看到她起军事上的作用,指挥军队,参加战斗;在贞德(113)之前,就有女兵,即使这个奥尔良少女令人惊讶,但她并没有引起反感。
(220)“孩子出生前是女人的一部分、一种内脏。”—原注
人们时常认为,十二世纪在地中海沿岸的南部地区产生的骑士爱情,会改善女性命运。对于它的起源,就有好几种论断互相对立:据一些人看来,“骑士爱情”来自于女主人与她的年轻仆从的关系;另外一些人将骑士爱情与纯洁派异端和圣母崇拜联系在一起;还有些人认为世俗的爱情来源于一般对天主的爱。人们不太肯定,爱情法庭是否存在过。可以肯定的是,面对有罪孽的夏娃,教会赞扬救世主的母亲,对她的崇拜变得如此重要,以致可以说,在十三世纪,天主变成了女人;一种女人的神秘主义因而在宗教方面发展了。另外,城堡生活的闲散使贵妇们周围盛行交谈、彬彬有礼、诗意相交织的氛围;有文化气质的女人,如瓦伦蒂努瓦的贝阿特丽丝、阿基坦的埃利诺和她的女儿法兰西的玛丽(109),纳瓦拉的布朗什和许多其他贵妇,吸引着诗人,让他们寄住家中;先是在南方,然后在北方出现文化兴盛,使女人获得新的威信。骑士爱情常常被描绘成柏拉图式的爱情;克雷蒂安·德·特鲁瓦(110)也许是为了取悦他的女保护人,将通奸从他的故事诗中排除了,除了朗斯洛和格妮艾芙(111)的爱情,他不描绘其他有罪的爱情;但事实上,由于封建体制中的丈夫是一个监护者和暴君,女人便在婚姻之外寻找情人;骑士爱情是对正统风俗的野蛮的一种补偿。“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是在社会之外才有,”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是从具有性爱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112)实际上,爱情具有的这种形式,与婚姻制度延续的时间一样长。
(221)HenriⅡ(1519—1559),法国国王,反对新教,在比武中被矛刺中,受伤而死。
当封建制在中世纪早期摆脱了动荡,终于形成时,女性的状况显得十分不稳定。当时封建权利的特点是,在领主权和财产权、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之间存在混乱。这就解释了女人被这种制度左右、轮流处于忽低忽高的地位中。先是她的一切个人权利被否认,因为她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事实上,直到十一世纪,秩序建立在唯一的权力之上,财产建立在武器的多少之上。法学家们说,采邑是“一块以武力为代价获得的土地”;女人不能掌握封建领地,因为她不能保卫它。当采邑变成世袭和财产时,她的处境改变了;可以看到,在日耳曼人的法律中,残留着母权制:在缺乏男性继承人时,女儿可以继承。由此,大约在十一世纪,封建制度允许女性继承。但兵役总是要求封臣来承担;女人的命运并没有因她变成了继承人而得到改善;她需要男性的监护人;是丈夫起着这种作用,是他得到封地,支撑着采邑,享用财产的收益。像希腊的父系族内通婚,女人是领地转让的工具而不是它的拥有者;她没有因此获得解放;可以说,她被采邑吞并了,她属于不动产。领地不再是古罗马氏族时代那样的家庭物品,它是领主的财产,而女人也属于领主。是他为她选择丈夫;当她有了孩子时,她把他们给予他而不是给予她的丈夫,他们将是保卫他的财产的封臣。因此,她是领地的奴隶,而且通过强加给她的丈夫的“保护”,成为这个领地的主人的奴隶,极少时代比此刻她的命运更艰难了。一个女继承人,是一块土地和一座城堡,求婚者互相争夺这个猎物,当父亲或领主把少女作为礼物送给某个男爵时,她有时只有十二岁或者更小。多结几次婚,对一个男人来说就是增加他的领地;因此,休妻的情况大量存在;教会伪善地允许这样做;亲属之间通婚一直到第七亲等都被禁止,亲属是以精神关系如教父—教母的关系和血统关系来确定的,但人们总是找到某个借口来加以废除;在十一世纪,大量妇女被休掉四五次之多。女人当了寡妇应该马上接受一个新主子。在武功歌(105)中,可以看到查理曼将他在西班牙战死的贵族的所有寡妇成批再嫁的场面;在《吉拉尔·德·维埃纳》(106)中,勃艮第公爵夫人亲自向国王提出要求,嫁一个新丈夫。“我的丈夫刚去世,但服丧有什么用呢?……请给我找到一个强大的丈夫,因为我很需要他来保卫我的土地。”大量史诗给我们指出,国王或者君主暴虐地处置少女和寡妇。也可以看到丈夫颐指气使地对待作为礼物送给他的妻子;他虐待她,打她耳光,揪她的头发,殴打她;在《博韦人的习惯法》中,博马努瓦尔(107)所要求的一切,就是丈夫“理智地惩罚”他的妻子。这种武士文明对女人只有蔑视。骑士不关注女人,对他来说,他的坐骑是有价值得多的宝库;在武功歌中,总是少女向年轻人示爱;结婚以后,又要求她们单方面的忠实;男人不将她们与自己的生活相结合。“当一个骑士要比武时去向一个贵妇讨主意,就该受到诅咒。”在《雷诺·德·蒙托邦》(108)中,可以读到这段粗鲁的喊叫:“回到你们色彩缤纷、金碧辉煌的内室去吧,呆在阴暗中,喝酒、吃饭、刺绣、给丝绸染色,但不要管我们的事。我们的事是用利剑和利刃去搏斗。别说话了!”女人有时分担男性艰苦的生活。少女时,她已经精通各种身体训练,她骑马,带着鹰隼打猎;她几乎不接受任何教育,毫无廉耻心地长大,是她在城堡里接待客人,照料他们吃饭、沐浴,侍候他们,帮助他们就寝;成为人妻后,有时她要追逐野兽,完成长途跋涉和困难的朝圣;当丈夫在远方时,是她保卫领地。人们赞赏这些城堡女主人,称呼她们为“悍妇”,因为她们就像男人一样做事:她们贪婪、忘恩负义、残忍,她们压迫自己的仆从。史书和传说给我们留下对其中几个女人的回忆:城堡女主人奥比让人建造了一座比任何主塔更高的塔楼,然后立马砍下了建筑师的头,以便保住她的秘密;她把丈夫赶出领地,他偷偷地回来,杀死了她。马比耶是罗杰·德·蒙哥马利的妻子,以将她的领地中的贵族贬为乞丐为乐,他们砍下她的头,报了仇。朱利安娜是英格兰的亨利一世的私生女,保卫布勒特伊城堡,引诱他中埋伏,为此,他严厉地惩罚她。然而,这样的事例是异乎寻常的。一般说来,城堡女主人在纺织、做祷告、等待丈夫归来的百无聊赖中度日。
(222)Casare Beccaria(1738—1794),意大利犯罪学家、经济学家,主张司法改革,减轻刑罚,《论犯罪和惩罚》在欧洲有很大影响。
正是这个传统延续到中世纪。女人绝对从属于父亲和丈夫,在克洛维时代(102),监护制一辈子压在女人身上;但是法兰克人摒弃了日耳曼人的贞洁观念,在墨洛温王朝和加洛林王朝(103)时期,是多配偶制占据主导地位;女人结婚不要求得到她的同意,丈夫对她有生杀予夺之权,可以随意休掉她;像女仆一样对待她。她受到法律保护,但她是作为男人的财产和孩子们的母亲才受到保护。没有证明便把她称做“妓女”,是一种侮辱,要支付高于对男人一切侮辱十五倍的罚款;劫掠一个已婚女人等罪于杀死一个自由男人;握住一个已婚女人的手或臂膀,要罚款十五至三十五苏;禁止人工流产,否则罚款一百苏;杀死一个怀孕女人,要付出四倍于杀死一个自由男人的罚款;证明自己有生育能力的女人的价值是一个自由男人的三倍;但是,当她不能再做母亲时,她就失去所有价值;如果她嫁给一个奴隶,她就不受法律保护,她的父亲可以杀死她。她作为人没有任何权利。然而,当国家变得强大时,我们看到和罗马相似的变化:对没有权力的人,也即孩子和女人的监护,不再是家庭的权力,而变成公共的负担;从查理曼(104)时代起,压在女人身上的“监护权”属于国王;起先,他只有在女人失去她的自然监护人的情况下才加以干预;随后,他逐渐夺取家族权力;但这种变化并没有带来法兰克女人的解放。监护制对监护人来说变成一种负担;他有责任保护他的受监护人,这种保护对她来说像之前的奴役一样。
(223)拉丁文,切切此令。
在被野蛮民族占领的土地上,与这些法律并行不悖的是日耳曼的传统。日耳曼人的风俗是特殊的。他们只有在战争时期才有首领;在和平时期,家庭是一个自主的群体;看起来,它是建立于母系血统和父系制氏族的部落的中间状态;母亲的兄弟与父亲有同样权力,两者对他们的外甥女和女儿有着同她丈夫同样的权威。在一切权力都以暴力为根源的社会里,女人事实上是完全没有权力的;但是,人们承认她有权,这是她所附属的家庭权力的双重性向她保证的;她虽受奴役,却受到尊敬;她的丈夫买下她,但这购买的代价构成她亡夫的遗产,也属于她;另外她的父亲给她陪嫁;她能继承父亲部分遗产,在她的父母被杀害的情况下,由凶手支付一部分妥协金。家庭是一夫一妻制,通奸受到严厉惩罚,婚姻受到尊重。女人始终是受监护的,但她与丈夫紧密相连。塔西佗(101)写道:“在和平时期,在战争时期,她分享他的命运,她同他一起生活,她同他一起死去。”她参加战斗,将食物捎给战士,亲临战场鼓励他们。她成了寡妇以后,她的亡夫的一部分权力转移给她。由于体力差显得柔弱,不被看做是道德低下的表现。有些女人是祭司,预言者,这使人设想,她们受到比男人更高的教育。稍后在继承时,在归于女人的物品中,可以看到首饰和书籍。
(224)我们将在卷Ⅱ中再讨论这种观点。这里仅仅指出,天主教徒远远没有严格地遵守圣奥古斯丁的理论。忏悔神父在年轻的未婚妻的婚礼前夕悄悄地对她说,她可以在性交“合理合法地”完成时,跟她的丈夫不管做什么事;积极实施节育—包括“中止性交”—是被禁止的;但人们有权利用维也纳的性学专家制订的日程表,在女人不可能怀孕的日子里,实施这种行为,虽然性行为唯一公认的目的是生育。有些精神导师甚至将这张日程表告诉他们的基督徒。事实上,有许多“基督徒母亲”只有两三个孩子,却在最后一次生育以后并不停止发生一切夫妻关系。—原注
