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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次开庭

事情再清楚不过了。在我们第一次谈话的时候,我拒绝了他的要求,诺维克现在要让我为此付出代价。紧接着,他从我的个人处境方面进行攻击:

“皮耶鲁齐先生在阿尔斯通的管理层中身居要职。他涉及的这笔行贿交易问题极其严重。该公司向印度尼西亚的一名议员行贿,以求其提供方便。我方已经立案,指控文件确凿有力。大量的证据和证人证实,皮耶鲁齐先生参与了一起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犯罪活动。”

“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在美国无亲无故。他在美国工作时,已获得绿卡(永久居住权)。然而,非常可疑的是,2012年他又将绿卡退还给有关部门。我方已询问过当时接受皮耶鲁齐退回绿卡的员工。他告知我们,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当时行为古怪,令他十分惊讶。”

罗斯柴尔德服罪了?获刑不超过5年?这下,我的脸彻底吓白了。我突然意识到控罪的严重性,尤其是给我和我的亲朋好友的生活可能带来的灭顶之灾。但我还没来得及细想这些,就接到了执达官[2]的传唤。庭审开始,主持庭审的是加芬克尔法官。她首先问我是否听得懂英语,接着就请我的辩护律师开始陈述。用了不到1分钟时间,莉兹按照计划辩护发言,称希望支付10万美元保释金并佩戴电子手铐,以换取我的有条件释放。接着轮到代表美国政府的检察官——诺维克,这位来美国联邦调查局总部探视过我的人开始陈述。诺维克简直要杀人,他坚决反对把我释放,并狂怒地陈述了理由。厚颜无耻的他完全推翻了此前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办公室里对我说过的那番话,他用肯定的语气说:

我简直要晕过去了。2012年,那是我多次美国之行中的一次,不再需要绿卡的我借机把它还了回去。何况我那时马上要迁居新加坡,至少要在那里工作几年,所以何来可疑之处?但是诺维克继续说道:

“不管怎样,今天这些都不是事情的关键。我只要求他们释放您。我会提议用10万美元保释,这笔钱足够说动检察官。请您记住,大陪审团已经对您提出了指控,但一直到您被逮捕的那一刻,此事都在秘密进行。现在它不再是秘密,今天美国司法部肯定会向媒体通报。另外,请您明白,您不是阿尔斯通第一位被起诉的高管。之前您在美国工作的同事大卫·罗斯柴尔德已经被起诉,并且经过了庭审。他同意认罪,随即他争取到不超过5年的监禁量刑。”

“如果本庭将此人释放,其必定会出逃。法官大人,您非常清楚,法国不引渡其公民。此外,此人在已遭受指控、逮捕证已经下达的情况下,仍未向当局自首!”

莉兹看到我的脸都气白了,赶紧试着安抚我:

这位检察官用心之险恶,令我震惊。美国司法部封锁了对我签发逮捕令的消息,就是怕我躲在法国逃避追究。我对此毫不知情,又何谈向当局自首?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我早知此事,那我很可能先向律师咨询,以确定是否可以前往美国出差。这一切简直可笑。尽管如此,加芬克尔法官看起来似乎被说服了。她说:

洗钱?这个罪名一般都是给军火贩子和毒品贩子的!这么荒唐的指控,他们是怎么想出来的?

“本法官可以确信,当局呈交的起诉书很翔实。如想让本法官释放其委托人,辩护律师应起草一份更具说服力的缓刑意见书。拉蒂夫女士,本法官愿意给您一段时间准备新意见书。您认为何时能够完成?”

“贪污案,外加洗钱。”

“法官大人,下午完成。”

“我到底为什么被指控,您总该看几眼吧?”

“啊,这个时间不可能,因为不巧我一个小时后要离开,我已经与一名医生约好见面。我建议,咱们两日后再见。”

幸运?接下来我试着从莉兹口中了解有关我被控罪名的细节。在这个专为被告人和律师见面而设置的小隔间里,我们之间隔着一层铁丝网,谈话非常困难。她拿出几张纸,把它们紧贴在铁丝网上。不用说,我肯定看不清楚纸上的字。更意外的是,我发现她都没有读过起诉书。她轻率的态度把我惹火了。

庭审即将结束,法官转过身问我:

“皮耶鲁齐先生,事情没这么简单。但请您放心,您的辩护费用,阿尔斯通同意支付。您很幸运!”

“皮耶鲁齐先生,您要做何种辩护,认罪还是无罪?”

