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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随后,阿萨迪将通用电气告上法庭,认为本案应当适用美国制定的保护举报人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但是美国司法部驳回了他的诉求。美国司法部的依据如下:由于案件事实发生在国外,《多德-弗兰克法案》不适用于本案。也就是说,美国认为自己拥有域外管辖权,可以追究其他公司,但不是用来保护举报人的。

另外,还有一个相似的案例:以通用电气伊拉克分公司总裁的名字命名的阿萨迪事件。2010年夏天,哈立德·阿萨迪反对公司聘用伊马姆·马哈茂德,一位与伊拉克电力部副部长关系密切的女性。阿萨迪拒绝为了获得价值2.5亿美元的合同,而帮她在公司内部安排一个合规官的岗位。在向上级汇报此事后,阿萨迪拥有了和科克相同的命运:他被公司推出大门,上级强迫他辞职。

3.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向美国政府支付罚款(>1亿美元)的公司

2008年,通用电气消费品工业部的法务人员安德烈娅·科克对自己的上级发出了警告。她发现公司内部有一套偷逃增值税的系统,并揭露销售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巴西进行了一些可疑行为(行贿)。她的顶头上司是如何做的呢?他们向这位法务人员表达了感谢,然后就把她辞退了!后来,当媒体追踪这起丑闻时,以“反腐败斗士”自诩的通用电气,拿出了支票簿并与科克达成协议,使她对此事缄口不言。

2.通用电气如何掩盖自己的行贿事实

表2 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向美国政府支付罚款(>1亿美元)的公司

表1 因违犯美国国际制裁令及/或反洗钱法规而受处罚的最大数额罚款

资料来源:摘自国民议会外交和社会事务委员会,针对美国域外立法管辖权的资料报告。2016年10月5日。

注:欧洲:53.39亿美元;美国:17.74亿美元;其他国家:17.59亿美元。总计:88.72亿美元。

资料来源:由IKARIAN进行的分析摘要。

2009年以来,欧洲各银行已经向美国政府缴纳了160亿美元的各类罚款。在表1中,还有必要加上法国兴业银行。2018年6月,它被迫向美国司法部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支付超过10亿美元的罚款,解决涉及操纵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和在利比亚行贿的两起案件。2018年11月,因违犯对古巴的禁运令,法国兴业银行向美国司法部和联邦储备委员会支付了13亿美元罚款。

4.道琼斯30指数和CAC40指数上市公司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得到的不同待遇

过去10年中,大多数由于不遵守美国经济制裁令做出的处罚都针对欧洲银行:因违犯制裁令而受到“轻微”处罚的美国银行似乎只有摩根大通。

1.美国对欧洲各银行下达的罚款

表3 道琼斯30指数和CAC40指数上市公司因违犯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而得到的不同待遇

资料来源:由IKARIAN进行的分析摘要。