基督教意识形态大大助长了对女人的压迫。在《福音书》里也许有一种仁慈的气息,既惠及麻风病人,也惠及女人;小人物、奴隶和女人最热切地关注新法律。在基督教早期,当女人屈从于教会的枷锁时,她们相对受到敬重;她们在男人身边表现得像殉教者一样;但她们只能以次要身份参加祭祀;“女执事”只允许完成世俗的任务:照顾病人、援助穷人。如果说婚姻被看做要求互相忠实的一种制度,那么也很显然,妻子应该完全附属于丈夫:通过圣保罗(94),激烈反对女性的犹太传统确立了。圣保罗嘱咐女人要谦让和克制;他把女人附属于男人的准则建立在旧约和新约之上。“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另一处:“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在这种肉体受到诅咒的宗教里,女人被看做魔鬼最可怕的诱惑。德尔图良(95)写道:“女人,你是魔鬼之门。你说服了魔鬼不敢正面攻击的人。正是由于你,天主之子不得不死去;你本应总是身穿丧服和破衣烂衫滚开。”圣安布罗斯(96):“亚当被夏娃引向犯罪,而不是夏娃被亚当引向犯罪。被女人引向犯罪的那个人,她把他当做君主是正确的。”圣约翰·克里索斯托(97):“在一切野兽中,找不到比女人更有害的了。”当四世纪教会法产生时,婚姻被看做是对人类弱点的一种让步,与基督的完美是不相容的。圣哲罗姆(98)写道:“让我们手握斧头,从根部将结婚这棵不结果实的树砍掉吧。”从格列高利六世(99)起,当教士被迫过单身生活时,女人的危险性受到更严厉的强调:所有教父都宣布女人卑劣。当托马斯·阿奎那声称女人只不过是“偶然的”、不完美的存在,是一种失败的人时,他是忠于这个传统的。“男人是女人的头,正如基督是男人的头一样,”他写道,“女人注定在男人的控制下生活,不具备她的首脑的任何权威,这是始终不变的。”因此,教会法除了嫁资制以外,不承认任何婚姻制度,而嫁资制使女人无能和一事无成。不仅禁止女人做男性的祭礼,而且禁止她在法庭作证,人们不承认她作证的价值。罗马各代皇帝渐渐受到教父的影响;《查士丁尼法典》(100)赞美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女人,但要让她屈从于这些作用;女人的无能并非由于她的性别,而是由于她在家庭中的处境。离婚是被禁止的,规定婚姻要举行公开仪式;母亲对她的孩子们拥有同父亲一样的权威,她对他们的财产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她的丈夫去世,她便成为他们合法的监护人。韦利奥斯·帕特库洛斯提出的元老院法令被修改:今后,她可以为第三方缔约,但她不能替丈夫缔约;她的陪嫁变成不得转让,这是孩子的财产,她不得使用它。
(225)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英国作家、女权主义者。
女性状况的发展并不是持续不断的。随着异民族的大规模入侵,整个文明受到质疑。罗马法本身受到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基督教;在随后几个世纪里,野蛮民族成功地推行他们的法律。经济、社会和政治处境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性处境也受到了影响。
(226)Maria Deraismes(1828—1894),法国女权运动家。
四
(227)Alexandre Dumas fils(1824—1895),法国小说家、剧作家,著有《茶花女》、《半上流社会》、《私生子》等。
事实是,罗马女人没有很好地利用她们新获得的自由;这是因为她们被禁止积极地利用它。从这两种相反的潮流—一种是寻求个人自由的潮流,让女人摆脱家庭,一种是国家加以干预的潮流,把她作为个人来粗暴对待—产生的结晶,她的处境没有获得平衡。她是继承人,她和父亲一样有权得到孩子们的尊敬,她立遗嘱,她依仗陪嫁制度摆脱了配偶的约束,她可以随意离婚和再婚,但她无法以否定的方式获得解放,因为没有向她建议如何具体利用她的权利。经济独立是抽象的,因为它不产生任何政治权力;正因此,罗马女人由于不能行动,便只能示威:她们吵吵嚷嚷,在城里四处活动,她们包围法庭,她们制造阴谋,强加规定,挑起内战;她们列队去寻找神母的塑像,沿着台伯河护送它向前,就这样将东方的神引进罗马;在公元前一一四年,爆发了维斯太贞女的丑闻(85),她们的社团被取消了。当家庭解体使过去的个人品德变得无用和过时的时候,由于公共生活和公共品德与女人无缘,她们不再有任何道德准则。她们在两种解决办法中作选择:要么执着地尊重与她们的祖先一样的价值观念,要么不再承认任何一种价值观念。在一世纪末二世纪初,可以看到许多女人像在共和国时期那样是她们丈夫的伙伴和合伙人:普洛蒂娜分享图拉真(86)的光荣和责任;萨宾娜由于善行而闻名,以致在生前,塑像就把她神圣化;在提比略统治时期,塞克丝蒂亚拒绝在厄米利乌斯·斯考鲁斯(87)死后还活下去,帕塞亚也拒绝在蓬波尼乌斯·拉伯斯死后还生存下去;波利娜与塞内加(88)同时割开血管;小普林尼(89)使阿里亚的“Poete,non dolet”(90)闻名;马提雅尔(91)赞赏克洛蒂亚·吕菲纳、薇吉妮、苏尔皮西亚是无可挑剔的妻子和忠诚的母亲。但是有许多女人拒绝做母亲,离婚率增加;法律继续禁止通奸,使得有些罗马女人竟至于登记为妓女,为的是在放荡中无所顾忌。(92)之前,拉丁语文学总是尊重女性,而讽刺诗人猛烈抨击她们。再说,他们并不抨击所有的女人,而主要抨击他们的同时代女人。尤维纳利斯(93)指责她们奢华、贪食,责备她们企图做男人的事:她们对政治感兴趣,投身研究案件的卷宗,同语法学家、修辞学家讨论,热衷于打猎、驱车比赛、击剑和搏斗。事实是,她们尤其在娱乐的乐趣和恶习方面与男人相匹敌;要达到更高的目标,她们则缺乏足够的教育;再说,她们也没有提出任何目标;行动对她们来说是禁止的。古老共和国的罗马女人在世间有一个位置,而由于缺乏抽象的权利和经济独立,又被禁锢起来;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是假解放的典型,在一个男人实实在在地是唯一主人的世界中,只不过拥有空洞的自由,她虽自由,却“什么也做不了”。
(228)Louise Michel(1830—1905),法国女作家,无政府主义者,作品有《回忆录》等。
事实上,如果她既富有又独立,她就具有令人不安的重要性;因此,人们要竭力用一只手抽回另一只手让与的东西。禁止罗马人挥霍的奥契亚法,在汉尼拔(82)威胁罗马时被投票通过了,危险过去以后,女人要求废除这一法律;加图在一篇著名的演讲中要求女人维持现状,但罗马女人聚集在公共广场上示威战胜了他。尤其因为风俗日益松弛,随之提出更为严厉的各种法律,但未获得重大成效,这些法律不断引起舞弊。只有韦利奥斯·帕特库洛斯(83)提出的元老院法令取得了胜利,这个法令禁止女人为他人“缔约”(84),剥夺她几乎所有的世俗权力。正当女人实际上最解放的时期,人们却宣称她的性别低下,这是上述的男人为自身辩解过程的出色例证:虽然不再限制她作为女儿、妻子、姐妹的权利,却拒绝她作为女性与男人平起平坐;借口“女性愚蠢、脆弱”来侮辱她。
(229)René Viviani(1863—1925),法国政治家、社会党成员。
然而,在罗马法的历史中可以观察到一种变化,与我们刚才描述的事实相背离:中央权力让女人独立于家庭之外,又把她置于自己的监护之下;它使她处于各种各样合法的无权状态中。
(230)Ferdinand Buisson(1841—1932),法国教育家、政治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罗马女人的合法地位逐渐适应她的实际状况。在贵族寡头统治时代,每一个家长在共和国内部都是一个独立的君主;但是,当国家政权确立时,它要同财产的集中和强势家庭的傲慢作斗争。家庭法庭在公共法庭面前消失了。女人获得了越来越重要的权利。起先有四种权力限制着她的自由:父亲和丈夫控制着她本人,监护人和“夫权婚制”控制着她的财产。国家允许父亲和丈夫对抗,以便限制他们的权力,由国家法庭来判决通奸和离婚等案例。同样,人们用夫权摧毁了监护,又用监护摧毁了夫权。为了维护监护人的利益,已经将夫权和婚姻分开;随后,女人要么签订虚拟的婚约,要么从父亲或国家那里得到百依百顺的监护人,使得夫权婚制变成用以摆脱监护人的手段。在帝国的立法之下监护被完全取消了。与此同时,女人获得她的独立的积极保证:她的父亲不得不给她一笔陪嫁;在婚姻解除之后,这笔陪嫁不回到父系亲属手里,而且它决不属于丈夫;女人可以不时通过突然离婚,要求收回这笔陪嫁,这就置男人于她的控制之下。普劳图斯(77)说:“在接受陪嫁时,他卖掉了自己的权力。”从共和国结束开始,母亲与父亲一样有权受到孩子们的尊敬;人们给予她在存在监护制度或者丈夫品行不端的情况下守护后代的权利。在哈德良(78)时代,当她有三个孩子,而且死去的丈夫没有后代时,元老院法令赋予她继承每一个ab intestat(79)孩子的财产。在马可·奥勒利乌斯(80)时代,罗马家庭的发展完成了:从一七八年起,母亲以自己的孩子们为继承者,他们胜过了父系亲属;此后,家庭建立在conjunctio sanguinis(81)的基础上,母亲与父亲并列;女儿像她的兄弟们一样有继承权。
(231)Albert Thomas(1878—1932),法国政治家、历史学家,著有《德国工团主义》。
正是家庭和国家的冲突确定了罗马女人的历史。伊特鲁里亚人构成一个母系血统的社会,很可能在罗马王国的时代仍然经历着与母权制相连的异族通婚,拉丁诸王并不互相继承王权。可以肯定的是,仅仅在塔奎尼乌斯(68)去世后,父权才得以确立。农业所有制、私人领地、家庭成为社会的细胞。女人将紧紧地受制于财产,因而是受制于家庭,法律甚至剥夺了她一切希腊女人都拥有的保障;她生活在无能为力和奴役状态中。当然,她被排除出公共事务,凡是“男性职务”都严格地对她禁绝;她在公民生活中是一个永远的受监护者。人们不直接拒绝给她一部分父亲的遗产,但通过迂回的方式阻碍她拥有:人们将她置于监护者的权威之下。盖尤斯(69)说:“监护制度是根据监护者的利益建立的,以便让他们作为她的推定继承人,使女人不能通过遗嘱从他们那里夺走遗产,也不能通过让与或者债务减少这笔遗产。”女人的第一监护人是她的父亲;没有父亲的话,父系的男性亲属完成这个职权。当女人结婚时,她过渡到丈夫“手里”;有三种婚姻形式:同盟婚,夫妻面对祭司向卡皮托利尼山丘上的朱庇特贡献一份双粒小麦做的点心;买卖婚,平民身份的父亲通过想象的出售,将他的女儿“作为财产转让给”丈夫;时效婚,先同居一年;这三种形式都是“夫权婚制”,就是说,丈夫代替父亲或者父系亲属监护人;他的妻子被看做他的一个女儿,今后是他对她本人和她的财产握有全权。但从“十二铜表法”(70)时代起,由于罗马女人同时属于父系氏族和丈夫氏族,于是产生冲突,这是她的获得合法地位的起源。事实上,“夫权婚制”的婚姻剥夺了父系亲属监护人的权利。为了保护父系亲属的利益,可以看到出现了“非夫权婚制”的婚姻;在这种情况下,女人的财产仍然在监护人的掌握之中,丈夫只对妻子本人享有权利;他同对女儿保持绝对权威的家长平分这个权利。家庭法庭负责解决父亲与丈夫之间可能出现的争端,这样的体系让女人从求助于父亲到求助于丈夫,或从求助于丈夫到求助于父亲;她不是一个个人的物品。再者,虽然氏族极其强大,就像这个法庭独立于公众法庭之外的存在本身所证明的那样,但是作为法庭首脑的家长首先是一个公民,他的权威是有限的,他绝对统治妻子和孩子们;但他们不是他的财产;更确切地说,他管理他们的生活,是为了公益;女人生孩子,她的家务劳动往往包括农活,她对国家十分有用,受到极大的尊敬。