“我不懂。关于印度尼西亚的案子,阿尔斯通正在和美国司法部做交易。那把我也算作交易内容之一就行了,我觉得这是最起码的。我和阿尔斯通之间哪有什么利益冲突?”

“无罪。”

“那是当然!不过你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

整个过程,我只被问了一个问题,而且只回答了两个字。我这才明白:我仍须在监狱里待48个小时。被带回牢房之前,我被送回法院的那个小房间,双手仍被铐在身后,和我的律师聊了几分钟。我的案子目前看来十分令人担忧,我恳请她立即将情况告知卡尔。

“为什么?他们来接手我的案子,岂不是更合情合理?”

两个小时之后,狱警把我从那个小房间带了出来,并把我用链子拴起来……我就像一只野兽。

“皮耶鲁齐先生,阿尔斯通的律师今天早上联系了我们律所,要求我们为您辩护,因为他们不能亲自负责。”

的确,我已经成了一只野兽。没有比这更形象的词了。我戴着脚镣和手铐,上半身被一条大粗链子捆住。这条大链子与手铐和脚镣一起被一个大锁锁住,大锁垂在我的肚子上。之前我唯一一次瞥见像这副样子的人,还是电视报道的关塔那摩监狱里的犯人。因为被这堆链子捆住了双脚,我无法正常行走,狱警有时候逼着我双脚并拢蹦着前行。我们去找法院地下室停着的一辆微型囚车。这是一辆配有防弹玻璃的囚车,窗外覆盖着粗粗的铁丝网,很像特种部队使用的特种车辆。

莉兹是一位年龄在35~40岁的女士。交谈几句后,我就被她惊呆了:她在刑法方面的经验一片空白,对我的态度也十分冷淡,浑身上下散发着一种漫不经心的新手气息。不仅如此,她对阿尔斯通的业务也一无所知。最致命的是,我被控违犯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对于这项控罪,她此前根本不了解。根据这部法律,无论任何人,无论国籍,只要涉嫌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只要该罪行和美国有一丝一缕的联系,美国司法部即可将他投入监狱。[1]莉兹跟我说明了几个情况:

车内还有两个犯人坐在我旁边:一个亚洲人和一个大块头黑人。我试着跟他们搭话:“你们知道我们要去哪里吗?”但我听不懂他们的回答。他们讲的是监狱里的黑话,还用倒错词说,外加很多江湖黑话。我精疲力竭,不再问下去。我已经快两天没有合眼。我再也撑不下去了,变故一场接着一场,我快晕倒了。在这辆囚车里,在这个装着轮子的牢笼里,在这密不透气的小箱子里,我感觉自己像猎物一样被人揪住了脖子。我累坏了,睡着了。5个小时后,我醒了。我们到了罗得岛州的怀亚特看守所。

罗斯和罗恩跟一位法警交接后,我向他俩告别。然后,法警把我关进法院的一间小牢房里。法庭将会审查我的获释请求。庭审即将开始。因为获准提前和阿尔斯通委派的律师对话,我被带到一个小隔间,和来自戴·皮特尼律师事务所的莉兹·拉蒂夫进行首次会面。

[1] 参见第22章《反海外腐败法》。

到法院后,罗恩和罗斯把车停在外面,等候指示。我们来早了,所以坐在车里等了1个小时,直到纽黑文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羁押我的两位探员,庭审地由纽黑文改为布里奇波特——在另一个方向,开车要半个小时。于是我们又出发了。在把我交给法警之前,罗恩把车停下,罗斯把我的手机还给我。我明白他的意思:倘若在庭审中发生不测,这就是我最后跟某位亲友通话的机会。这里正值中午,而新加坡却是午夜。我选择打给阿尔斯通美国锅炉部门的主管库兰。我想向他通报昨天晚上我和卡尔的谈话内容。别忘了,卡尔白天的时候就应该抵达华盛顿了。我想,库兰肯定会和法务总监一起关注形势的变化。无论如何,我都会要求他这么做。

[2] 执达官是一种司法辅助人员,是设在法院专门从事送达法律文书和实施民事执行行为的公务人员。——译者注

谁能相信,当清晨再次见到那两位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时,我竟然很高兴。在脱得精光,又被人搜过身后,我戴着手铐被转移到距离纽约两个小时车程的纽黑文法院。一路上,我感到自己仿佛又回到了正常的生活。罗恩和罗斯给我带了咖啡和一些百吉饼。他俩都是35岁,相谈甚欢。罗恩有3个孩子,他身材魁梧健硕,酷爱潜水。罗斯有1个小女儿。他俩都很想畅游法国。最后我们一同聊了起来,好像熟人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