这里人们注意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事实,我们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都看得到:抽象权利不足以确定女人的具体处境;处境大半取决于她所起的经济作用;甚至往往抽象的自由和具体权力朝相反方向变化。罗马女人比希腊女人从法律上说受到更加严重的奴役,却更深地融合到社会中;在家里,她位于中庭,这是住宅的中心,而不是被打发到幽闭的内室中;是她主持奴隶们的劳动;她指导孩子们的教育,她对孩子们的影响时常延伸至岁数很大;她分担丈夫的劳动和忧虑,她被看做他的财产共有者;Ubi tu Gaius,ego Gaia(71),不是一句空话;人们把古罗马妇人称为“主理”;她是家庭主妇,参与祭祀,不是奴隶,而是男人的伴侣;把她和他结合在一起的联系是这样神圣,以至在五个世纪中没有出现过一起离婚。她没有被禁闭在她的房间里,她参加饭局、节日,她上剧院;在街上,男人给她让路,执政官和侍从官在她经过时站立一旁。历史上的传说给予她出色的作用,人们相当了解萨宾女人、卢克雷蒂娅(72)、薇吉妮的传说;科里奥拉努斯(73)向他母亲和他妻子让步;李锡尼(74)认可了罗马民主的胜利,他的法律可能是由他的妻子给以启示的;是科涅利亚(75)铸造了格拉古家族的灵魂。加图(76)说过:“到处男人统治女人,而我们这些统治所有人的男人,是我们的女人统治我们。”
(232)Benedict XV (1854—1922),第二百五十六任教皇,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保持中立。
除了这些光彩夺目的例外,希腊女人被贬到半奴隶的状态;她甚至没有表示愤怒的自由:阿斯帕西娅,感情更激荡的萨福(57),几乎不能发出几声抗议。在荷马(58)那里,还有一些英雄时代的模糊记忆;那时女人具有某些权力,然而,武士们无情地把她们赶回她们的房间。在赫西奥德(59)的作品中,可以找到同样的蔑视:“信赖女人的人就是信赖盗贼。”在伟大的古典时代,女人绝对禁闭在内室中。伯里克利(60)说:“最好的女人是男人提到最少的女人。”柏拉图提议建立一个女人委员会,管理共和国,给姑娘自由教育,这是一个例外;他激起阿里斯托芬的嘲弄;在《吕西斯忒拉忒》中,有个丈夫回答询问公众事务的妻子说:“这与你无关。闭嘴吧,否则你要挨打了……织你的布吧。”当亚里士多德宣称,妻子是有缺陷的女人,她应该幽禁在自己的家里生活、附属于男人时,他表达的是共同的见解。他断言:“奴隶完全被剥夺议事的自由;女人拥有这种自由,但能力不足、效率低下。”据色诺芬(61)看来,妻子和丈夫完全格格不入:“有没有你与之交谈比你跟你妻子交谈更少的人?—极少……”在《经济论》中向妻子提出的一切要求,就是让她成为一个专注的、谨慎的、撙节的、像蜜蜂一样勤劳的家庭主妇,一个模范的管家。女人被降到平凡的地位,没有妨碍希腊人深深蔑视女人。在公元前七世纪,阿尔基洛科斯(62)写过针对女人的辛辣的讽刺诗;在阿莫尔戈斯岛的西摩尼德斯(63)的作品中可以读到:“女人是神创造出来的最大的恶,尽管女人有时看来有用,她们不久就变成主人的烦恼。”在希波纳克斯(64)的作品中:“你的妻子给你快乐的生活只有两天:婚礼那天和她下葬那天。”在米利都传奇(65)中,爱奥尼亚人表达了最多的恼怒,其中有以弗所的女人的故事。这个时期尤其谴责女人懒惰、刻薄、爱挥霍,就是说,正是缺乏人们要求女人应有的品质。米南德(66)写道:“在陆地和海洋中有许多怪物,但所有怪物中最大的还是女人。”“女人是抓住你不松手的一种痛苦。”当通过建立陪嫁制度,女人具有某种重要性时,有人哀叹女人的狂妄;这是阿里斯托芬,尤其是米南德熟习的题材之一。“我娶了一个有陪嫁的女巫。我娶她是为了她的田地和房子,阿波罗啊,这是最大的恶啊!……”“创造了婚姻的那个人真该诅咒,然后第二个人、第三个人、第四个人和所有模仿他的人都该受诅咒。”“如果你是穷人,却娶了一个富有的妻子,这等于把你降低到既是奴隶又是穷人。”希腊女人受到过分严密的看管,以致无法指责她的品行;贬低的不是她的肉体。结婚的负担和束缚更多地落在男人身上,这让我们设想,尽管女人的处境严酷,尽管她几乎没有任何权利,她仍然应该在家庭中占据一个重要地位,享受到某些自主;她注定要服从,却可能不服从;她可以用吵闹、眼泪、絮叨的话语、咒骂来折磨丈夫,用于奴役女人的婚姻,对丈夫来说也是一条锁链。在克桑蒂佩(67)这个人物身上,概括了希腊公民对泼妇妻子和夫妻生活不幸的责备。
(233)指英国女王维多利亚(Victoria,1819—1901)的统治时期。
在上文刚刚谈到的自由女人和生活在氏族内部的女奴之外—家长对女奴有绝对的所有权—在希腊还有妓女。原始民族实行宿娼,将女人出让给过路客人,这其中可能有神秘的理由。原始民族还实行神圣卖淫,目的在于释放生育的神秘威力,有利于集体。这种习俗存在于古代。希罗多德转述说,在公元前五世纪,每个巴比伦女人应该在她的一生中有一次在宁利尔神庙献身于一个外邦人,换取一枚钱币,交到神庙的金库里;然后她回来生活在圣洁之中。宗教卖淫在埃及的“舞女”和印度寺院的舞蹈女子身上延续至今,后者构成了受尊敬的从事音乐和舞蹈的女子的阶层,但是在埃及、印度、西亚,神圣卖淫往往会过渡到合法的卖淫,僧侣阶层在这种交易中找到一种发财致富的手段。在希伯来人中,甚至有捐纳的妓女。在希腊,尤其在海边、海岛和城邦,有许多外国人到来,那里耸立着一些神庙,可以看到“款待陌生人的年轻姑娘”,正像品达(53)所说的那样:她们收到的钱用于宗教崇拜,就是说,给教士以维持他们的生活。事实上,是在虚伪的形式下利用—尤其在科林斯(54)—水手和游客对性的需要;这已经涉及捐纳卖淫。是梭伦把它设立为一种制度。他购买亚洲的女奴,把她们关在雅典的维纳斯神庙附近的妓院中,离港口不远,交给“淫媒”管理,他们负责保证这个机构在财务上运转;每个妓女领工资,全部利润归国家。后来开辟了“kapailéia”,这是私人的妓院,红色的阴茎被用做招牌。不久,除了女奴,底层的希腊女人作为寄宿者收容其中。妓院被看做非常必要,以致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处所。但妓女臭名昭著,她们没有任何社会权利,她们的孩子不必供养她们;她们要穿一套五颜六色的特殊服装,装饰着花枝,头发染成藏红色。除了被关在那里的女人,还有一些自由妓女,可以把她们分为三类:与今日有牌照的妓女一样的妓院妓女;舞女和吹笛女组成的艺妓;一般来自科林斯的半上流社会的高等妓女,她们与希腊最显赫的男人有公开的关系,起着现代“上流社会女人”的社会作用。第一类妓女大多是被解放的女奴或者底层希腊姑娘,她们受到从事淫媒业者的盘剥,过着可悲的生活。第二类妓女由于她们的音乐才能,常常会发财致富,最著名的是拉米亚,她先是托勒密一世的情妇,然后是战胜他的马其顿国王德米特里一世(55)的情妇。至于最后一类妓女,大家知道,有好几个因她们的情人而闻名。她们有人身自由,拥有财产,聪明,有教养,是艺术家,男人被她们所迷惑,受到另眼相看。由于她们逃离家庭,处于社会之外,她们也摆脱了男人,她们可以被男人看做同类人,几乎平起平坐。在阿斯帕西娅、弗丽内、拉伊丝(56)身上,确立了被解放的女人对老实的家庭主妇的优势。
(234)Jane Austen(1775—1817),英国女小说家,最著名的作品是《傲慢与偏见》。
既然对女人的压迫其根源在于延续家族和保持财产原封不动的意愿,如果她摆脱家族,她就摆脱了这种绝对的从属状态;如果社会否认私有制并拒绝家庭,女人的命运就会大大改善。共同体制度占据优势的斯巴达(52)是唯一一个这样的社会:女人几乎受到与男人同等的对待。姑娘像男孩子一样成长;妻子不关在丈夫的家中,她的丈夫只允许对她进行夜间短暂的拜访;他的妻子不怎么属于他,另一个男人用优生学的名义可以要求同她结合,通奸的概念本身在遗产消失的同时也消失了;所有的孩子共同属于整个城市,女人也不专门侍候一个主人:或者反过来,可以说,公民既不拥有自己的财产,也没有专门属于自己的后代,所以也没有妻子。女人忍受怀孕的束缚,就像男人遭受战争的束缚一样。但是,除了完成这个世俗的责任以外,没有任何束缚限制他们的自由。
(235)George Eliot(1819—1880),英国女小说家,著有《弗洛斯河上的磨坊》等;Emily Brontë(1818—1848),英国女诗人、小说家,著有《呼啸山庄》等。
建立在父系亲属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缺少男性后裔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继承。希腊人设立了父系族内通婚:女继承人应该嫁给她父系中最年老的亲属;这样,她的父亲遗留给她的财产,转移到属于同一群体的孩子身上;女继承人不继承财产,而仅仅是一部生产继承者的机器;这种习俗把女人完全置于男人控制之下,因为她自动地被送给她的家族男性中的头生子,这个人往往是一个老人。
(236)Emmeline Pankhurst(1858—1928),英国女政治家。
希腊人的风俗十分接近东方的风俗,然而他们不实行一夫多妻制。人们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事实上,维持一个内宫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只有奢侈的所罗门(50),只有《一千零一夜》中的苏丹,只有国王、首领、富有的地主,才能够给自己提供广大后宫的奢华;一般人满足于拥有三四个女人;农民很少有超过两个妻子。另外—除了在埃及,那里没有特殊的土地所有制—力图原封不动地保持财产,导致长子对父亲遗产享有特殊权利;女人之间的等级由此建立起来,主要继承人的母亲拥有远高于其他妻子的尊严。如果女人也拥有财产,有陪嫁,对她的丈夫来说,她是一个人,把他与她联系起来的纽带既是宗教的,也是排他的。也许由此出发,建立起只承认一个妻子的习俗,事实上,希腊男公民也在实行一夫多妻制,因为他能够在城市的妓女和内室的女仆那里满足他的欲望。狄摩西尼(51)说:“我们有提供精神享受的高级妓女,有提供感官享受的小妾,还有给我们生儿育女的妻子。”在主人的妻子生病、不适、怀孕或者分娩后恢复期间,小妾便在主人床上代替他的妻子;这样,从内室到后宫,差异并不是很大。在雅典,女人被关在她的房间里,法律规定她受到严厉的束缚,由特别法官监视。她一辈子都要受到不断的监护;她处于她的监护者的权力之下:要么是她的父亲,要么是丈夫,要么是丈夫的继承人,这些人都不在时,是由政府官员代表的国家;他们是她的主人,他们拥有她,像拥有一件商品,监护者的权力同时扩展到人和财产上;监护者可以任意转让他的权力:父亲将女儿过继或出嫁;丈夫可以休妻,把她让给一个新丈夫。但希腊法律保证女人有一笔嫁妆,用来维持她的生活,如果婚姻解除,这笔嫁妆要全部归还她;在很少见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女人提出离婚;但社会给予她的只有这些保障。当然,全部遗产归于男孩子们。陪嫁不代表通过血统获得的财产,而是一种监护者必须承担的费用。由于可以利用陪嫁,寡妇不再被看做丈夫继承者手中可继承的财物,她回到父母的监护下。
(237)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印度哲学家、政治家,倡导非暴力主义,被称为“圣雄”。
在埃及,女人的状况最为有利。女神—母亲在变成妻子时保留住威望;夫妻是宗教和社会的单位;女人仿佛是男人的同盟者和补充。她的魔力很少带有敌意,以致人们克服了对乱伦的恐惧,毫不迟疑地混淆姐妹与妻子。(49)她和男人有同样的权利,有同样的司法权力;她继承和拥有财产。这种特殊的机遇不是偶然得来的,由于古埃及土地属于国王、教士和武士的高级阶层;对于个人来说,土地所有仅仅是用益物权;地产是不得转让的,通过继承转移的财产,只有很少一点价值,分享一部分财产不会有什么不妥。由于不存在私有财产,女人保留了人的尊严。她自由地结婚,寡妇也可以随意再婚。男性实行一夫多妻制,虽然他的所有孩子都是合法的,但是他只有一个真正的妻子,只有她能参加祭祀,并合法地与他相连,其他女人只是被剥夺一切权利的奴隶。为首的妻子在结婚时不改变状况,她仍然能掌握她的财产,并自由地缔结协约。当法老波克霍利斯建立私有制时,女人占有非常强大的地位,不会失势;波克霍利斯开辟了签订婚约的时代,结婚本身变成契约性质。有三种类型的契约:一种奴役性的婚姻;女人变成男人的物品,但是当他没有其他妻妾时,她有特殊地位;而合法妻子被看做与男人平等,他们共同拥有一切财产;丈夫往往在离婚的情况下,主动向她支付一笔钱。这种习俗稍后产生一种对女人特别有利的契约:丈夫同意给她一种人为的信誉。通奸要判重刑,但夫妻双方几乎都有离婚的自由。实行契约大大限制了一夫多妻制;女人获得财产,并转让给她的孩子们,这就导致富豪寡头阶级的产生。托勒密四世宣布,女人没有得到丈夫同意,再也不能变换她的财产,这就使她们处于永远的次要地位。但即使在她们拥有特殊地位的时代—在古代世界独一无二—她们在社会上与男人也不是平等的;她们能参加祭祀与政事,可以扮演摄政者的角色,不过法老是男性;教士和武士是男性;她们只是以次要的方式参与公共生活;而在私生活中,人们要求她们单向的忠实。
(238)Herbert Henry Asquith(1852—1928),英国政治家,自由党内阁首相。
父系制不是在所有地方都以这种彻底的形式建立起来的。在巴比伦,《汉穆拉比(47)法典》承认女人拥有一定权利:女人获得父亲遗产的一部分,她出嫁时,她的父亲给她一笔陪嫁。在波斯,流行一夫多妻制;女人一到结婚年龄,父亲便为她选择丈夫,妻子对丈夫要绝对服从;但她比大多数东方女人更受尊重;不禁止乱伦,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是常见的;她负责孩子的教育,如果是男孩,教到七岁,如果是女孩,教到婚嫁。如果儿子不配获得遗产,女人可以获得丈夫的部分遗产;如果丈夫死时没有留下成年儿子,她是“有特权的妻子”,会让她监护未成年孩子和管理事务。婚姻法规清楚地表明家长拥有后代的重要性。似乎有五种婚姻形式(48):一,女人在父母的同意下结婚;称她为“有特权的妻子”;她的孩子属于她的丈夫。二,当女人是独生女时,她的第一个孩子要交给她的父母,成为她的替身;然后她变成“有特权的妻子”。三,如果一个男人死时是单身,他的家庭便给一个外来的女人陪嫁和送她出嫁,把她称为过继的女人,一半的孩子属于死者,另外一半属于她活着的丈夫。四,一个没有孩子的寡妇再婚,称为帮佣女人,她二婚的孩子一半归于死去的丈夫。五,未得到父母同意结婚的女人,在她已成年的长子让他父亲给予她“有特权的妻子”的名分之前,不能继承她父母的遗产;如果她的丈夫先死,她便被看作未成年,要接受监护。过继女人和帮佣女人的法规,确立了男人在不一定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后代中延续下去的权利。这就证明我们上文所说的:这个关系可以说是男人希望越过他有限的生命获得人间和阴间的不朽而创造的。
(239)Lloyd George(1863—1945),英国政治家,曾任首相;Edward Grey(1862—1933),英国政治家,曾任外交大臣。
这种叔娶嫂制的习俗在很多东方民族中可以看到。在女人要受监护的所有制度下,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寡妇的处境。最彻底的解决办法是让她们为丈夫殉葬。但即使在印度,法律也并非一定要强加这样的牺牲;《摩奴法典》同意妻子在丈夫死后可以活下去;惊心动魄的自杀从来只是一种贵族时尚。更常见的是,寡妇为丈夫的继承者所占有。叔娶嫂制有时具有一妻多夫制的形式;为了防止寡居的不稳定,将一个家庭的所有弟兄给一个女人做丈夫,这种习俗也用来保护氏族,防止丈夫可能的性无能。根据恺撒(46)的一篇文字,似乎在布列塔尼,一个家庭的所有男人共同拥有一定数量的妻子。
(240)Lucretia Mott(1793—1880),美国妇女运动先驱。
《圣经》时代的犹太人的风俗差不多与阿拉伯人是一样的。家长是一夫多妻的,他们差不多能随意休妻;要求年轻的妻子送到丈夫那里时是处女,否则要严厉地惩罚;她如果通奸,要被石头砸死;她被禁闭起来,做家务劳动,就像“才德的妇人”的肖像所证明的那样:“她寻找羊绒和麻,甘心用手作工……未到黎明她就起来……她的灯终夜不灭……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即使她贞洁和勤劳,仍然是不洁的,受到种种禁忌的包围;法庭不接受她的证词。僧侣以最深的蔑视提到女人:“我认为女人比死更苦涩,女人的心是陷阱和网,她的手是束缚……我在一千个人中找到一个伟大的男人,但我在所有人中找不到一个杰出的女人。”在丈夫死时,根据法律或者习惯,要求寡妇嫁给死者的一个兄弟。
(241)Harriet Beecher Stowe(1811—1896),美国女小说家,著有《汤姆叔叔的小屋》等,引起激烈争论,影响到南北战争。
当家庭和私有财产无可争议地成为社会的基础时,女人也完全被异化了。这正是在穆斯林世界中的情形。这个世界的结构是封建的,就是说,没有一个国家足够强大到统一不同的部落,并使之臣服,任何权力都不能击败家长的权力。正当阿拉伯人成为战士和征服者时,宗教产生了,它对女人表现了彻底的蔑视。《古兰经》说:“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又因为他们所费的财产。”她从来没有真正的权力,也没有神秘的威信。贝都因女人艰苦地劳动,扶犁和扛重物,由此,她与丈夫建立起互相依存的关系;她自由地出门,不用遮住面孔。戴面纱和关在家里的穆斯林女人,今日在大部分社会阶层中还是奴隶。我记得在突尼斯的一个穴居人村子里的地下岩洞里面居住着四个女人:年老的妻子瞎了一只眼,没有牙齿,面孔憔悴得可怕,在发出呛人的烟的一小堆炭火上煮着面食;两个年轻一点、但也几乎脸容毁损的妻子摇晃着怀里的孩子,其中一个在喂奶;一个年轻的受宠女人坐在一部织机前,穿着绫罗绸缎,披金戴银,编织着一股股羊毛。我离开这个幽暗的岩洞—内在性的王国、子宫和坟墓—时,在升向亮光的过道里遇到了穿一身白衣服、干净而显得神采奕奕、微笑着的、像太阳般灿烂的男子。他从市场回来,刚才他在那里跟其他男人谈论事务;他要在他所归属的并与他不可分的广阔世界的中心里这属于他的隐居地度过几个小时。对憔悴的老女人和注定要同样迅速衰败的新嫁娘来说,没有别的世界,只有烟气腾腾的岩洞,她们只到夜晚才静悄悄地戴着面纱出来。
(242)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3),美国散文家、哲学家;Abraham Lincoln(1809—1865),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主张解放黑奴。
女人由于私有制的到来而被赶下台,她的命运在多少世纪中始终与私有制相连,她的历史大部分与继承史有关。如果人们在脑中保留这种想法:物主在财产中异化了自身的存在,便会明白这种制度的极端重要性;物主对财产比对生命本身更加看重;财产超越了暂时生命的狭窄界限,越过身体的毁灭而存在下去,是不朽灵魂在人间的感性的象征;但只有财产依然留在拥有者的手里这种延续存在才能实现,只有财产属于拥有者的后代、并确认这后代属于他的情况下,才能超越死亡,仍旧属于他。耕耘父亲的领地,崇拜父亲的神力,对继承者来说,这是唯一的、也是同一的责任:他保证了祖先在人间和冥界的延续。男人于是既不同意与妻子分享财产,也不同意平分孩子。他做不到完全和永远强加他的意图。但在父系制强大的时期,他从妻子那里夺取了所有占据和转移财产的权利。再说,否认她有这些权利看来是符合逻辑的。认为一个女人的孩子不再属于她的,孩子一下子就与女人所出自的群体没有任何联系了。女人今后不再通过婚姻从一个部落借到另一个部落了,她彻底脱离她所出生的群体,归并到她的丈夫的群体中;他买下她,就像买下一头牲畜或一个奴隶那样,他把自己在家庭的神圣地位强加在她身上,她生下的孩子属于丈夫的家族。如果她是继承人,她就会没有通融余地把娘家的财产转移到丈夫的财产中,所以人们小心地把她排除出继承。但反过来,由于女人一无所有,所以到不了一个人所享有的尊严的高度;她本人属于男人的财产,首先是她父亲的财产,然后是她丈夫的财产。在严格的父系制下,父亲可以在他的男孩或女孩出生时就判处他们死亡;但社会往往限制他杀男婴的权力,凡是正常出生的男婴,都可以活下去;而遗弃女孩的习惯十分普遍;在阿拉伯人那里,存在大量杀婴的例子:女孩一出生,就被扔到壕沟里。接受女孩是父亲十分宽容的行为;女人只有在获得某种恩惠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群居生活,而不是像男性那样合法。无论如何,当孩子是个女儿时,对母亲来说,生孩子的耻辱显得更加严重:在希伯来人那里,《利未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净身要比生男孩时间长两倍。在存在“血的代价”习惯的群体中,当牺牲者是女孩时,只要求一小笔款子,因为她的价值与男孩相比,如同奴隶的价值与自由人相比。父亲对少女有一切权力;通过婚姻,他把她完全转让给她的丈夫。既然她是他的财产,像奴隶、役畜和东西一样,那么很自然,男人乐意要多少妻子,便可以有多少妻子;只有经济理由才限制一夫多妻制;丈夫可以随便休妻,社会几乎不给予她们任何保护。反过来,女人要受到严格的贞操管束。尽管有禁忌,母权制社会允许风俗极其随便;很少要求婚前贞洁,也不把通奸看得十分严重。相反,当女人变成男人的财产时,他要求她是处女,完全忠实,否则要严加惩罚;继承权有可能给予外来子嗣,是最严重的罪,因此,pater familias(43)有权处死有罪的妻子。私有制存在的时间有多长,女人对丈夫的不忠实就有多长时间被看做严重的叛逆罪。至今在通奸条款上表现得不平等的一切法规,都认为女人犯下的错误是严重的,因为她有可能把一个私生子带到家庭中。虽然自奥古斯都(44)以来,丈夫自行审判妻子的权利被取消,拿破仑法典还允许陪审团赦免自行审判的丈夫。当女人既属于父系部落,又属于夫婿的家庭时,在互相纠缠、甚至互相对立的两种关系中,她成功地保有相当大的自由,两个系统的每一个都给她支持,去对抗另一个,比如,她常常可以随意选择丈夫,因为婚姻只不过是一件世俗的事,不影响社会的深层结构。但在父系制中,她是她父亲的财产,他按自己的意愿把她嫁出去;然后,她被缚在丈夫家中,只是他的物品,她所进入的genos(45)的物品。
(243)Susan Brownell Anthony(1820—1906),美国女权主义先驱。
三
(244)Marie Baker Eddy(1821—1910),美国基督教科学派的创始人。
他者、女性的这种双重性,随后反映在她的后续历史中;女人顺从男人的意志直至如今。但这种意志是模棱两可的:女人完全被归入了东西的行列,而男人力图用他征服和拥有的东西装饰自己的尊严;他者在他看来保留着一点原始的魔力;怎样把妻子同时变成女仆和伴侣,这是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他的态度随着一个个世纪的流逝而变化,这也带来了女性命运的变化。(42)
(245)Alice Paul(1885—1977),美国女权运动领袖。
然而,恶是善必不可少的,正如物质对精神,黑夜对光明一样。男人知道,为了满足他的愿望,为了延续他的存在,女人对他是必不可少的;必须让她融入社会,在她屈从于男性建立的秩序的情况下,她清洗了她原有的污秽。这个思想在《摩奴法典》中表达得很清晰:“一个经过合法婚姻的女人,具有同她的丈夫一样的品质,就像消失在大海里的河流那样,她在死后被接受进入同一天堂。”《圣经》也这样赞赏地描绘“才德的妇人”的肖像。基督教尽管仇恨肉体,却尊敬作牺牲的处女和贞洁顺从的妻子。女人与崇拜结合,甚至能起重要的宗教作用:印度的婆罗门的妻子,罗马的女祭司和她们的丈夫一样神圣;在一对夫妇中,统治的是男人,但男女本原的结合对生育、生命和社会秩序来说,仍然是必要的。
(246)Woodrow Wilson(1856—1924),美国第二十八任总统,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男人把这种征服看做激烈斗争的结果。最古老的宇宙起源论之一,也即亚述—巴比伦的宇宙起源论,在一篇七世纪记载的、但再现了古老得多的传说的文字中,向我们叙述男人的胜利。大洋和大海,阿普斯姆和迪亚马特生出了天界、人间和众神;但是他们感到众神太好动,决定统统消灭;是女人—母亲迪亚马特与最强壮和最俊美的孩子贝勒—马尔杜克进行搏斗;后者挑战她,经过可怕的战斗,杀死了她,把她的身体切成两段;他将一半造成天穹,用另一半建造地界的支柱;然后他组成了宇宙,创造了人类。在阐述父系制战胜母权制的《复仇女神》中,俄瑞斯忒斯(39)也杀死了克吕泰涅斯特拉。通过这些流血的胜利,男性力量、主宰秩序和光明的太阳神的威力,战胜了女性的混沌。众神法庭在赦免俄瑞斯忒斯时,宣称他首先是阿伽门农之子,然后才是克吕泰涅斯特拉之子。古老的母权死亡了,是男性的大胆反叛杀死了它。可以看到,事实上,到父权的过渡是缓慢完成的。男性的征服是一次重新征服,男人只是占有他已经占有的东西;他使权利与现实相一致。既没有斗争、胜利,也没有失败。但这些传说具有深刻意义。在男人确定自己为主体和自由时,他者的概念传布开来。从这时起,同他者的关系成为一出戏剧:他者的存在是一种威胁、一种危险。柏拉图没有否认这一点,希腊的古老哲学指出,他性与否定,因此与恶是同一回事。确立他者,就是确定善恶二元论。因此,宗教和法规带着极大的敌意对待女人。在人类上升到用文字书写神话及其法律的时代,父系制最终确立了,制定法规的是男性。很自然,男性给予女人一个从属的地位,但是,有人会设想,他们以对待孩子和家畜一样的善意去看待她。没有这回事。立法者筹划对女人的压迫,对女人是恐惧的。对于女人具有的双重性,人们尤其记得的是不利的一面:她从神圣变成不洁,被献给亚当、要成为他妻子的夏娃,贻害了全人类;当异教神明要向人报仇时,便创造了女人,是女人的头生子潘朵拉放出了人类要忍受的一切罪恶。他者,就是面对主动的被动,就是粉碎统一的复杂,就是与形式相反的内容,就是抗拒秩序的混乱。因此,女人注定作恶。毕达哥拉斯说:“有一个产生了秩序、光明和男人的好本原和一个产生了混乱、黑暗和女人的坏本原。”《摩奴法典》将女人定义为卑劣的人,让她处于奴役状态是合适的。《利未记》(40)将女人列入族长拥有的役畜之中。梭伦(41)法不给女人任何权利。罗马法把女人置于受监护的地位,宣示她的“愚蠢”。教会法把女人看做“魔鬼之门”。《古兰经》极其轻蔑地对待女人。
(247)Louise Otto(1819—1895),德国女权运动先驱。
在原始时代,没有比父系亲属关系代替母亲血统更重要的意识形态的革命了;此后,母亲被贬低到乳母、女仆的行列,而父亲的主宰地位受到颂扬;父亲掌握大权,并传递给后代。在埃斯库罗斯(38)的《复仇女神》中,阿波罗宣布新的真理:“并不是母亲产生所谓她的孩子,她只是流入她的怀中的种子的乳母;生育的人是父亲。女人作为一个外来的保管人,接受种子,如果神乐意,她就保存它。”显然,这些论断不是来自科学的发现,它们是公开主张一种信念。无疑,男人从这种技术因果律的经验中汲取对自身的创造力的自信,这种经验引导他认为,他同母亲一样,对生育必不可少。观念指导了观察,但是,这种观察局限于给父亲与母亲平等的作用:它引人设想,在自然方面,怀孕的条件是精液与月经相遇;这是亚里士多德表达的观点:女人只是物质,“在一切生育的人中,男性的活动本原是最好的和更神圣的”,这个观点表现了超越一切认识的力量意愿。男人特别要把后代归属于自己,最终摆脱了女性的控制,他从女人手中获得了世界的统治权。女人注定生育,完成次要的任务,被剥夺了实际的重要性和神秘的威信,只作为女仆出现。
(248)Clara Zetkin(1857—1933),德国女权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共产党领袖。
如果生产劳动适合女人的体力,女人也许能同男人一起征服自然;人类也许会通过男性和女性的个体相对于神来确定自身;但是女人不能把工具带来的希望变成自身的希望。恩格斯只是不完整地解释了女人的失势:发明了青铜器和铁器深刻地改变了生产力的平衡,由此女人的劣势确定下来了,这样说是不够的;这种劣势本身不足以解释她忍受的压迫。对她来说不利的是,对男工来说,她没有成为一个劳动伙伴,而是被排除出人类的共在:认为女人是弱者,生产能力低一等,都不能解释这种排除;这是因为她不参与他的工作和思考方式,因为她受到生命秘密的控制,因为男性不承认她是一个同类;一旦他不接受她,她在他眼里保留着他者的维度,男人就只能变成她的压迫者。男性要扩张和统治的意愿,把女性的无能变成了一种诅咒。男人希望通过新技术开辟新的可能性,他召唤顺从的劳动力,迫使自己的同类成为奴隶。由于奴隶的劳动比女人能够提供的劳动成效多得多,她便失去了她在部落中所起的经济作用。主人在同奴隶的关系中,感到他的主宰作用,要比他对女人以往含混的权威彻底得多。女人由于生育而受到尊敬和畏惧,是异于男人的他者,具有他者的令人不安的特点,即使在她依赖男人的时候,仍然以某种方式掌握男人;主人与奴隶的关系的相互性对她来说如今已存在,因此她并不被贬为奴隶。奴隶不受任何禁忌保护,只是一个被奴役的人,与他人没有不同,但却低下,奴隶同主人的关系的辩证作用要花几个世纪才变为现实;在已形成的父系制社会中,奴隶只是一头人面牲畜:主人对它滥施权威,由此激起主人的骄傲,骄傲使他转而反对女人。他所获得的一切,用来反对她;他越是变得强大,她就越是失利。尤其是当他变成土地的所有者时(36),他也要求拥有女人。不久以前,他被神力和土地所占有,如今,他拥有一个灵魂和一片土地;他从女人那里解放出来,要求拥有一个女人和他的后代。他期望在他在田地运用的劳动完全属于他,为此,劳动者必须属于他:他奴役他的妻子和他的孩子们。他必须有继承人,他把自己的财产遗留给孩子,在孩子身上,他的世俗生命得以延续,并使他死后获得灵魂安息的必要荣耀。崇拜家神与私有制的建立重叠,继承人的作用既是经济方面的,又是神秘的。因此,一旦农业不再是主要受到魔力影响的活动,变成一种创造性劳动时,男人就发现自己的生殖能力;他要求得到自己的孩子,同时要求得到自己的收获。(37)
(249)Rosa Luxembourg(1871—1919),波兰裔德国工人运动女活动家,著有《群众罢工、党和工会》、《俄国革命》等。
因此,父系制的胜利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暴烈革命的结果。从人类的起源开始,生理上的优势使男性独自确立为至高无上的主体;他们从来没有放弃这个特权;他们把自己的生存部分交付自然和女人;但他们随后重新夺取过来;女人注定要扮演他者的角色,就这样注定只拥有暂时的威力,无论是奴隶还是偶像,都从来不是自己选择命运。弗雷泽说过:“男人造神,女人崇拜神。”正是男人决定他们最高地位的神是女性还是男性;女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总是男人给她们指定的;在任何时代,女人都没有强加自己的法律。
(250)Karl Liebknecht(1871—1919),德国社会民主党人,著有《军国主义和反军国主义》等。
男人逐渐地把他的经验传播开来,在他的描述和他的实际生活中,是男性本原取得胜利。精神战胜了生命,超越性战胜了内在性,技术战胜了魔力,理性战胜了迷信。女人的贬值代表人类史上一个必要的阶段,因为她不是从自己的积极价值中,而是从男人的弱点中获取威信;令人不安的自然神秘体现在她身上:当男人从自然中解放出来时,也摆脱了她的控制。是从石器到青铜时代的过渡让男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对土地的征服和对自身的征服。农业劳动者是服从土地、发芽、季节摆布的,他是被动的,他祈求,他等待,因此,图腾崇拜的精神遍布人类世界;农民要忍受包围着他的力量的播弄。相反,工人根据自己的意图模仿制造工具;他用双手通过工具实现自己的计划;面对抗拒他、但被他征服的无活力的自然,他确定自己为至高无上的意志;他敲打铁砧,加快造出工具,而什么也不能加快麦穗的成熟;他按照造出的东西领会他的责任;他灵活或者笨拙的动作造出它或打碎它,他谨慎而灵巧,使之达到完美,为此而骄傲,他的成功不取决于神灵而是取决于自己;他向同伴挑战,他为自己的成功感到自豪;即使他还对仪式做出某些让步,准确的技术对他来说更加重要;神秘的价值退居第二位,实际的利益进到第一位;他没有完全从神灵中解放出来,但他与神灵分离,也就使神灵与他分离;他把他们放逐到奥林匹斯的天庭,给自己保留人间的领域;当第一下槌声响起时,伟大的潘神(25)开始萎缩,人类的统治由此开始。男人学会掌权。在他有创造力的手臂同制造出来的物件的关系中,他试验因果律:播下的种子发芽或者不发芽,而金属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对火、淬火、机械作用作出反应;这个器皿世界任其封闭在明晰的概念中,于是,理性思想、逻辑和数学出现了。宇宙的整个面貌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女人的宗教与农业的时代相连,这是不可约减的时间、偶然性、命运、期待、神秘的时代;劳动的人的时代是能够战胜空间的时代,是必然性、计划、行动、理性的时代。即使男人要面对大地,今后则要作为工人面对大地;他发现,人能够使土地肥沃,休耕是好的,必须以某种方式播种某样作物,是他使收获增加;他挖掘河渠,他灌溉土地或者给土地排水,他开辟道路,建造庙宇,是他创造新世界。那些在母亲—女神的形象下存在的民族,那些以母系延续的民族,在某个原始文明阶段也止步了。这是因为女人只有在男人成为自身恐惧的奴隶,听任自己无能时才受到尊敬,他是在恐惧中,而不是在爱中,对她给以崇拜。他只有以把她赶下台来开始行动,才能发挥自己的才干。(26)他要将标举创造力、知识、智慧、秩序的男性本原认定为主宰。在母亲—女神旁边,出现一个神,儿子或情人,比她要低级,但形神酷似她,与她联合起来。这个神也体现了繁殖的本原:这是一头公牛,是弥诺陶洛斯(27),是使埃及平原肥沃的尼罗河。他在秋天死去,在刀枪不入但哀伤不已的妻子—母亲贡献出她的力量,寻找他的身体使之复活以后,春天他又再生了。不仅在克里特岛,在地中海的所有沿岸都可看到这一对:在埃及,这是伊希斯和何露斯(28)、腓尼基的阿斯塔特和阿多尼斯(29)、小亚细亚的库柏勒和阿提斯(30),还有古希腊的瑞亚和宙斯。随后,“伟大母亲”退位了。在埃及,女人的境况异乎寻常地有利,象征天空的女神努特,还有伊希斯,丰饶的大地的象征,即尼罗河俄赛里斯(31)之妻,都是极为重要的女神。不过,太阳、光和雄性精力之神拉(32)才是最高的王。在巴比伦,伊什塔尔只是贝勒—马尔杜克(33)之妻;是后者创造万物,并保证万物的和谐。闪米特人的神是男性的。宙斯在天庭统治时,该亚、瑞亚、库柏勒必须退位,只剩得墨忒耳(34)作为一个虽然还很庄重却是次要的神。吠陀的神有妻子,但人们不像崇拜他们那样崇拜她们。罗马的朱庇特没有与他比肩的神。(35)
(251)德文,厨房,教堂,孩子。
这些事实使人设想,在原始时代,存在一个真正的女人统治时期;巴霍芬提出的这个假设,恩格斯重新引用;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过渡,在他看来,就像“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但事实上,女人的这个黄金时代只是一个神话。要说女人是他者,就是说在两性之间不存在相互性的关系,作为大地、母亲、女神,她对男人来说不再是一个同类;她的威力正是超越人的范围才确定下来的,因此,她在此之外。社会始终是男性的;政权总是落在男人手里。列维—斯特劳斯在他对原始社会的研究的结论中断言:“公共权威,或者简而言之社会权威,总是归于男人的。”同类,另一个人,和他一样,同他建立起相互关系,对男性来说,这总是一个雄性个体。在集体的中心,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显示出来的二元性,使一部分男人反对另一部分男人,而女人属于男人拥有的财产,是男人之间的一个交换工具。错误来自人们混淆了互相激烈排斥的他性的两种形态。在女人被看做绝对他者的情况下,就是说—不管她的魔力如何—她被看做是非本质,准确地说,不可能把她看做另一个主体(20)。因此女人从来没有建立起一个分离的群体,而是面对男性群体自为地构成的;她们同男人从来没有直接的和自主的关系。列维—斯特劳斯说:“构成婚姻的相互关系不是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建立的,而是利用女人在男人之间建立的,女人只不过是形成这种关系的主要理由。”(21)女人的具体状况不受血统类型的影响,而血统在女人所属的社会中具有头等重要性;无论是以父系制、母系制、双边制还是不区分制(不区分制从来不是严格的),女人总是在男人的保护下;唯一的问题是,要知道在结婚后,女人是否还屈从于父亲或者哥哥的权威—这种权威也扩展到她的孩子们—或者转到丈夫的权威之下。无论如何:“女人,她从来只是她的后裔的象征……母系制,这是女人的父亲或兄弟的手一直伸展到丈夫的村子。”(22)女人只是权利的媒介,而不是权利的掌握者。事实上,是两个男性群体的关系被血统制所确定,而不是两性的关系。实际上,女人的具体状况不是以稳定的方式与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联结起来。在母系制中,有时女人占据一个很高的地位,还必须留意的是,一个女人当首领,一个女王处于部落之首,绝对不意味着女人在那里是至高无上的:俄国的叶卡捷琳娜(23)登基丝毫没有改变俄国女农奴的命运;这样的女人也有可能经常生活在屈辱之中。再说,女人待在她的部落里,而她的丈夫只能短暂地、甚至秘密地去拜访她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她总是生活在丈夫的家中,这个事实足以表明男性的优越地位。列维—斯特劳斯说:“在血统形态变动的后面,入住夫家的常规表明了标志人类社会特点的两性不对等的基本关系。”由于她把孩子们留在自己身边,部落的领土结构因此不与它的图腾崇拜的结构相吻合:图腾崇拜的结构是严密地建立的,而领土结构是偶然形成的;但实际上,领土结构最为重要,因为人们劳动和生活的地方,要比神秘的附属更为重要。在传播最广的过渡形态中,有两种权利,一种是宗教的,另一种建立在土地的占有和田地劳动之上,两者互相渗透。婚姻作为一种习俗,仍然具有巨大而重要的社会意义,而夫妇家庭尽管排除了宗教意义,就人际这方面而言,却显得非常重要。即使在性关系十分自由的集体中,也要求女人结了婚再生孩子;她不能单独同自己的子女组成一个自主的群体;她的兄弟的宗教保护是不够的;要求有一个丈夫存在。他对孩子们往往负有重大责任;孩子们不属于他的部落,但是,是由他抚养他们长大;在丈夫和妻子、父亲和儿子之间,形成共同生活、劳动、有共同利益和亲情的关系。在世俗的家庭和图腾崇拜的部落之间,关系非常复杂,结婚仪式多种多样即可为证。最初,丈夫向另一个部落买来妻子,或者至少在这两个部落之间有一种人与物的交换。第一个部落提供它的一个成员,第二个部落出让牲畜、收成、劳动。但由于丈夫要负担他的妻子和妻子的孩子们,有时他从妻子的兄弟们那里收到一笔报酬。在神秘实体和经济实体之间,平衡是不稳定的。男人往往更关心他的儿子们而不是他的侄子们;他正是作为父亲去选择确定自己的位置,只要这种确定一旦可能实现。因此,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导致人意识到自身,并要强加自己的意愿时,这个社会便趋向于父系制。但有必要强调,即便面对生命、自然和女人的神秘,男人还处于混沌不清之中,他也从来未曾放弃自己的权力;女人身上危险的魔力使他害怕时,他便把她确立为本质,是他把她置于这样的地位,这样,他在自己同意的异化中成了本质;尽管繁殖的能力进入到女人身上,但男人仍然是她的主人,正如他是富饶的土地的主人那样;女人注定是屈从的,被占有的,被利用的,就像她体现其丰沛魔力的自然那样。她在男人眼中所享有的威信,是从男人身上获得的;他们跪在他者面前,他们崇拜母亲—女神。但是,不管后者多么强有力,却是通过男性意识创造的概念被把握的。男人创造的一切偶像,不管塑造得多么可怕,事实上都附属于他,因此,他也可能摧毁这些偶像。在原始社会,这种附属没有得到承认,也没有被确立,可是,它本身直接存在;一旦男人更清晰地意识到自身,一旦男人敢于自我确定和反对,这种附属便很容易变得间接。其实,即使男人自视为既定的、被动的、要忍受日晒雨淋的命运,他也自我确认为超越性、计划;在他身上,精神、意志已经得到确认,与生命的混沌和偶然性是相对立的。由女人代表的各种图腾崇拜的祖先,或多或少清晰地在其动物或树木的名字上表明了男性本原;女人延续着这个本原的肉体存在,但她的作用仅仅是抚育,而不是创造;在任何一个领域她都不创造;她给部落孩子和面包,维持部落的生命,如此而已,她仍然注定处于内在性中;她仅仅体现社会静态的、封闭于自身的面貌。而男人继续占据将群体引向自然和整个人类的职能;与男人相称的工作,只有战争、狩猎、捕鱼,他获得外来的战利品,使之归于部落;战争、狩猎、捕鱼,代表存在的扩张和朝向世界的超越;男性是超越的唯一体现。他还没有实际的方法,完全统治女人—大地,他还不敢起来反对她,但是,他已经想摆脱她。据我看来,正是应该在这种意愿中寻找在母系血统的社会中流传极广的异族通婚的有名习俗的深刻原因。即使男人不知道他在生育中所起的作用,对他来说,婚姻也有重要意义:他正是由此达到成年人的尊严,平分世界的一部分;他通过母亲与部落、祖先和一切构成他的实质的东西相联;但是,在他所有的世俗作用,即劳动、婚姻中,他想摆脱这个圈子,确定超越性,对抗内在性,开辟一个不同于过去的未来,虽然他植根于过去;根据不同社会承认的隶属类型,禁止乱伦采取了不同形式,不过这种禁止从原始时代至今仍保留同样的意义:男人期望拥有的是他不是的东西;他与在他看来不是自身的他者相结合。因此,妻子不应分享丈夫的神力,她应该与他属于不同家族,也就是不属于他的部落。原始婚姻有时建立在要么真实要么象征性的抢亲之上,这是因为对他人的暴力是对他性最明确的确定。战士用暴力获得妻子,表明了他善于归并外来的财富,突破了他的出生给他确定的命运范围;不同形式下的买卖—支付战利品,提供各项服务—表现出同样的意义,却少了很多光彩(24)。
(252)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奥尔嘉·米莎科娃在1944年的一次访问中宣称:“苏联妇女应当力图使自己像本性和优雅情趣所允许的那样吸引人。战后,她们应该像女人那样穿着,具有女性的举止……人们告诉姑娘们,要像姑娘那样表现自己和走路,出于这种理由,她们会穿也许很紧身的裙子,迫使她们举止优雅。”—原注
我们已经说过:男人只有通过思考他者,才思考自己;他以二元论去把握世界;这二元论先是没有性别特征。但自然而然地,由于不同于自以为相同的男人,女人被列在他者的范畴中;他者包括女人;她先是地位不够重要,不能单独体现他者,以至在他者的中心再分出一部分:在古老的宇宙起源论中,同一个元素往往既体现出雄性又体现出雌性;因此,在巴比伦人那里,大洋和大海是宇宙混沌的双重体现。当女人的作用增长时,她几乎占据了他者的范围整体。于是出现了女神,人们通过女神,崇拜繁殖的观念。在苏萨(7),人们找到了“大母神”最古老的形象,穿长裙戴高帽的“伟大母亲”的形象,其他塑像展现的女神头上缠得高高的;克里特岛发掘出好几个女神的肖像。女神有时是臀部过肥的蹲姿,有时是苗条些的站姿,有时穿着衣服,往往是裸体,双臂抱紧在肥大的乳房下。她是天后,一只鸽子象征着她;她也是地狱的皇后,她从地狱爬出来,蛇象征着她。她出现在高山、森林、大海和泉水中。她处处创造生命;如果她杀生,她也使生命复活。她像大自然一样任性、淫荡、残忍,既慈悲又使人恐惧,统治着整个爱琴海、弗里吉亚(8)、叙利亚、安纳托利亚(9)和整个西亚。她在巴比伦名叫伊什塔尔(10),在闪米特人(11)中叫阿斯塔特(12),在希腊人中叫该亚、瑞亚或库柏勒(13);在埃及以伊希斯(14)的特点出现;男性的神附属于她。女人作为在天堂和地狱的遥远区域中最高的偶像,在人间就像所有的神一样被禁忌环绕,她本身就是禁忌;由于她掌握的权力,人们把她看做魔女、女巫;人们把她同祈祷结合起来,她有时变成女祭司,就像古代凯尔特人(15)中的德鲁伊特(16)一样;有时她参与部落的统治,甚至她会独自进行统治。这些远古时代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文学。但是父系制的重要时期在神话、纪念性建筑物和传说中保存着女人占据很高地位的时代的回忆。从女性的观点看来,婆罗门时代是《梨俱吠陀》(17)时代的倒退,而后者又是在它之前的原始阶段的倒退。伊斯兰之前的时代的贝都因女人(18)有着远远高于《古兰经》为她们指定的地位。尼俄柏和美狄亚的伟大形象令人想起那个时代:母亲们将孩子们视为自己的财产,以自己的孩子们为骄傲。在荷马史诗中,安德洛玛刻、赫卡柏(19)占有重要地位,古希腊已不再承认藏在闺房阴影中的女人有相同的重要性。
(253)参阅米达尔《美国的困境》。—原注
但是许多原始人不知道父亲在生育后代中所占的份额;他们把孩子看作飘浮在某些树、某些岩石四周,某些神圣的地方,降落到女人体内的祖先亡灵化身再现;有的部落认为,女人不应该是处女,以便让这种潜入成为可能,但是其他部族认为,也可以通过鼻孔或口潜入;无论如何,破坏童贞在这里是次要的,出于神秘的理由,这很少成为丈夫的特权。显然,母亲对孩子的出生是必不可少的;正是她在怀中保存和供养胚胎,因此也是通过她,部落的生命散布于可见的世界上。所以,女性起到头等重要的作用。孩子往往属于他们母亲的部落,用她的名字,参与她的权利,特别参与享有部落拥有的土地。于是,共同体的财产由女人传递,通过她们,田野和收获确保给予部落的成员,反过来,通过他们的母亲,孩子们被分派到这样或那样的土地。因此可以认为,土地神秘地属于女人,她们对土地和收获既有宗教的又有合法的控制力。将二者结合起来的联系比隶属关系还要紧密;母权制以女人真正掌握土地为特征;生命的延续,也即本质上代代相传的生命,通过变形,在女人与土地之间完成。在游牧部落中,生育只是一个意外,土地的财富未被认识;但是农业劳动者赞美在田垄间和母腹内繁殖的神秘;他知道自己像牲畜和收获一样产生出来,期望部落产生其他的人,他们在延续田野的丰饶的同时也延续了部落;在他看来,整个大自然就像一个母亲;土地是女人;女人身上盘踞着像土地一样晦暗不明的威力(5)。部分出于这个理由,农业劳动托付给女人,她能够把祖先的亡灵召唤到自己怀里,她也有让播种过的田野迸发出果实和麦穗的能力。在这两种情况下,关系到的不是创造活动,而是有魔力的咒语。在这个阶段,人不再限于捡拾土地的产品,但是人还不了解土地的威力;人在技术和魔法之间犹豫;人感到自己是被动的,附属于随意分配生与死的大自然。当然,人多少承认性行为和耕作土地的技术的用处,但是,孩子和收获仍然是像超自然的恩赐一样;正是属于女人体内神秘的气息在这世界上吸引了埋藏在生命的神秘根源中的财富。这样的信念今日在印第安人、澳大利亚人、波利尼西亚人的许多部落中依然根深蒂固(6);尤其因为这种信念与集体的实际利益相一致,所以更具有重要意义。母亲这一职能使女人只能在家里生活;当男人去打猎、捕鱼、打仗时,她自然而然待在家里。但在原始群体中,只能经营小规模的、包括在村子范围内的园地;种植是家务活;石器时代的工具不要求高强度的劳动;经济和神秘观念都一致同意把农业劳动交给女人。在家庭工业开始产生的情况下,这也是她们的事儿:她们编织毯子和被子,她们制造陶器。时常是她们主持商品交换,商业掌握在她们手里。因此,部落的生活通过她们得以维持和扩大;孩子、畜群、收获、器皿,整个群体的繁荣都取决于她们的劳动和有魔力的能耐,她们是群体的灵魂。那么多的本事使男人产生混杂着恐惧的尊敬,这反映在他们的崇拜中。整个格格不入的自然就集中在她们身上。
(254)参阅让-保罗·萨特《对犹太人问题的思考》。—原注
当游牧民族在土地上定居下来,变成农民时,可以看到制度和法律出现了。人不再限于与敌对力量作艰苦的搏斗;人开始通过强加于世界的面貌具体地表现自己,设想这个世界和自我设想;这时,性别差异反映在集体的结构中,具有特殊性:在农业共同体中,女人往往具有不同寻常的威信。这种威信主要可以通过孩子在建立于土地劳动基础上的文明中有着全新的重要性来解释;人安居在一片土地上,将土地变为私有;所有制以集体的形式出现;它要求土地所有者有后代;怀孕变成一种神圣的功能。许多部落生活在共同体制度中,这并不意味着女人属于集体中的所有男人;今日人们不大相信,曾经实现过群婚;男女只是作为群体才有宗教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生活,他们的个体性仍然是一个纯粹的生物学现象;婚姻不管是什么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一妻多夫制,也只不过是世俗的偶然事件,不产生任何神秘的联系。对妻子来说,这不是受任何奴役的源泉,她仍然融入部落中。在同一图腾下汇聚起来的部落整体,神秘地具有同一神力,物质上共同享受同一片土地。根据上文谈过的异化过程,部落以客观和具体的形式在这片土地上把握自己;由于土地的永久性,部落自我实现为一个在时间的流逝中得以长存的单位。唯有采用存在主义的观点,才能让人明白在部落、氏族、家庭和所有制之间延续至今的同一性。农业共同体以植根于往昔、与未来相连的观念代替只存在一时的游牧部落观:人们尊敬图腾祖先,这祖先将名字赋予部落的成员;而部落极为关注它的后代,它通过遗留给后代、让他们去开垦的土地,得以延续下去。共同体考虑它的统一,期望生存能超越现时:它在孩子中认出自己,将孩子认做亲人,在孩子身上自我完成和自我超越。
(255)由共和三年的宪法建立的政权(1795年8月),至共和八年雾月十八日(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上台为止,其时,经济和社会危机加剧。
我们刚才看到,在原始群体中,女人的命运是十分艰难的;在雌性动物身上,生育作用是自然而然地受到限制的,在生育时,个体多少被免除了其他疲劳;只有雌性家畜有时作为繁殖工具之外,还要承担劳作,被苛求的主人盘剥到精疲力竭,体能耗尽。这无疑是在与敌对世界斗争、要求充分利用群体资源的时期女人的状况;不断和无节制的生育产生的疲劳,还要加上艰苦的家务劳动产生的疲劳。但某些历史学家认为,正是在这个阶段,男性的统治最不明显;必须更确切地说,这种优势是被直接体验的,还没有被提出和被要求;人们并没有想方设法弥补损害女人的严酷的不利状况,但也不谋求侮辱她,像后来在家长制下发生的那样。任何制度都不认可性别的不平等;况且没有制度:没有私有制,没有继承制度,没有法律。宗教是中性的:崇拜某种无性别的图腾。
(256)Judith,《圣经》外典《犹滴传》中的女英雄,她为了挽救贝图利亚,引诱敌将荷罗孚尼,将他灌醉后,割下他的头颅。
二
(257)Marie Curie(1867—1934),法国女物理学家,原籍波兰,与丈夫一起发现了钋和镭,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
存在主义观点让我们明白,原始群体的生物学和经济的处境必定导致男性的统治。女性比男性更受到物种的折磨;人类总是寻求摆脱特定命运;通过发明工具,对人来说,维持生命变成活动与计划,而在怀孕时,女人像动物一样被身体所束缚了。正是因为人类在存在中对自身提出了问题,就是说更偏爱生存理由而不是生命,所以面对女人,男人确立为主人;人类的计划不是在时间中重复自己,而是主宰现时和创造未来。男性的活动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将存在本身构成价值;男性活动战胜了生命的错综复杂的力量,也奴役自然和女人。如今我们必须明白,这种处境如何延续下来,世世代代发展下去。人类给予内部确定为他者的这一部分什么位置呢?给予她什么权利呢?怎样界定她呢?
(258)值得注意的是,在巴黎,一千个塑像中(如果排除出于纯粹建筑上的原因、构成卢森堡花园的圆形花坛的王后塑像),只有十个塑像是女性。有三个是献给贞德的。其他几个是德·塞居尔夫人、乔治·桑、萨拉·贝因哈特、布里柯夫人和德·希尔施男爵夫人、玛丽亚·德雷姆、罗莎·博纳尔。—原注
黑格尔通过辩证法界定主仆关系,其中某些段落更适用于男女之间的关系。他说,主人的特权,来自通过以自己的生命去冒险的事实,确认精神,并以之作为生命的对立面,但事实上,被战胜的奴隶经历过同样的冒险;而女人原本就是一个给予生命的生存者,并没有以她的生命来冒险;在男人和她之间,从没有过战斗;黑格尔的定义尤其适用于女人。“另一个(意识)是从属的意识,对它而言,本质的现实是动物的生命,就是说,由另一个实体给予的存在。”但这种关系与压迫不同,因为女人追求、也承认男性具体达到的价值;正是男性开辟了未来,她也朝这个未来超越;事实上,女人从来不以女性价值去反对男性价值,创造这种分裂的是希望维持男性特权的男人;他们只是为了禁闭女人,才想创造一个女性领域—生命和内在性的法规;生存者正是越过性别的一切规范,在超越的活动中自我辩解,女人的屈从就是证明。她们今日所要求的,就是作为与男人同样的生存者得到承认,而不是让存在屈从于生命,让人听命于动物性。
(259)Maria Bashkirtseva(1860—1884),俄国女画家,有日记存世。
我们这里掌握着整个秘密的关键。根据生物学,一个物种只有自我更新才能维持下去,但这种更新只不过是同一生命以不同的形式重复再现。正是通过存在来超越生命,人类才保证生命的重复再现,通过这种超越,人类创造了价值,而纯粹的重复不具有任何价值。在动物身上,雄性活动的无动机和多变是徒劳的,因为它没有任何计划;它不为物种效劳,它所做的事便什么也不是;而男人在为物种效劳时,是在塑造世界的面貌,他创造新工具,他发明,他铸造未来。他把自己确立为统治者,得到女人的协助,因为她也是一个生存者,超越性驻足于她身上,她的计划不是重复生命,而是超越到另一个未来;她在自己存在的核心确认男性意图。她在庆祝男性的成功和胜利的节日中与男人联合起来。她的不幸,从生物学上说,就是注定要重复生命,而在她自己的眼中,生命自身并不承载存在理由,而这些理由比生命本身更加重要。
(260)这里,反女性主义者仍然在玩弄模棱两可的词句。有时,他们认为抽象自由一无是处,赞扬被奴役的女人能够在这个世界上起到伟大作用,因此,她们还要求什么呢?有时,他们不承认这个事实:否定性的放荡开辟不了任何具体的可能性,他们责备抽象地获得解放的妇女没有表明过自身价值。—原注
他的活动有另一个维度,这维度给予他最高的尊严:他的活动往往是危险的。如果血液只是一种养料,那么它的价值不比牛奶更高;但猎人不是肉店老板,在同野兽的搏斗中,他要冒危险。战士为了提高他所属的群体和部落的威信,要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由此他出色地证明,对人来说,生命不是最高价值,生命应该为比它更重要的目的服务。落在女人身上的最厉害的诅咒,就是她被排除在这些远征之外;男人不是因为献出生命,而是因为冒生命危险,才高出于动物之上;因此,在人类中,优越性不是给予生育的女性,而是给予杀生的男性。
(261)在美国,巨额财产往往最终落在女人手里:她们比丈夫年轻,比他们活得久,继承丈夫的财产;但是她们已经年老了,很少主动进行新的投资;她们宁可食利,而不做老板。实际上是男人掌握着资本。无论如何,这些富有的享有特权的女人,只是很少一部分人。在美国更甚于欧洲,一个女人要当律师、医生等等,爬到一个很高的社会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原注
原始群体并不关心后代。他们并不束缚在一块领土上,一无所有,不体现在任何稳定的东西中,不能形成任何永恒的具体思想;他们不考虑延续生命,在他们的后裔中认不出自己;他们不怕死亡,不要求有继承者;对他们来说,孩子构成一个负担,而不是财富;证明是,在游牧民族中,杀婴行为总是很多的;许多没有被杀的新生儿由于卫生条件堪虞,在普遍的无所谓中死去。生育的女人因而没有创造的骄傲;她感到自己是无形力量的玩偶,痛苦的分娩是无用的,甚至是讨厌的事。后来,人们渐渐给予孩子重视。但无论如何,生育、喂奶,不是活动,这是自然的作用;其中没有任何计划;因此,女人在其中感觉不到对自身生存高傲地肯定的理由;她被动地忍受自身的生理命运。她投身于家务劳动,因为只有这种劳动与做母亲的负担相协调,它们把她束缚在重复性和内在性中;它们日复一日以相同的形式再现,这种形式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几乎不改变;它们不生产任何新的东西。男人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不像工蜂那样通过一个简单的生命过程,而是通过超越动物状态的行为抚育集体。Homo faber(4)自开天辟地以来就是一个创造者:他的手臂武装起来,为了打落果实、攻击野兽的棍和棒是他用来扩大掌握世界的能力的工具;他不只将海里捕到的鱼运回家里,首先必须挖成独木舟,征服水域;为了将世界的财富据为己有,他吞并世界本身。在这种行动中,他感受到自己的能力;他提出目的,设想通往目的的道路,他作为存在者自我实现。为了维持,他创造;他超越了现在,他展开未来。因此,捕鱼和狩猎具有神圣的性质。人们用节日和欢呼迎接他的成功;男人在其中看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今日,当他建造了堤坝、摩天大楼、原子反应堆时,他更加表现出这种骄傲。他不仅致力于维持既定的世界,还要突破边界,投下一个新的未来的基础。
(262)至少根据官方的理论。—原注
生产—生育的平衡最终总会建立起来,哪怕要付出杀婴、牺牲、战争的代价,从集体得以继续存在的观点看来,男女都是必不可少的;人们甚至可以设想,在食物丰盛的某些阶段,女人的保护和哺育作用,使男性从属于女人—母亲;有些雌性动物在怀孕期间获得完全自主;为什么女人不能成功地使自己成为台柱子呢?即使在人类最需要新生儿的年代,劳动力的需求也超过原材料的需求,甚至在怀孕最受尊敬的时期,做母亲也不允许女人获得首要地位(3)。理由是,人类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物种,并不追求作为物种延续;它的计划不是停滞,它要趋向于自我超越。
(263)在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国家,卖淫问题从来未被解决。直至1900年,英美的习惯法规定只有在卖淫成为丑闻,并且产生混乱时才被看做是轻罪。后来,卖淫或多或少被严厉地制止,在英国和美国的各个州或多或少取得成功,美国的立法在这一点各不相同。在法国,随着长期的废奴运动,1946年4月13日颁布的法律下令关闭妓院和加强整顿拉皮条:“理由是,妓院的存在与人类尊严的基本原则和给予女人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不相调和……”然而卖淫依然继续存在。显然不是通过否定性的和虚伪的措施,就能改变局面的。—原注
人种志学者提供的关于人类社会的原始形态的资料,是极为矛盾的,尤其是他们很了解情况,却非常缺乏系统,因此矛盾更显突出。特别困难的是要设想在农业时期之前女人的处境。人们甚至不清楚,在与今日截然不同的生活条件下,女人的肌肉组织及呼吸器官是否不像男人那样发达。女人要做艰苦的劳动,特别是女人要肩负重担;但后一个事实模糊不清,也许是,之所以女人要承担这个作用,这是因为在队列中,男人要保持双手能自由活动,以对付可能出现的野兽或人之类的侵犯者;因此男人的角色更危险,它要求更强壮有力。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女人似乎相当强壮和有足够的抵抗能力,可以参加征战。根据希罗多德(1)的叙述,根据有关达荷美的亚马孙(2)的传说,以及许多其他的古代和现代的见证,女人有时参加战争,或者参加血腥的家族复仇;她们表现出与男性一样的勇气和残忍,可以举出她们大口吃敌人的肝的例子。尽管如此,当时同今日一样,男人确实体力占优势;在大棒加野兽的时代,在大自然的阻力达到最高点、工具最简陋的时代,这种优势应该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无论如何,不管女人当时多么强壮,对她们来说,在与敌对的世界作斗争时,生殖的束缚代表可怕的障碍:据叙述,亚马孙割掉她们的乳房,这意味着至少在打仗时期,她们拒绝怀孕。至于正常的女人,怀孕、分娩、月经削弱她们的工作能力,迫使她们长时期肢体不灵便;为了抗击敌人,为了保存自身和她们的后代,她们需要战士的保护,需要男性从事的狩猎和捕鱼得来的物品;由于她们显然无法控制生育,由于大自然并不保证女人有不育期,就像其他雌性哺乳动物那样,重复怀孕要占据她们的大部分精力和时间;她们不能保证自己生下的孩子能存活。这是第一个带来严重后果的事实:人类的肇始是艰难的;捡拾食物、狩猎和捕鱼的民族,只能从土地获得微薄的财富,而且要做出艰苦努力;按照集体财富来说,出生孩子太多;女人不合逻辑的生育,妨碍她积极参与财富的增长,而她却在无限制地产生新的需要。她对物种的延续是必不可少的,却生育得太多了,保证生育和生产平衡的是男人。因此,女人面对身为创造者的男性,甚至没有维持生命的特权;她不起与精子相对的卵子的作用,也不起与男性生殖器相对的子宫的作用;她在延续人种的努力中,只占有一分子,正是由于男人,这种努力才达到具体的结果。
(264)参阅菲利普·怀利《蝮蛇的一代》。—原注
这个世界总是属于男性的,人们为此提出的任何理由,我们都觉得不够充分。正是根据存在主义哲学,重新捡起史前和人种志的论据,我们才能明白性别的等级是怎样建立的。我们已经提出过,当人的两个范畴出现时,每一个都想把自己的统治权强加给另一个;如果两者都能够坚持这种要求,那么两者之间要么是在敌意,要么是在友谊中创造出一种相互的关系,不过始终处在紧张状态;如果两者之一享有特权,一个就战胜另一个,设法让后者处在被压迫状态。因此,人们明白,男人具有统治女人的意愿,但是,什么特权使男人实现这种意愿呢?
(265)我们在卷Ⅱ还要详尽地回到这一点上来。—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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